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本土性的一种文化资源,是各少数民族的文化积淀。在强调有效解决纠纷的和谐司法诉讼模式下,民族地区的民事司法不能脱离民族地区社会生活和社会经验。
在审判过程中,马锡五同志曾经说过“要把案情的始末与因果得到透彻的了解,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要多方面的调查,周密思考。
犯罪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普遍问题,少年犯罪与失足问题也是各国需要积极应对的共同课题。尽管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了少年罪错的特殊性,但是,直到工业革命以后,才逐步确立对少年保护优先的理念,建立起专门针对少年的独立司法体系。本文将在梳理美国、德国以及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形成和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归纳当代少年司法体系的类型和特点,并进而分析当代少年司法体系
为什么通过司法公开能够达到规制审判活动的目的。
包拯是宋朝人,但宋代的戏曲并没有什么“包公戏”。
德国近代法律体系是建立在查士丁尼《学说汇纂》的基础上,并由萨维尼、胡果、普赫塔等法学家创造发展而成。
从近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来看,始于1927年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革命化”既有别于清末民初以来司法改革。
习近平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近年来,我国法治进程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着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成法治国家的目标。
“民意审判”与“司法审判”的关系是在维护司法公信力方面争议最大的问题。
什么是司法拘留?传统理论普遍认为司法拘留亦称'民事拘留’。
欧陆是“职权主义”概念的起源地,但即便如此,也极少有法学学术作品认真研究此一概念的源与流,而更多地将其作为既定或约定俗成的术语。
贝卡利亚曾写道,要判定某个人是否触犯了社会契约,需要一个判定事实真相的第三者,需要一个作出终极判决的司法官员,他的判决是对具体事实做出的单纯的肯定或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