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分析了当前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面临的主要重点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水平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严格公正执法 责任追究制
一、当前提升严格公正执法水平的重点、难点
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中央政法委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孟建柱书记明确提出,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笔者认为,严格执法本质上是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法律,做到程序合法,以及适用法律条文处断案件合法。公正执法本质上是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切实秉承为公之心,履行好各项诉讼职能,做到不枉不纵,并依法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实体权益。比如在侦查环节,既要避免冤假错案,又要坚决查处和打击职务犯罪;在审查批捕环节,既要依法逮捕重罪嫌疑人,又要充分考虑嫌疑人在社会危险性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依法少捕和慎捕;在审查起诉环节,既要依法起诉嫌疑人,又要充分履行好不起诉职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和不必要的司法资源耗费。结合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在推进严格公正执法方面的重点包括:
一是要尽快提高检察队伍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以及各类刑事诉讼法规的水平,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对检察工作设定的各种法律要求和程序性义务。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适用频率最多的法律规范就是刑事法律,最能体现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水平、最受社会关注的执法工作也是刑事检察工作。当前我们在履行刑诉法的法定义务方面还存在着明显不足,所以应当尽快贯彻落实刑诉法的各项法定义务和要求。
二是要尽快提升队伍现代化水平、专业化水平。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强化,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以及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检察工作的要求在日益提高。检察工作的模式也面临着自我完善和转型。比如在反贪队伍建设中,不但要尽快实现查案思路和模式的转型,还要进一步提升对现代化科技装备的运用水平;在批捕工作中,不但要有效衔接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还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高度重视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和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完善与落实;在公诉工作中,不但要在原有的工作机制中有效嵌入庭前会议、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新增法定程序,延展强制医疗、没收违法所得等新增工作流程,还要进一步培养出庭公诉能力,进一步夯实办理各类新型诈骗案件、金融案件、计算机案件等高科技、经济型犯罪的专业化队伍,等等。
三是要尽快提升整体队伍准确、能动适用法律处断案件的能力与水平。随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办案检察官将被赋予更多处断案件的权力,这就要求办案检察官必须逐渐摆脱以往遇见疑难复杂案件就求助于处长、主管领导和检委会的执法习惯,养成独立思考、推理和处断案件的习惯,而前提条件就是自身的法律理论水平以及实际运用能力必须进一步得到提升,能够准确掌握立法原意,适度开展法律解释,灵活恰当地运用刑事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定措施和手段,有效完成各项刑事检察工作任务,否则在公正执法方面必然会打折扣。
当前检察队伍在提升严格公正执法水平方面的主要难点表现为:
一是如何有效促使检察队伍尽快养成严格公正执法的正确理念和良好习惯。针对当前的执法理念现状,尤其是要重点强化检察执法队伍的执法为民意识、执法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切实纠正以往满足于简单机械办理案件、不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不良理念,切实养成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公正执行法律、全面保障各类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的执法理念和执法习惯。
二是如何提高执法效能、激发工作活力。公正执法既要讲求办案质量,还要讲求办案效率。这就要求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检力资源客观有限的情况下,不但要通过有效管理、完善机制、整合资源等多种途径为各项检察执法工作整体效能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关键还需要通过科学奖惩、职业认同、长效培训等多种措施激发各项检察执法工作中个体执法的活力。这涉及到执法人员动机引导、执法工作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执法机制完善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系统科学的顶层设计和部署落实。
三是如何有效兼顾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案件无小事。任何一起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引发网络舆情或者纠纷矛盾,社会和民众都只会首先质疑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为民宗旨。这就要求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必须兼顾办案的三重效果,关键则是要重视处理好严格公正执法与服务大局执法以及人性执法之间的关系,在具体办案中把握好统筹尺度。
二、提升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水平的思路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落实刑诉法工作的研究和督促检查。一是全面梳理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以及检察机关在落实新要求方面需要增设的新机制、新流程,并尽快推动各项机制和流程的构建与完善。二是对各级检察院落实刑诉法各项法定义务和要求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鼓励各类诉讼参与人控告和举报,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一定处罚。
2.进一步完善专业化人才的招录、使用和培养机制。一方面要制定或者完善对各类高级专业人才的招录和使用机制,并在未来的分类管理体制改革中,对于此类专业人才的待遇保障要给予合适的安排和考虑,另一方面,要注重对现有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培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尽快提升现有人才专业水平,并通过合理方式认证专业化人才的资格。
3.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统一接收、案件统一分流案件、文书统一流转、数据统一统计、律师统一接待以及质量统一监管的统合职能,加强对整体办案情况的分析和研判,加强对瑕疵案件的重点审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办案质量整体提升。
4.健全完善指导性案例工作体系。各级检察机关可建立自侦、批捕和起诉三个环节的指导性案例体系,通过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指导办案人员提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水平。
5.会同公安机关和法院就案件办理形成相对统一的证据标准或者法律适用标准。各级检察机关可就办理各类案件中发现的需要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的案件类型,会同公安和法院签订纪要或者规范性文件,通过证据和法律适用标准的明确,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6.专项研究新形势下反贪工作模式的转型和优化。针对反贪工作尤其是查办贿赂案件工作可能陷入的法律困局,应进一步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模式、工作机制的转型思路和举措。比如在技术侦查措施和手段的运用上,一方面应进一步培养专业技侦人员,完善反贪技术装备,提高运用技侦措施和手段的能力,一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技侦措施的启动和监督程序,健全和落实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考虑深度引入侦查机关的特勤费机制,发展特勤队伍,加强经费保障等等。
7.建立健全“风险起诉”机制。在人权保障理念的要求下,检察机关理应严格按照证据标准和法定义务决定是否追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但是应当看到检察院和法院在诉讼中的职能任务是有所差别的,主动查处和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诉讼职能,所以在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时,一方面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另一方面又不能为了控制起诉风险,对于有起诉风险的案件一律放弃起诉,这等于放弃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根本职能,违反了公正执法的要求。因此应当加强对疑案起诉或者说风险起诉机制的构建和完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对于哪种程度的疑案,公诉部门仍然应当提起公诉,通过公诉人对公诉能力的发挥和运用,最终使确实有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应有处罚。
8.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随着办案检察官责任制的改革,办案权力将逐渐与各级检察领导干部分离,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进一步严格办案检察官的准入资格,确保适格检察官担当此任,另一方面要落实执法办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通过责任倒查来强化办案检察官的工作责任心。
9.建立健全敏感案件的办理机制。对于敏感案件必须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以对于敏感案件,应当构建和启动不同于办理一般案件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得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