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是讨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的道路应该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谈起,在经历了曲折之后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文章旨在分析法治建设的历史进行的基础上,对我国法治化进行分析,以期待更好地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论文关键词]法治 建设 进程
一、法治的概述
我国的社会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然而,这一发展阶段依旧离不开对法治的建设和探讨。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法治的讨论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新时期,讨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并针对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对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法治前景进行展望还是十分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要讨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首先要明确法治的内涵。法治本身就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最早关于法治的讨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对于“法治”的内涵做出了解释,认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大家的普遍服从”,这被认为是最早关于法治内涵的界定。大多数人认可的现代法治是形成于十三世纪的英国,是由英国著名的法官柯克在与查理二世国王的争论中提到的,柯克指出了“法律是国王”的论断,被认为是揭示了现代法治的最基本的内涵,即法律至上。其论断影响了人们后来对于法治的探讨,例如,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从民主权与有限政府的角度出发,强调了所谓法治的法律上性。
可以说,法治的概念是源于西方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其自身的国家形态的因素,所以我们在引入西方法治的概念之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形态,经行了一些中国化的解释。引用王利民教授对于法治的内涵的概括,即包括法律至上,良法之制,人权保障,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五个方面。
可以说,王利民教授这五方面的概括也同时指出了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五个基本方面,在明确了什么是法治之后,笔者就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中来探讨我国法治建设的相关问题。
二、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分析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表现,是政治文明进入民主时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标志,可以说,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这个国家的文明发展的程度。新中国建立之后,法治建设在曲折中逐步发展,下面就具体回顾下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笔者在此将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来进行讨论。
(一)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
讨论我国的法治建设,一般认为是从1954 年宪法颁布开始的,自1954年新中国宪法颁布之后,土地法等适应当时社会迫切需要的部分法也相继得以制定,以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巩固社会主义政权满足国家发展的需求。可以说新中国建立初期,在1954年宪法的带动之下出台了数十部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雏形得以初步建立。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第一步,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萌生起步阶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时我们的政权还刚刚建立,各项制度还处于探索时期,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法治建设在当时还只是单纯的自上而下的单一线路的规范。
(二)法治建设的停滞阶段
自1959年到1976年,法治进入停滞甚至倒退阶段,许多法律形同虚设,不再发挥其社会规范的作用,“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就更无从讨论强调法律之上的法治建设问题了。
(三)法治建设的恢复阶段
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等法治建设停滞的阶段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新思路的转变,法治建设又开始走入正轨。这一时期,法律重新得以定位,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中,特别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我国的法治建设开始被重视并切实提上工作议程。随后。国家对宪法进行了修订,并相继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在内的九大部门法,法治化建设的步伐明显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日趋完整,法律的地位逐渐被强化,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是,这一时期的法律也是国家主导的,多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四)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备阶段
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另一标志就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正式的把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理念的正式明确和宪法保护,为我国法治建设开辟了又一新的阶段。在此之前的法律建设多是停留在“以法”治国的阶段,党的十五大正式转入了“依法”的阶段,实现了理念的根本性转变。
自此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都顺利开展并取得瞩目的成效。法律的制定也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诉求,如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在22条中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制定《物权法》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各项财产安全,之后2009年制定的《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治建设上的一大重要成就,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及随后的其他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和大量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法治建设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法治建设成就分析基础上的前景展望
可以说,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从起步至今,虽然也经历了挫折,在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如国家单向主导立法、权利在法律运行当中的限制、法律体系不尽完善、人民参与化程度偏低等不足,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法治建设依旧取得了很多的成就。分析其取得成就及取得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总结之前法治建设的经验,为之后的法治建设的道路提供很好的借鉴。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下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
新中国建立初期与现在法治建设相比较,很容易看到国家的工作中心从阶级斗争到经济建设的转变,这一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行政及相关工作的格局和思路,法律建设当然也不例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的转移,使得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可供操作的社会规范的法律得到重视。因此,在经济建设为重点的情况下,确立依法治国,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在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点仍然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对于法律的重视依旧不会变,法治建设依旧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二)法律至上的理念指导下重点立法,保证法律的正当性,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至上是法治内涵最核心的部分,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分析中也看到,法律至上理念的确立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当然,法律至上和法治的前提是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形成,这首先是立法的工作。要在立法上讨论法治,就涉及到对于法律的评价,即在通说的观点中认为,只有在“良法”的前提之下才可以讨论法治,这就要求立法工作不仅要制定符合社会各方面需求的完备的法律,还要保障制定法律的正当性。由于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社会各因素日新月异,法律的制定也必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三)法治观念的转变下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以及配套法律服务和保障制度的建立
法治观念的转变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治观念的进步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步伐和速度,在法治观念转变的基础之上,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才能够落实。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的指导之下,法治建设不再停留在有法可依的阶段,更加注重行政过程中的法治和执法司法过程中法律正义的体现,讲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之上,还要对于政党机关和行政司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此外,现代化的法治理念还要求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机制,形成完整的法治建设格局,从而实现法治建设的新发展。
(四)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要求下更加注重法治建设中人民群众的作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样的前提之下,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要求之一就表现在人民群众的法治参与程度上。我国法治建设初期由于社会制度法治理念等都处于起步阶段,法治建设多是国家主导的单方向展开的,但是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深入,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提升,对于法治化建设参与的要求逐渐显露,保证人民的法治建设的参与,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今后法治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小结
总之,在回顾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的基础上,分析其中的社会政治经济和理念的因素,更好地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对明确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提供我国今后法治建设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