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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

2015-09-29 08:5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检察机关自身的作风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关系到公正执法,关系到党的形象。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努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提高检察工作亲、力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论文关键词]如何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强调要“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自身的作风如何,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关系到公正执法。关系到党的形象。因此,检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全面把握和实践新形势、新任务对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努力抓好自身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一、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客观需要。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工作作风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只有保持良好的机关作风,才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为建设“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使各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具有一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较高的执法水平、科学的管理方法、高效廉明的办事效率,从而,推进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其次,加强检察工作作风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增强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检察机关是执法机关,要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部门,如何才能保证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呢?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是窗口行业,天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检察人员执法态度如何、服务水平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自身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通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使各级检察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坚持公正执法的同时,注意为人民掌好检察权,用好检察权。
  再有,加强作风建设是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广大人民心目中,检察机关工作作风如何、办案效率高低,是衡量是否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当前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存在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教育管理不到位,队伍管理存在风险隐患;二是个别办案人员存在违法违纪办案的现象,个别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言语不够得体,不够文明甚至有变相体罚行为;三是遵章守纪意识不强,有的检察干警私欲膨胀,违反禁令,接受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亲友的请吃送礼,为违法犯罪的亲友说情解脱,或暗中出主意,泄露办案机密,给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通风报信,干扰办案,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漠不关心;四是有的检察干警耍特权、抖威风、作风粗暴;五是有的检察干警作风不正,意志消沉、精神萎靡、干劲低沉、脱岗窜岗、自由散漫、上班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六是个别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存在奢侈浪费现象;七是有的检察干警不注意形象,交结不慎,逢请必到,逢到必喝,逢喝必多,酒后失态,甚至沉湎于酒色情场等等。这些问题虽是个别现象,但影响坏,危害大,不仅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给检察机关造成极坏的影响,也破坏了检群关系,给检察事业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危害和威胁,同时也给个别检察干警自身酿制了可怕的结局。
  三、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教育,筑牢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
  建立健全政治学习制度,细化各项学习计划,定期学习,力促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在全院干警中兴起政治业务学习的良好氛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根据检察工作特点,一是组织政治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矢志不渝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做到为党分忧、为民奉献;二是开展政法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更好地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维护人民权益、坚持执法为民;三是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家访、廉政监督员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生活动态和社交圈的情况,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努力引导检察人员培育积极有为、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并享受平安快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用制度保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因此,检察机关要借助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适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约检察权行使的系列制度,形成检察人员不敢违的惩戒机制、不能违的防范机制。一是在侦查监督环节,要重点建立和完善不批捕案件审批过程中的监督制约制度。刑诉法、诉讼规则对审查批准逮捕和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审查条件仍然是原则性规定,现实中需要审查的案件千变万化,这类案件又不上检委会讨论,很容易滋生“权力”真空带,必须用科学、严密的制度予以填补。二是在公诉环节,要重点建立完善不起诉案件和不抗诉案件审查等相关制度。三是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环节,线索的受理、评估、分流和初查,收集证据的重点和范围,强制措施的使用时机等,都需要用一系列的制度来规制。四是在诉讼监督环节,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对各类申诉案件审查中,立不立案、抗不抗诉条件的把握,以及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等,进行制度探讨。五是建立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制定各个岗位的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规则,制订细化业务工作流程,使业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用制度来保障公正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建立量化考评体系。对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而更好地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
  (三)强化监督,保证作风建设的贯彻落实
  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将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探索构建检务督察通报、执法(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为一体的“督察”格局,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努力提升在公开、透明、信息化环境下规范执法的能力。
  1.加强内部监督。认真查找分析内部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仔细梳理执法办案和队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遵守办案程序、遵守检风检纪、执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等项目实行全面督察。一是执法重点专项督察。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对不捕、诉判不一等重点案件,办案安全、信访接待、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律师接待等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督察,对审讯进行常规督查,重点监督值班法警是否到位、被调查人员是否出现脱管、有无刑讯逼供、讯问有无超过十二小时等情形。二是制度执行常态督察。明确将政治学习培训、全院活动会务保障、遵守上下班制度,车辆管理使用等全院性事务工作纳入检务督察事项,通过普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不通知的抽查等方式,对干警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行常态监督。
  2.适时适当通报。体现监督管理力度将公开透明的理念落实在内部监督管理中,对严重不执行相关制度、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要做到不掩饰、不包庇,该公布的适时给予公布。涉及部门的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部门名称,涉及个人的,通过适当的方式和场合公布干警姓名。
  3.强化外部监督。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对应公开的执法活动,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多种形式推行检务公开,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及其职能,把检察机关及干警的执法活动,自觉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防止职权滥用,促进公正执法。二是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实行外部监督社会化,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认真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是建立开门纳谏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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