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力量介入生态保护,不仅增强了生态保护的威慑力,还对生态保护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具有监督和促进作用。
走进黔东南州丹寨县兴仁镇岩英村,村口的几十棵古树拿云攫石,树干上挂有一块方形木牌,牌上标明了树种、珍稀程度、保护责任人等信息,并明确了监督部门为丹寨县人民检察院。
在一棵红豆杉树下,记者问路过的一位村民:“老乡,这里怎么有这么多古树?”
“咦!这种树可不能动,挂牌了的,砍伐破坏都是要坐牢的,而且这树长得多好看,我们都要保护它!”村民轻声细语地说。
2014年以来,黔东南州创新林木管护方式,探索司法力量介入生态保护,不仅增强了生态保护的威慑力,还对生态保护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具有监督和促进作用,其经验值得推广。
探索林木管护长效机制
4月22日上午,黔东南州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科长孙运刚和往常一样,带着队员驱车出发。在丹寨县扬武乡,他们对上百棵名木古树的挂牌情况进行核查,并明确相关责任人要尽职尽责。
黔东南州是贵州省主要林区,也是全国28个重点集体林区之一,有林地面积2850.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3.44%,树木品种丰富,其中不乏有珍稀的闽楠、红豆杉、鹅掌楸等古树名木。
“名园易得,古树难求”,古树名木历经千百年的风霜雪雨,是无法复制的绝佳风景和沧桑历史的有力见证。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无论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是研究树木生理、记录人类自然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随着用古树名木制作的工艺品价格不断走高,一些人受利益驱使,盗伐盗卖古树名木的案件见诸报端。在基层农村,由于群众对古树名木的辨识能力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采伐破坏也时有发生。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龙江平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件:2013年,天柱县一位村民采伐了自家自留地上的一棵红豆杉,后来被检察机关起诉了,还被罚了款。
《森林法》规定了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而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位村民采伐的是国家一级珍稀保护植物,应当受到法律处罚。
“后来我们调查发现,这位村民并不知道他采伐的是国家珍稀保护植物,完全是由于对古树名木的认识不够造成的,像这样的案例,我们处理过很多件。”龙江平意识到分布在广大农村的珍稀林木,亟待找到一种方式,既能提高群众的辨识能力,也能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
在黔东南州林业局调研员刘贵和看来,虽然林业部门长期以来对古树名木保护都在进行大力宣传,但由于方式过于传统,效果并不明显。
刘贵和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大或政府一般是根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来制定本地保护古树名木的的地方性条例或办法。
“正是由于缺少国家统一的、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过去仅仅是靠林业部门单打独干,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刘贵和坦言道。
刘贵和还指出,过去林业部门的执法刚性也存在明显不足,尤其在广大农村,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很大程度是依靠村规民约和村民对古树名木的敬畏。他认为,保护珍稀林木需要创新机制和方式。
经过多次协调汇报,2014年初,在黔东南州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检察院、法院、林业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林木保护行动计划。其中效果最明显的一个方式,就是给古树名木挂上司法“保护牌”。
生态修复实现一判多赢
除了挂“保护牌”之外,黔东南州各级检察机关还联合林业、环保等部门,先后成立了17个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为生态环境保护罩上“司法防护网”。
2015年9月,施秉县检察院发现牛大场镇牛大场村一处林木被砍伐。经过调查了解到,系村民郑某某所为。郑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采伐了几十棵大树。
检察机关立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该案的开庭审理中,检察机关结合郑某某自愿认罪,积极承诺补植复绿,自愿签署生态补偿协议等情况,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在该案的办理中,施秉县人民检察院还发现此案背后存在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线索。经初查发现,吴某某在任施秉县牛大场镇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站站长期间,对2013年以来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涉林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处理,以罚代刑,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于是,检察院对吴某某立案侦查。2015年12月29日,法院一审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吴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取得了多赢的效果,不但将直接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且挖出了后面隐藏的职务犯罪,同时还修复了生态环境,实现了一判多赢。”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局局长田维松说。
田维松表示,过去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受制于法律规定,一般判刑较轻,但其对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害具有长期性和难以修复性。
为了突破这一瓶颈,黔东南州首推“补植复绿”工作机制,对于因破坏林业资源而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责令其补植相应数目的树木或缴纳补植基金,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
“林木保护不但要在‘止’上下功夫,还要在‘补’上做功课。”龙江平说,“补植复绿”工作机制用于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形成了一种恢复生态的良好模式。
近年来,黔东南州检察机关着力推进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专业化办案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联动并制定各项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启办案“绿色通道”。
目前已建立“两审查一告知”内部协作机制,实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侦、捕、诉、监、防”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无缝衔接。
公众参与提高执法效率
“给古树名木挂上牌子,除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之外,更大的作用是让群众参与进来。”田维松说。
台江县台拱镇登交村是一个苗族村寨,村里参天大树满眼皆是,500多户苗族村民世代生活在满目苍翠的林海里。
在登交村,记者看到全村18棵楠木和62棵红豆杉如今都挂上了“保护牌”,一些牌子上还明确提到破坏古树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5岁的村民张永胜对村里的大树如数家珍。在一棵3人才能合抱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闽楠前,他告诉记者,此前村里办农机加工厂时,有商家来偷砍这棵树,被村民制止了。
如今,这棵留有刀斧砍凿痕迹的闽楠获得了司法“保护牌”。张永胜说,村民都知道有法律支撑,司法部门撑腰,“哪个再敢来砍树,是要被抓的”。
刘贵和认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进来,配合监管这些古树名木比相关部门单独管理效果要好的多。“只有群众的保护意识提高了,偷盗砍伐的空间才会变小。”
目前,黔东南州2万余棵百年树龄以上的古树、直径1米的大树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均挂上了保护牌。
在挂牌保护的基础上,黔东南州在创新宣传方式上也做了不少探索,“现场开庭”就是其中之一。
“过去开庭都是在法院内,老百姓很难现场观庭,宣传效果并不太好,如今我们选择性地到案发地开庭、组织观摩庭平台,做到以案说法,可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田维松说。
黔东南州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杜佐林向记者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14年全州森林公安破获森林刑事案件426起,2015年破获森林刑事案件609起。“这些案件绝大部分都是群众举报的,说明群众的保护意识在不断提高。”
“司法机关介入生态保护之后,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强,相关职能部门底气更足,执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龙江平表示,这无疑是将保护古树名木纳入了法治轨道。
作者:邓万里 张良胜 来源:当代贵州 2016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