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 历史 是人类时其以往经验的记录,则法制史便是对以往与法制度相关经验的记录。当今学界对于作为法制史重要部分的司法制度史的研究,在以往论及古代司法制度的著作中,有论及某个朝代的著作,如《宋代司法制度》,亦有就司法制度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迷的著作,如《
属拓展思路,方法独特。著者采取了历史陈述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汁自原始社会至清末几千年时间跨度的司法制度作了全程回顾二将古代大致分为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几个大的时段,将司法制度分成司法机构与职官设置、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监狱管理制度、司法监察制度几大块,集中笔墨重点论述这些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同时,尽可能从当时的社会 政治 、 经济 变化 发展 过程中去探索该制度发展变化的原因,使读者能够从零深的层次去思考司法制度演变的 规律 。这样达到了宏观描述和微观表达有机结合的双层效果:一是鸟瞰式的整体面貌的陈述。其作用在于整体的展现
《山海经》中曾有记载道,普陀山着火了,几只鹅鹉用翅膀沾水来救火,山神笑其杯水车薪,无济于事,鹅鹉回答说:“长居此山,不忍见耳:”笔者相信,这些救火的鹦鹉直到今天也未曾停止过翅膀的扇动,思想者竖起理性的大旗之后,洛守着自己道德的操守和行为的准则,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努力地将思想的水珠汇聚成滔滔的江海去“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
当然,该书亦非白璧无瑕。WWW.133229.COM首先,从体例上来说并非完整。因为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