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使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为了更好地应对与处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 ,建立科学的应急机制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依法防疫意识。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建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国人的广泛关注,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制度,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一环。因此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现状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况及应对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况
各种突发性事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的暴发,结核、病毒性肝炎等传统传染病依然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一些古老的传染病卷土重来,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使得全球进入了一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时期,据世界卫生组织( W HO)统计,近30年来,世界新发现的传染病有30多种,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法律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最高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能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法律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虽然有其发生征兆和预警的可能,但往往很难对其做出准确预测和及时识别,只有对其发生、发展、演变以及与其他事物关系的规律都了解之后,才能科学、准确预测它的发生、发展。所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律法规制度。
二、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处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 现状
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的建立,是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1978年颁布的《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和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国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2004年12月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施,相关法律建设逐步完善。
(二)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
1、缺少完整的基本法
现阶段,我国虽然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但是没有一部权威、完整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法。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现阶段的政府行为和行政手段在相当程度和范围内还代替着法律的功能。
2、应对机构职责权限不明
2003年SARS危机的暴发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现阶段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模糊不清,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不准等,使有关部门及公众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灾害时显得力不从心。
3、行政强制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现行体制下,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手段并不完整,缺乏应有的力度和威慑力。表现在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对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往往无所适从,难以达到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目的 。
三、现阶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制定一部完整的基本法
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法,一方面可以避免政策的相对不稳定性、领导决策的随意性以及由于对政策理解的不一致而导致监督执法上的偏差;另一方面,能够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提供基本原则和依据,实现不同公共卫生法制的协调统一,从而增强突发公共卫生法制建设的系统性、规范性及可操作性。
(二) 明确划分相关机构的职责权限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过程中,应当通过立法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宪法或相关法律的授权下,各级政府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构的建议或意见,决定是否进入紧急状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协调各参与部门开展工作;各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完善行政强制保障机制
为了保障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过程中行政强制措施的顺利实施,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法律的形式确保行政强制得以实现。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某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将受到严格的限制,相关人员和机构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
(四) 划清行政强制的边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虽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公民的私权利要让位于社会的公权利,但也应该通过相应的法律来明确行政强制的条件和程序,在保证行政强制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必须防止行政强制权的滥用,实现“根据法的合理性来制约行政的随意性”的目的。
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及有效的应对机制,可以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与效率,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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