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的刑事诉讼法以调整刑事诉讼活动为目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因此,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是保障达成这一目的的关键。方法通过对刑事诉讼法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解读,结合当前刑事诉讼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探索在刑事案例中如何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结果明确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正确实施 当事人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依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得到了良好贯彻。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程序上的保障是关键,法治以程序上的保障为基础,没有法制保障的程序不是正当合法的程序,没有程序保障的法治是不完善的法治。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对他人自由、财产和生命剥夺的诉讼程序秩序,正当合法的程序保障必须体现正义民主的法治精神,并通过相应的法制形式在司法过程中实现。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的意义方面诠释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价值。
一、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是正确履行宪法规定,是积极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所有法律的基础法。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以重视人权的保障和制约为目标。“尊重和保障人权”于2004年载入宪法,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日益重视人权保障工作,刑事诉讼范畴内的人权保障和观念也日益进步。刑事诉讼法律的精神就是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体现人权保障。加强人权保障是正确实现惩罚犯罪的根本手段,在抛弃“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观念时,坚持刑事司法制度惩罚犯罪的根本功能,是确保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
2012年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两会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着重强调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本修正案在犯罪制度体系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善,除此之外,在思想上和观念上进一步强化了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自“尊重与保障人权”纳入宪法以来,首次载入基本法律。为充分贯彻这一思想和理念,在其它各个篇章也因此做了相关的修改。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程序的完善规定,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扩大,辩护人会见权和阅卷权的强化,强制措施的强化措施,关于被告人辩护权的诉讼保障,积极杜绝不通知家属的状况出现,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保障了讯问过程的合法性等等。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全方位的贯彻了人权保障思想,从总体上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所有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保障。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刑事司法人员坚持人权思想,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依法正确行使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阶段的权利,正确处理刑事案件,切实达到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彰显人权。
二、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戈尔丁(美国学者)说过:“理想的正义是形式要素和实体要素之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刑事诉讼的核心,是整个司法活动的价值所在,同时也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体现。怎样在合法情况下保障程序公正呢?程序公正通过规范和制约公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公正的程序司法才能保障公正的实体司法。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现,当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都以牺牲程序正义为解决方法,“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然深刻的影响这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人员。
加强程序公正,我们要先从观念入手,树立程序正义优先的思想,思想指引实践,确保程序正义。然而这里的程序优先并非是指程序比实体更重要,而是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高度重视。从具体的司法案件处理过程来看,程序先于实体而存在,在整个过程中是透明的、民主的,在保障诉讼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程序公正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作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任何人在没有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早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就纳入了无罪推定原则。根据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这一责任有控诉方承担,这是无罪推定的第一个证据原则;在对被告人有罪无罪或者罪轻罪重有问题时,应该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不能以其沉默作为有罪的根据;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改变了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客体法律地位,刑事被告人开始作为诉讼权利和义务主体参与诉讼活动的。
四、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强化证据裁判观念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诉讼的基础,整个诉讼活动从开始立案到侦查再到起诉和审判,所有的诉讼活动都依托证据来展开和推进。对过去发生的案件的再现,除了依靠自然定理和公众认知的推定外,对刑事实的认定必须依赖证据。根据刑事诉讼关于证据的规定,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罪,就证明他无罪,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环节为重要环节,也是最后的阶段,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法官承担这强化证据观念、落实证据裁判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形式诉讼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维护司法公正贡献。
五、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强化法治观念
程序公正是法治的首要部分,也是保障法律依法适用的关键,也是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在诉讼法领域的体现。无程序保障的法律不是公正的法律。只有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并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执行,才能体现公平、正义、平等的诉讼精神和诉讼理念。在刑事案件中,保障司法公正、程序公平的关键是限制司法公权力的滥用,依法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秩序公正的前下,遵循法定程序、依法执行是刑事诉讼人员的基本素质。对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案件参与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出正确的处理,比如宣告被告人无罪等。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制裁措施,虽然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但从程序法对司法实践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出,程序性制裁措施尚不完善,导致很多触犯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例如: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的制度,但却没有明确的制裁性措施保障其实施,自然实施效果将会受到影响;虽然规定技术侦查措施必须按照批准的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但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要求的后果;等等。普遍认为,惩措施是法律的强制性体现,也是法律名副其实的标志。一部完整的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没有制裁的处理只不过是建议和忠告。在立法明确提出法定程序要求之后,必须要有相关的配套机制予以保障,程序性制裁机制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才能确保程序性法律规定得到充分贯彻和落实。
六、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效率,是指司法资源的综合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最大限度的可能合理、节约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delayerisjusticedenied,这是一句英国法谚,这是对程序正义的着重强调。只注重公正,不注重效率,司法过程较长,不但浪费诉讼双方的时间,而且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要坚持程序正义,我们必须做到,以效率观念为指导,通过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制司法效率,确保以最有效、最便捷、最节约的方式处理刑事案件。这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正确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司法资源有效利用的保障。
七、结语
刑事诉讼在不断的修改过程中越来越完善,切实保障了法律有效的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为司法活动提供了公正的秩序保障。同时,也为司法活动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新修改的刑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指导下,我们的司法工作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设学习型司法队伍,加强学习培训和开展法制宣传相结合,使现代刑事司法观念深入人心。准确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精神,加强程序正义,坚持依法执法,建立公平、工正、公开的司法精神,贯彻文明、民主、法治、科学的司法审判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