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司法制度论文

试析检察机关加强廉洁自律之我见

2015-11-05 10: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加强自身法律监督,许多学者思考过该问题。本文将结合作者在检察机关的亲身实践经验,从检察机关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入手,分析检察机关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廉洁从检 廉洁自律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国家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是我国反腐败体系的重要力量之一。然而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如何保持其自身的公正廉洁,是许多人关注和研究的问题。笔者将结合近年来检察机关廉洁自律工作实际,提出检察机关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例频发,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因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被惩处。当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以下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意识存在偏差。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上往往重视业务知识的提高,而轻视廉洁自律和道德修养,不知不觉地淡化了廉洁自律意识。有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在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熏陶下,没能禁得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职业操守观念淡化,人生观、价值观逐渐扭曲。有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投机心理重,以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被发现而胆大妄为。有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主观上不愿意接受监督,认为相关部门的监督是没事找事,是不信任,不配合,不尊重,使用各种手段回避监督,逃避监督。
  二是作风不正。检察机关有些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不执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执行不认真,不彻底,随意性很大。有的检察机关领导对于应该集体决策的案件,个人作决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后果。有的检察机关领导做事主观,不听取他人意见,利用职权对反对观点进行打压,使正确的观点和建议长期得不到伸张。
  三是以权谋私。有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司法权谋取私利。在案件的处理上,应逮捕的不捕,不应逮捕的决定逮捕,该起诉的不诉,不该起诉的起诉;对自侦案件应当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立案,可以继续侦查的终止侦查,可以深挖的案件线索终止调查工作,还有的甚至擅自隐藏、毁灭案件证据,造成案件无法立案而放纵了犯罪嫌疑人。

  二、问题成因

  上述问题的形成与检察机关廉洁自律方面工作不到位不无关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廉政教育走过场,形式单一。检察机关每年都组织廉洁自律方面的教育活动,但大多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些活动大多通过集体开会、讲座、发放书籍自学等形式开展,形式单一、套路老化,不能激发广大领导干部的学习热情,难以让活动主题深入人心。
  二是廉洁自律制度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构建廉洁从检制度,从而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设置了相关机构,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
  三是监督不到位,监督力度缺乏。“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是政府机关的反腐困境。检察机关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种疲软的监督效能使检察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动力不足。

  三、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当前,加强检察机关廉洁自律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廉洁从检意识
  思想支配行动,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改变检察机关廉洁自律现状首先要从思想工作抓起。思想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思想教育要从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和教育机制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明确教育培训目的和重点
  要以提升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意识,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思想政治教育,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等为重点,大力开展廉洁从检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思想理论教育始终要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党的优良传统,如实事求是、艰苦奋斗以及广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是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法宝,理应是学习的重点。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必不可少。廉洁自律归根到底还是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自身主观上树立廉洁意识,这必先加深对检察职业道德的理解。职业道德水准提升了,廉洁自律意识必然加强。党纪、政纪、检察纪律规定中有对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具体条文规定和惩处措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应认真学习,以便遵照执行。
  2.丰富教育培训形式
  在保持原有的教育培训形式的基础上,应增加一些直观的、喜闻乐见的、影音效果较强的培训方式,寓教于乐,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学习兴趣和参与培训的热情。比如有的检察机关以演讲、情景剧、诗歌比赛等方式对检察机关廉洁从检先进事迹、模范人物进行宣传,组织检察干警现场观看,观众们被表演感染,在内心产生巨大震撼,有的甚至流下眼泪,取得了比较好的教育效果。
  3.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检察机关自上而下都设置了教育培训部门。虽然设置了专门的培训机构,但这些部门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要不断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机构机制创新完善,才能更好的做好教育培训工作。首先是要解决人的问题。这里的人指的是教育培训机构自身的组成人员。教育培训机构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成人员应是各个业务技能方面的精兵强将,而且还要具有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能力。在选拨任用教育培训部门工作人员时,要精挑细选。在候选人专业的选择上,既要考虑检察业务本身又要考虑到全面的素质,不仅要吸收精通法律的优秀人才,也要吸纳精通英语、计算机、演讲、辩论等技能的人才,从而为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打好基础。第二要完善教育培训机构功能,因地制宜,开展不同侧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继续认真组织实施高检院轮训、省级院直训、市级院集训、基层院普训工作,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网络系统进行培训。第三,继续加强岗位练兵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各业务部门干警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继续选派青年干警到基层院、其他同级院、其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要注重锻炼后的经验总结和分享,在更高层次上提升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第四,继续鼓励各院业务部门培养业务能手和业务专家,开展各种业务竞赛。但要注意竞赛的公平性,鼓励每个干警积极参与,保证将真正的业务人才选拔出来。


