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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80后”罪犯犯罪成因及改造特点调查分析

2015-11-02 09:4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犯罪性质、手段等的变化,狱内押犯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暴力、涉黑、涉毒、重大刑事犯罪明显上升,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罪犯年轻化,特别是1980年以后出生(以下简称80后罪犯)的罪犯以较快增长速度迈进监狱大门,而且相对比例逐年上升。犯罪低龄化趋势非常明显,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这类罪犯的逐步增加,改变了监狱的押犯构成,增加了管理教育的难度。在创建和谐监狱的大背景里,要确保严峻形势下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降低重新犯罪率,必须针对这部分罪犯的思想行为、犯罪成因以及犯罪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为改造中采取相应的科学管理和教育改造对策、措施提供保障。

  论文关键词 80后罪犯 心理行为 犯罪成因

  “80后”成为犯罪主力军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80后”正式跨入社会行列,全面参与社会互动。但激烈的竞争,巨大的压力,使一部分人迷茫和彷徨。在调查的30岁以下犯罪分子中,绝大部分没有正式工作,面对高昂的生活成本,一些青年人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当然在这些“80后”罪犯中,也有不少罪犯并没有直接的经济原因,如酒后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但这些犯罪从侧面也反映了他们的自我迷失,理想和事业的缺失、错位。
  “80后”违法犯罪的出现与他们的人格特点和发展趋势息息相关。主要体现在他们有其独特的思想、心理、行为特征,如好冲动,爱表现,易模仿,好面子,消费无度等,而因为金钱的欲望而犯罪的案例是最好的例证。还有一个原因是在家庭逐渐走向“单亲制”,父母与子女的伦理和道德沟通与交流机制脱节,价值观的多元化,无处不在的网络威胁导致“80后”违法犯罪率逐年上升。他们大多是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或姊妹较少,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入学接受教育的,他们的社会化是在经济体制转型后期开始的,主要受到优越的成长环境,改革文化的熏陶。可以说,“80后罪犯”从思想到行动上始终属于这个经济时代。时代造就了他们,他们又叛逆了这个时代。他们犯罪的根源,无论从宏观、微观方面看都孕育在当今时代。“80后”人格和犯罪人格的生成机制的特殊性和必然性,与该社会现象的萌芽和发展有不可割舍的牵连。因此,探讨和研究对“80后罪犯”的管理教育对策对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预防刑满释放走向社会重新犯罪起决定性的作用。

  一、80后罪犯的情况分析
  以XX监狱X监区调查为例:2011年押犯近二百人中“80后罪犯”就占到了63人,占押犯总数的31.5%。
  犯罪类型:暴力型犯罪47人,其中抢劫罪33人,绑架罪3人,故意伤害罪10人,故意杀人罪:2人;财产型犯罪16人,其中盗窃罪13人,破坏电力设备罪1人,运输毒品罪2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人。
  原判刑期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47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
  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文化程度21人,初中文化程度34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8人。
  有前科:1人。犯罪时未成年:1人。
  团伙犯罪:26人,重大刑事犯罪37人,吸毒、涉毒2人。

  二、“80后罪犯”犯罪成因及特点

  (一)收押量逐年增加
  以XX监狱X监区调查为例:2009年押犯人数近二百人中,其中“80后罪犯”有27人,占押犯比例13.5%;2010年押犯不到二百人中,其中“80后罪犯”有40人,占押犯比例20%;2011年押犯人数近二百人中,其中80后罪犯有63人,占押犯总数的31.5%。从以上调查数据很明显可以看出“80后罪犯”上升的速度之快。
  (二)暴力型犯罪高居首位
  根据对调查数据显示;63名“80后罪犯”中就有47名属于暴力性质犯罪,而相对于其他年龄段罪犯中多发盗窃犯罪来说,“80后罪犯”主要以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手段为主。二是实施犯罪时多使用暴力或凶器,缺乏理智、冲动、不计后果,具有残忍性、盲动性、冲动性、突发性。比如“80后罪犯”抢劫的方式与以前罪犯相比就有明显的不同,以前的罪犯在抢劫时刀具只是一种威胁的手段,不一定使用;而“80后罪犯”在抢劫时多是首先使用刀具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甚至抢劫后实施杀人灭口。如罪犯赵某某,男,汉族,1990年2月15日出生,2007年7月17日伙同三人密谋抢劫出租车司机,事先购买作案工具电警棍一根,匕首三把。将出租车司机张某某骗至偏僻地段,三人持械威胁和控制被害人,抢的手机一部,现金200元后,为灭口将被害人拉下车,持三把匕首朝被害人身上连捅四十余刀至死,之后将被害人尸体抛于深沟里。
  (三)团伙犯罪较为突出
  由于“80后罪犯”独有的特殊社会圈子,所以“80后罪犯”一般以同辈群体等社交圈子为特征的团伙犯罪较为突出,一般以两人以上做案,有的同案犯达到十多人。由于年纪轻,正处于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的冲动期,认知上的模糊期,其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同辈群体的影响。为了自身安全,为了满足畸形占有欲,由于体力、力量、胆量、智慧等因素影响导致其单独作案能力有限,单靠个人的力量有时达不到目的,所以经常数人纠合在一起作案。
  (四)家庭变故、或缺少教育导致心理畸形的罪犯增多
  从调查显示结果63人中就有32人是在单亲家庭或父母打工在外的服刑人员,超过一半以上;独子43人,占68.25%。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或者离异,使他们从小在心灵上受到创伤,或者在家无人管教,长期以来产生心理自卑,内向,孤僻,心理上导致扭曲;也有家庭教育过分溺爱、放纵子女,只知道满足子女无限制的物质欲望或者一味宽容和袒护子女的缺点和错误,结果使子女逐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将自己和社会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相对立,从而形成违法犯罪行为。


