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 证明 特点
论文摘要: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查明、证实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一、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查明、证实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证明与刑事诉讼的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我们知道,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首先必须查明案件事实,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就是一个证明过程,即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所犯何罪、应否处刑及处以何刑。因此,证明活动不仅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而且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
(二)刑事诉讼证明的特点
证明作为一种提示真理的手段,从古至今,被人们广泛运用。刑事诉讼证明作为其中的一种,与其他证明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刑事诉讼证明又是一种由法律调整的特殊证明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
1、证明主体的特定性。证明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必须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依法享有证明权利或承担证明责任的国家专门机关或者有关的诉讼参与人,而一般的证明活动则无此要求。
2、证明任务的特定性。如前所述,刑事诉讼证明的任务与刑事诉讼 的任务是紧密联系的,即查明案件事实,以便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护无辜。可以说所有证明活动均围绕查明案件事实这一任务而展开,因此,查明案件事实就是刑事诉讼证明的中心任务。
3、证明方式的法定性。刑事诉讼证明是刑事诉讼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是一种法律活动,它由一系列受法律调整的行为构成,因此,刑事诉讼证明也必须依法进行,除证明主体必须合法外,证明方式,如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明对象的特定性。证明对象的范围直接受制于证明任务。刑事诉讼证明的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因此,其证明对象也被确定在刑事案件事实与之密切联系的有关待证事实这一特定的范围内。
5、证明要求的阶段性。达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这一目的,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它有一个逐步提示的过程。因此,刑事诉讼证明程度随刑事诉讼阶段不同而不同,呈现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刑事诉讼证明的意义
证明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为:
(一)证明是实现证据价值的唯一途径,是查明案件真正的唯一手段
刑事案件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实,要揭示案件事实真相,只能依靠证据,而证据本身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它的价值在于为司法工作人员提供证明手段。司法工作人员通过证明,找出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即用已知的事实——证据,去提示未知的事实——案件真相。离开证明,证据只是毫无价值的物品、痕迹和映象;离开证明,案件真相不可能被揭示。
(二)证明是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基础
刑事诉讼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毫无疑问,完成这一任务,查明案件事实是前提,不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便无从说起,惩罚犯罪和保护无辜自然也成为空谈。而查明案件真相的唯一手段是证明,因此可以说,刑事诉讼任务的完成,是建立在证明活动的基础之上,并以证明为前提和保障的。
(三)证明活动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
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就是证明的过程。不同的诉讼阶段都有其需要查明的事实。例如,立案阶段需要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在侦查阶段需要查明已发生的犯罪事实系何人所为,以及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后果、动机、目的等;在起诉阶段,需要查明是否符合应当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条件;在审判阶段,需要查明据以作出有罪判决并适用刑罚,或作出无罪判决的全部事实;在执行阶段需要查明是否有可以假释、监外执行、减刑或其他执行变更的事实。如此等,都必须通过证明活动来实现。证明像一条动脉,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