  (二)完善廉洁从检制度,保障廉洁从检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检察机关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制定规章规定,设置组织机构,构建了比较系统的廉洁从检制度体系。但其规章制度、组织体系仍需要不断完善,在规章制度的执行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力度。检察机关构建和完善廉洁从检制度,三个重点应常抓不懈:
  第一抓党的建设。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大多数是党员干部。从某种意义上讲,抓好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就抓好了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检察队伍中有许多勤俭一生的优秀共产党员,应积极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树立优秀典型,以优秀典型带动广大检察干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第二抓领导班子建设。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长负责制。检委会制度实现了检察机关内部集体领导和检察长个人负责制的有机结合。而检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是领导班子成员。可以说检察机关的绝大多数重大事项是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做出的。领导班子的廉政作风、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直接影响整个检察集体的廉洁自律状况。因此要坚持以提高领导班子领导水平、决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全面提升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和领导能力。一要加强领导班子轮训和培训,使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与时俱进,这是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的基础。二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的考评管理。三要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第三抓基层检察院建设。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主要力量,是业务量最大的检察机构。目前,基层检察院机构数、干警数、办案数都占检察机关总数的80%以上。基层检察院的廉洁自律状况直接代表了检察机关的整体廉洁状况。加强基层院廉政建设,一要积极发挥上级院的监督职能,严格执行高检院制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同时要加强调研,及时发现现有考核考评制度的问题,探索解决途径,不断完善考核考评办法,尽量做到公平公正,激发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检的积极性。二要加强基层检察院的检务保障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基层检察院经费短缺,人才匮乏,装备设施落后等问题。三要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基层院工作中在廉洁从检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树立典型并以多种形式宣传,以典型带动广大检察干警加强廉洁自律。
  (三)加强监督,推动廉洁从检工作开展
  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要坚持内外统筹,改革创新原则。在深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不断完善现有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要不断创新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廉洁从检制度体系建设。
  1.不断深化完善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首先要按照层级、岗位职责的不同不断完善廉洁从检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对于领导班子和重点岗位、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案件管理流程和案件管理考核机制。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先后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以加强案件管理。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职能,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考核、评查,形成制度。对于特殊案件、专项行动可随时开展案件质量考核、评查。同时要加强案件动态监督,全程管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第三,加强检务督察和巡视。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巡视工作,加强制度规范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酌情严肃处理。第四,进一步规范检察自由裁量权,对于不捕、不诉、撤案、抗诉、不立案、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建立完善备案备查制度。
  2.自觉自愿接受外部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监督职责,但谁来监督检察机关,有很多人产生疑问。检察机关自身也在不断探索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笔者认为:首先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检察机关要定时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听取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第二,要深化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来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提出问题建议。第三要推进检务公开制度,创新检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除保密内容外,逐步实现执法办案依据、程序、理由、结果公开,提高检察公信力。第四要定期组织人民满意度调查,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看法和意见,从而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3.探索新的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要不断深入推进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拒腐防变能力。一要继续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强化案件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职能,细化案件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加大案件管理中心的投入,加强对案件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案件和监督案件办理的能力。二要继续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措施,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监督。三要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网上办案系统,加强案件信息化管理,使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接受监督更为方便、直接。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