  (五)犯罪行为呈现多样性、动机复杂性   从80押犯的犯罪情况看,可归纳为野蛮性、残酷性、突发性、冒险性、团伙性。他们性格粗暴,遇事易冲动,虚荣性强,好要面子,为一点小事,可以行凶伤人、杀人。不能理解和宽容他人,他们的具体表现还可概括为:义气用事,胆大妄为,攻击性强;贪图钱财,施暴强取;精神空虚,寻求刺激;丧失理智,突发性强;犯罪动机复杂,多出于膨胀的私欲动机、骄奢的享乐动机、性本能的刺激动机、非份的占有动机、卑劣的虚荣动机、戏谑的取乐动机、残忍的报复动机、畸型的好奇动机、狭隘的嫉妒动机、“行帮”的“义气”动机等等,在欲望和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在个人前途、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挫折时,不能正确把握,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而采取犯罪手段向社会实施报复,发泄对社会、对组织、对他人的不满。其中以暴力实施逞强称霸的动机,对社会危害最大,这类犯罪团伙性强,在改造中也不时暴露其本性,也是狱内再犯罪的重点防范对象。

  三、“80后罪犯”现实改造中表现的特点

  (一)自我约束意识淡薄、好逸恶劳思想严重
  “80后罪犯”虽然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但大多心理上不够成熟,自我克制能力较差,再加上长期在社会上养成的争强好胜、自由散漫恶习以及家庭的溺爱导致对监狱规范化管理新的环境不能从思想上及时适应,所以在改造上产生两面性,在浮表上做的很好,却在民警的视线外立即原形毕露,主要表现在言行举止上。改造上说到做不到,与同犯相处缺乏宽容和理解,表现自私自利,冲动,不计后果,遇一点小事就会失控,甚至大打出手,发生违规违纪的行为;其二由于“80后罪犯”大多是独生子女或者姊妹很少,入狱前的日常生活中不同程度存在着家庭对其的溺爱,导致产生好逸恶劳思想严重,两方面因素给管理上带来难度。
  (二)纠合性强、个性具有明显的两极性
  “80后罪犯”受外界的优越成长环境和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大多数性格外向,虽然心理不够成熟,但善于言谈,交际。性格外向的“80后罪犯”入监后,喜欢拉帮接伙,大认同乡,讲哥们义气,形成小势力,甚至极个别狂妄者常会藐视监规,顶撞监狱民警;性格内向的“80后罪犯”,沉默寡言,少于他人交往,不轻易惹事生非,能服从管理,参加劳动,但一旦超出其忍耐范围,必然会行为失控,暴露出其凶残的另一面。
  (三)改造毅志力不强、反复性较大,情绪具有不稳定性
  由于“80后罪犯”年纪轻,思维简单,感情脆弱,思想不成熟,以及性格和恶习因素,改造中随着环境、管理的松紧、生产周期、改造气氛诸因素情绪很易多变,改造意志力不强,改造态度波动性明显,时好时坏,改造信心反复性较大,同时也很容易被他犯利用,给教育工作上增加了难度。
  (四)思想活跃,改造上乐于表现,存在投机改造现象
  “80后罪犯”赶上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大多是初中文化以上,生长的环境从小见识多,接触新鲜事物多,思想比较前卫,入狱前的生活普遍丰富多彩,所以他们改造中思想比较活跃,头脑灵活,善于动脑子,钻空子,在日常改造中乐于表现自己的长处,隐藏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为了自己的改造利益绞尽脑汁投机改造,最终达到自己的目的。
  (五)改造盲目,目标不明确,部分罪犯存在混刑思想
  由于“80后罪犯”人生观、价值观的偏差,导致犯罪入监初期自暴自弃,心理上失落,逐渐产生自卑心理,认为自己的一生就完了,改造上盲目,缺乏目标。所以在改造中灰心丧气、不求上进,尤其是在改造中受到一点点挫折或打击,就更将不能积极的去面对,开始愿天忧人,思想上慢慢消极,一旦教育措施跟不上就会产生一种“名哲保身”的混刑思想,报着只要能平平安安出狱就行的错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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