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司法制度论文

试论建设过硬司法警察队伍探究

2015-10-15 09: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一支特殊的队伍,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由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管理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司法警察,既要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身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基础,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司法警察 队伍建设 检察工作

  一、建设过硬司法警察队伍的重要意义

  司法警察在人民检察院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我国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具有更重大的意义:
  (一)建设过硬司法警察队伍,有利于推进法警工作发展
  新时期人民检察院的地位和作用给法警工作带来新的发展和挑战。检察领域的不断拓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影响检察工作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司法警察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体能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更加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不可避免地摆在法警面前。队伍不过硬,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二)建设过硬司法警察队伍,有利于法警职能的履行
  法警肩负着保障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与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应付突发事件等,都离不开法警,人民检察院迫切需要一支精锐的法警队伍,而这支队伍必须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能打硬仗,才能高标准地完成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各项保障任务。
  (三)建设过硬司法警察队伍,有利于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肩负着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双重角色,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备受群众的关注。广大法警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积极向上,一身正气,才能为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增添光彩。
  二、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还有许多较为突出的问题,面临着许多困难,既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背离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定位,又不利于检察官专注于法律监督工作,有碍于检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警察队伍思想状况不稳定
  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业务的指导思想是服务、保障检察工作,法警队伍中部分人认为这是一项配角性的工作,受人指派,因而导致部分司法警察思想不稳定。
  (二)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状态正在逐步推进,这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但在应对新时期法警职责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部分基层因司法警察人数不足,年龄结构偏大,法律知识和体能技能相对欠缺等,导致司法警察在履职时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强的工作特点,在关键时刻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三)编队管理未能完全落实到位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法警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各项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各级法警部门已经建立,但也存在部分单位未完全落实该项制度,司法警察分散在其他科室,无法实现统一管理、调度。一旦遇到繁重的工作任务,一个人必须承担几个人的工作量,既不符合办案规则,也影响整体战斗实力。

  三、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司法警察队伍思想观念落后
  在部分检察院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检察队伍建设就是抓好检察官队伍建设而司法警察队伍是可有可无的落后观念。这样的观念同时也存在于司法警察队伍中,导致工作积极性缺乏。这是主观原因。
  (二)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滞后于检察官队伍建设
  大家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如何加快检察官队伍的建设上,而对如何加快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考虑不多,力度不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滞后于检察官队伍建设,这是客观原因。

  四、建设过硬司法警察队伍的途径

  新《刑诉法》的出台以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施行,对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职权和警务保障工作等均进行了新的定义。为了有助于建设一支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狠抓队伍,夯实强警之路
  首先,选配好领导班子。队伍素质是基础,检察机关应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具有一定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的干警挑起法警队大梁,按规定配备政治干部,组建一个坚强有力的法警领导班子。
  其次,理顺好进出渠道。各级检察院挑选法警可以优先考虑警察院校的毕业生或部队的退伍军人,这些人员有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良好基础,只要加以培训,就会很快适应法警工作,成为法警队伍的中坚力量。
  再次,加强法警政治意识。努力强化法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从意识,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于检察工作大局。


  (二)转变观念,找准工作定位
  自身定位准确是关键。第一,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发挥司法警察的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法警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权限划分明确,努力消除个别科室或少数同志对法警“可有可无”的认识偏差。
  第二,转变自身观念,积极工作提升地位。平时要加深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使法警摒弃“工差、打杂”的旧观念,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以实际行动提高法警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
  第三,规范履职,体现司法警察的职能。法警的工作定位应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突出配合和监督办案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能,牢固树立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队伍中的存在价值。
  (三)完善制度,健全管理模式
  由于法警工作不同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部门工作,它具有武装性、技能性、危险性等特点,建立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法警工作职能。
  第一,要实行编队管理。相比检察官,司法警察工作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只有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分离,实行编队管理,才能进行统一的调度安排,有效的培训教育,从而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整体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法警的战斗力。
  第二,要实行分散使用。司法警察承担的九项工作职能分工上是独立的,只能由司法警察部门行使,但也应看到,司法警察的作用只有在服从、保障、监督、促进检察官的执法办案活动时才能发挥。因此,实行分散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检察业务部门的需要,为检察业务的全面发挥提供可靠保障。
  第三,要建立健全派警制度。要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能规则(试行)》第6条的规定,对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实行申警派警制度,使司法警察管理有序,做到招之即来,随叫随到,最大限度满足检察官办案的需要。
  (四)广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司法警察只有通过广泛学习,不断地充电,提升学习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首先,要加强司法警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为全面履行法警职责,服务检察大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其次,要加强司法警察的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司法警察是检察院的一支准军事化队伍,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具备过硬的技能基础。只有不断更新和强化业务技能,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法活动的需求,而强化技能培训是提高法警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
  再次,要切实提高司法警察法律知识水平。新世纪的司法警察不仅是执法的先锋,同时是法律忠实的捍卫者。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积极开展与警务技能相关的学习交流活动,充实法律知识,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
  (五)注重保障确保队伍稳定
  通过落实保障工作,稳定队伍,可以有效推动司法警察工作良性开展。第一,要改善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司法警察必须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和警械具,才能保证正常履行职责。可以按照有关司法警察警务装备建设的标准进行投入,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一步一步落实,一项一项解决,尽快改善警务装备。第二,要解决训练保障。为了加强司法警察警务技能和体能的锻炼,可以专项划拨法警业务训练经费和装备的购置费,做到专款专用。在器材和场地方面,有条件的应尽量考虑法警的训练设施建设。第三,要落实从优待警。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着力从多方面关心、关爱、帮助司法警察。可以每年组织到先进院参观学习,丰富阅历,开阔视野。可以在卫生保健、人身保险等方面落实有关政策,提高司法警察的生活条件,使他们安心工作。
  (六)加强调研,提高理论水平
  由于法警职能涉足多方面,也需要经常性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要强化调研意识。司法警察自身思想上要重视,要敢于动笔,虚心向调研写得好的同志学习。要加强理论学习。可组织法警有计划、有目的开展读法学理论书籍、写读书心得体会、写办案随笔活动,培养法警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文字表达水平。要养成调研习惯。对于日常工作要经常总结、归纳,也可以和他人探讨,这就要求我们的法警同志养成勤思考、多动笔的习惯,从而提高理论研究水平。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