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婚姻法和美国婚姻法既有共同点,写作论文 也存在诸多差异。笔者通过对两国法律关于结婚、离婚方面规定的比较,提出缔结涉美婚姻要注意程序、心理、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涉美婚姻;法律思考;比较研究
中美婚姻法律制度的差异,中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势必对缔结涉美婚姻产生障碍,许多法律层面的实务性问题需要认真把握。
一、中美法律关于结婚规定之异同
(一)结婚条件的异同
美国1970年通过的《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规定,写作英语论文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由于无智力或智力不健全,或由于酒精、毒品或其他致人麻醉的物质的作用而没有能力表示同意,或一方是在暴力或胁迫下,或在有关婚姻的重大问题上受到欺骗的情况下,所缔结的婚姻无效。第二,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年满l8周岁可以结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或法庭的许可后,也可以结婚。第三,结婚的三种禁止条件:①一方尚未离婚的,禁止结婚;②直系血亲之间、兄妹或姐弟之间禁止结婚;③伯父、叔父、舅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或姑母、姨母与侄子、外甥之间禁止结婚。除此之外,美国许多州还规定了其他禁止结婚的条件,主要包括:同性不得结婚;堂(表)兄妹之间、堂(表)姐弟之间不得结婚;直系姻亲之间不得结婚;患有性病者不得结婚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WWW.133229.COM这一条与美国法律规定基本相似,体现了婚姻自由的立法精神。第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条比美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要晚一些,符合中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国情。第三,禁止条件: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这比美国法律规定更加宽泛、更加完备,充分考虑了优生优育的立法原则。
(二)结婚程序的异同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结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①结婚申请。②结婚批准。③结婚准备期与结婚批准有效期,该法第204条规定,除法庭命令自签字时起即生效的情况之外,在本州内结婚的批准在签字之日起三天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180天。即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申请获得批准以后的第3天到第183天这一期间内举行结婚仪式,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④举行结婚仪式,该法第206条规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不得采取私人性质的结婚仪式。也就是说,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相对美国法律规定而言。我国法定的结婚程序相对简单,既不需要结婚准备期与结婚批准有效期,举行结婚仪式也不是必经的法定程序。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第一,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婚姻;第二,一方有性生理缺陷的婚姻;第三,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第四,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婚姻。另外,美国法律还规定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虚假婚姻多数发生在移民领域,即美国之外的公民欲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而移民美国。美国法律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状况:一方精神或身体不健全的婚姻;一方受胁迫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没有虚假婚姻属无效婚姻的规定。关于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中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限于受胁迫一种,性无能及拒绝性生活不能成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理由,仅作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参考依据。
二、中美法律关于离婚规定之异同
(一)离婚理由的异同。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
将“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这一无过错理由作为离婚的唯一理由。写作留学生论文 但到目前大多数州实行的是有过错与无过多相结合的离婚制度。美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无过错离婚理由:第一,分居。指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同居义务但仍然保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第二,不和谐。指当事人达到不可能维持正常的同居生活以及婚姻关系。第三,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
一般指婚姻双方因无法协商的差异而造成破裂,导致不能恢复的程度。规定了四种有过错离婚理由:通奸;虐待;遗弃;其他各种离婚理由,如重婚、不人道、乱伦、有罪判决、酗酒、吸毒、恶疾等。
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同时,还对现役军人离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离婚作出了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了有过错离婚理由与无过错离婚理由相结合的立法精神。
(二)离婚程序的异同。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也要法庭裁判。美国法院一般只有在无过错离婚的案例中,才适用调解程序,但对于涉及子女监护和探视问题,一般都进行调解。美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抗辩制度,所谓离婚抗辩,又称离婚的限制或阻却离婚的事由,指一方配偶即使有离婚理由,但他方也有一定的事由存在,法院应据此理由不准离婚,也被称作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有权提出抗辩,以阻止离婚的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登记离婚与单方诉讼离婚。对于离婚合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一方户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办理。第二种途径,是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与美国婚姻家庭法相比,我国离婚程序显得简洁而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但法条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更多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三)离婚后果的异同。美国法律大体规定了四个方面的离婚后果。第一,身份上的后果:主要包括再婚的自由、姓氏的变更和子女的监护。关于子女监护,<统一结婚离婚法》第402条规定,法院应使有关监护权的决定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要考虑的因素有:父母一方或双方在监护问题上的愿望;子女在监护人选问题上的愿望;子女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其兄弟姐妹及其他对子女最大利益有影响的人相互之间的作用和关系;子女对家庭、学校和居住地的适应;所有有关监护关系者身心健康状况。第二,财产上的后果。主要是对财产的分割、扶养费的给付等。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同时,美国广泛实施婚前财产协议,几乎所有的州均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协议书,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债权的承担等,但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关于一方对另一方的扶养,《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在离婚诉讼或在扶养费诉讼中,只要发现当事人一方离婚后,财产拥有情况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并且因抚养子女原因不能工作或即使工作也不能达到上述需要就可以判令有能力支付的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扶养费的数额根据具体的因素考虑。第三,离婚损害赔偿。《统一结婚离婚法》没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一些州的损害赔偿制度是通过判例的形式体现的。第四,子女抚养。美国法律规定,父母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可自行约定,否则法院不予认定。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经济来源;监护父母的经济来源;婚姻解除前子女的生活水平;子女的身体和感情状况以及受教育所需要的费用;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经济来源及其生活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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