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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

2015-07-08 10: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已经上升到一个社会的热点问题,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法制和教育等方面的薄弱,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和智能化等特点,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这些特征和原因入手,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征;原因;对策
  有人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在我国,这个现象也同样的突出和严重,而且青少年的犯罪率呈逐年的上升趋势。那么,是什么让这些原本应该长身体、学知识的“盛开的花朵”过早的凋零?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对于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乃至全社会的长治久安,经济快速有序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
  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二)团伙犯罪现象严重。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叛逆期,有什么事情不愿意和家长沟通,而更愿意和同年龄段的孩子相处,他们遇到了事情也是和自己的朋友们说。这个阶段的孩子争强好胜,血气方刚,遇到一点委屈就难以容忍,想打击报复;再加上心智上不够成熟,意志力不坚定,讲究“哥们儿义气”,所谓“为朋友出头”,就容易纠集同伙共同作案,甚至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WWW.133229.COm
  (三)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调查发现,很少有青少年在作案前是有明确目的的,大多都是在喝酒后或者是在闲逛上网之后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偶然因素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的。因为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发育阶段,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情绪上也极不稳定,而且精力旺盛,外界的稍微一点刺激,就容易冲动,而且不计后果,所以容易引发突发性犯罪。
  (四)犯罪手段呈现高科技化。
  据我省的一项调查表明:在青少年犯罪中,运用技术手段作案的占被调查案例的37.6%,如伪造证件进行诈骗,伪造犯罪现场,清除犯罪痕迹,用万能钥匙开门入室做“梁上君子”,采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增加作案的“安全性”等等。高科技在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进步和为整个社会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逐渐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剖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我们必须找出并且找准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从而解决这一社会难题。
  (一)主观原因。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
  
  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意志力比较薄弱,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实施犯罪。同时,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凡事喜欢攀比,具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再加上法制意识淡薄,一旦自己的物质欲望得不
  到满足,就容易步入歧途。
  (二)客观原因。
  1.社会因素:青少年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他们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真真切切的现实生活当中,社会当中很多不良风气和环境自然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1)受经济发展负面的影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风气。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不良网站和网络信息,宣传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些低级、暴力、庸俗的文化侵蚀了青少年的思想。当今社会中不良风气给青少年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对青少年在生长过程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很大的腐蚀作用。在现实的很多案例中,很多孩子都坦言,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从电视或者是互联网上的一些影视作品当中模仿而来。
  2.家庭因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而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1)家长自身素质较差。有的家长自己做事不检点,不庄重,工作中腐败堕落,生活上出现作风问题,或者父母经常大吵大闹,互相指责,甚至动手殴打,家庭气氛异常,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的阴影,而且这样的家长通常都没有精力和心思多关心教育孩子,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冷漠,感情淡化,最终容易使孩子形成畸形的性格。
  (2)过分溺爱子女。现在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对孩子过分溺爱,有求必应,百依百顺,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贪图享受、懒惰成性、自私自利、任性、霸道的性格和不良品质,对自己妄自尊大,说一不二,形成为所欲为的个性,对他人冷漠无情,漠不关心,缺乏道德责任感,养成心胸狭窄、斤斤计较的品格。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不顾社会道德,法律约束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3)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有些家长简单的认为“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孩子犯了错误或者考试没考好,父母立刻采取“棍棒教育法”,而不和孩子做任何沟通,导致孩子犯了错误不敢回家,容易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也会形成冷漠的性格,以后一旦遇到任何不如意的事情,首先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
  3.学校因素
  尽管素质教育已经倡导了很多年,其意义和重要性也不用多说,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学校还是在大搞特搞应试教育。我们在评价一个学校的教学质量的时候,都是看他近年来的升学率。升学率高,我们就说这是个好学校;某个班级的考试成绩高,就证明这个老师教学水平高,是个好老师;某个学生考了第一名,我们就说他是个好学生……甚至老师的待遇都和这所谓的“升学率”挂钩!在如此重视智育的背后,谁关心学生的德育怎么样?谁关心这些孩子知道不知道一些社会的常识、法律的常识以及做人的基本道理?
  还有很多老师只关心成绩好的学生,因为他们可以给老师挣面子、挣奖金,对成绩差的同学缺乏爱心,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导致这些学生自暴自弃,甚至辍学,过早地进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社会预防。
  1.完善立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2.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尤其是影视、传媒文化,坚决打击并杜绝一切违规消费现象,净化文化娱乐场所,铲除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环境条件。再者,我们要在全社会倡导“八荣八耻”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真、善、美,反对假、恶、丑。
  (二)家庭预防。
  家长也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提高自身素质,用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情操去感染子女,并且身体力行,为子女起好的表率作用。父母要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气氛,使孩子在健康幸福的氛围中成长,同时也要更新教育观,克服家长作风,抛弃旧的“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旧观念,与孩子成为良师益友,让孩子敢说真话、错话,使家长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便于有针对性的及时进行引导,同时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学会向孩子道歉,使未成年人感到自己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受到大人的尊敬,心理得到满足。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必然会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后孩子也必然会懂得凡事多为他人着想。
  (三)学校预防。
  首先,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使青少年逐渐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要彻底摒弃“升学率”这根“指挥棒”,要树立“先成人,后成才”的理念,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首先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正直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学习为社会服务的各项技能。
  其次,我们办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输送成千上万的合格人才和劳动者,从而提高全民素质。因此,学校在善于发现、培养优秀人才的同时,更应当着眼于大多数人,因材施教,注重个体差异。当然,要想使学生学会做人,教师必须自己先做好人,决不能根据考试得分高低来区分“好学生”和“坏学生”,甚至将“差学生”当成“包袱”弃之不理。
  再者,学校应该拥有一定的文体设施、图书教具,建设足够的课余活动场所,鼓励并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进而有助于青少年树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四)自身预防。
  外因再多样,内因始终是最关键。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青少年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相对较差的阶段,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另外,现在的很多教育和书籍都太功利,太浮躁,青少年在多读书,读好书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对自身修养的提高。我想,国学教育便不能被我们遗忘和忽视,它是现代教育的补充,应该深入到我们的教育体制中,以规范而合理的形式存在。未来的教育方向应当是:给教育也给教养,给知识也给文化。国学中的精华,是经过时间考验的人类智慧精华。修读国学经典,其实是学生自身素质、教养的积淀过程,国学里有很多道德、礼仪、为人处事的道理,对孩子的未来发展有潜移默化的好处。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大家一起积极努力,齐抓共管,我们才能还孩子们一方净土,还祖国未来一个美好的希望!
  
  参考文献:
  【1】钟其璧《试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互联网
  【2】张荣丽《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法律出版社2000.3
  【3】陈清华《中国青年报》之特约评论“马加爵一案”2004
  【4】肖建国《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97.06.01
  【5】钟俊、兰铃《浅议青少年犯罪的自我预防》【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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