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本土性的一种文化资源,是各少数民族的文化积淀。在强调有效解决纠纷的和谐司法诉讼模式下,民族地区的民事司法不能脱离民族地区社会生活和社会经验。
在审判过程中,马锡五同志曾经说过“要把案情的始末与因果得到透彻的了解,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要多方面的调查,周密思考。
犯罪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普遍问题,少年犯罪与失足问题也是各国需要积极应对的共同课题。尽管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了少年罪错的特殊性,但是,直到工业革命以后,才逐步确立对少年保护优先的理念,建立起专门针对少年的独立司法体系。本文将在梳理美国、德国以及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形成和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归纳当代少年司法体系的类型和特点,并进而分析当代少年司法体系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研究做出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至今已经5年。一直以来,司法公开被认为是“看得见的正义”。项目组负责人田禾认为,这个指数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司法权的运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刑法修正案(九)》(下文简称《刑(九)》)第三十五条将虚假诉讼行为单独列罪入刑,但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以及其与诉讼欺诈、诉讼诈骗和恶意诉讼等概念之界分就成为司法实践难以回避的问题,亟待从理论上作出解答。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构建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举措。建国以来,我国在立法和执法层面非常重视人权的保护,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数次修改宪法都着重围绕人权问题展开具体分析研究,实现了人权入宪,明确了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陕西省检察机关以最高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已成为推进“三个陕西”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的重要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司法人权保障,刑事被害人救济也逐渐被大家广泛提及。刑事被害人的救济虽然在法律中有所体现,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意思自治也称为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作为一年一度的盛会,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凝聚了全世界的目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一项建议,都切实在为社会进步提供一种可能的选择。
以人民法庭这一微观司法设置为中心对我国的 司法 改革进行考察,通过对人民法庭的地位、功能变迁及其具体司法实践与宏观司法改革之间关系的阐释,表明我国的司法改革实践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同时也有基层为了回应社会需求而进行的自发变革和发展。司法改革不应该仅仅是司法向社会和国家要地位、政策和资源,更应该在弄清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在充分了解基层司
“民愤”和“民怜”是民意的两种不同表现,分别代表对“犯罪人”憎恨或同情的情绪。在古往今来的刑事审判实践中,有不少包含此两类民意倾向的案件。其中民愤因素带有一定的重刑主义倾向,可能会催生较为极端的刑事政策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以来一直面临“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质疑,而单纯在监督之外再设置监督,又容易陷入无穷无尽的层层监督的桎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