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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问题浅析

2015-07-28 19:1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近几年,生态旅游在我国有了迅速的发展,在给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对于我国环境的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当前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生态旅游 法律 政策
  生态旅游一般认为最初始于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国际旅游界普遍认为生态旅游的思想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其雏形是“生态性旅游(ecological tourism)”,是1965年赫特泽(Hetzer)在反思当时文化、教育和旅游的基础上提出的旅游发展思路(1)。生态旅游在我国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在成为人们一种新的消费时尚。近几年前往各地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中外游客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虽然,我国在生态旅游法律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然而在生态旅游发展迅速的今天,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而现有的相关法律不能适应目前生态旅游的发展现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缺失
  完善的法律体系能规范旅游和旅游区经营者的行为,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旅游资源及生态平衡,是保证我国生态旅游沿着法治路线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关键。然而,我国现在还没有出台综合性的旅游保护法律法规,与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各环境与资源单行要素保护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较为松散,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其中,对于利益的分享及产权问题规定不明确。在我国生态旅游资源分布相对较集中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一般都是具有特定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特征,且国家采取特别措施加以保护。对特定区域环境的保护法律和相关的旅游开发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存在一些,但这些规定只是很笼统,不全面的。其中,对旅游废水污染、噪声污染等的均未涉及。
  二、相关政策欠缺
  旅游政策是国家和最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实现一定时期内的旅游发展目标,根据旅游发展的现状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它指导并服务于旅游业发展的全过程,同时也是衡量旅游事业取得成效的尺度。生态旅游的提出是“双刃剑”,一方面提醒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提示人们向本应保护的生态地提出新的经济利益要求,这无形中加大了生态环境的保护难度和紧迫感。但是我国相关的政策并不多,例如建立资源保护基金。充足的资金是规划和开发生态旅游的关键,有些自然资源保护区由于资金的不足,导致设备较慢,保护力度不够,加上片面的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生态资源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又如我国部分地区现在掀起了一股参与性生态旅游潮,即以农业资源开发为基础的旅游业,如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由于资金的短缺,当地居民并不能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规划和开发,例如旅游生活垃圾任意堆放,造成空气和水体污染;肆意砍伐树木,破坏生态平衡。
  三、生态旅游规划法律制度的问题
  生态旅游规划不合理将造成生态环境问题,其严重性远远大于游客旅游带来的污染。通过科学专业的规划,可以使旅游开发有序的进行。在项目开发中,要有专家的可行性论证,在与环境协调的前提下,通过设计合理布局。做到环境保护、检测的统一,避免造成旅游开发和旅游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虽然旅游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我国生态旅游相对国际一些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其政策法规出台较晚,尤其是在生态旅游规划方面,统一性缺乏保障。当前我国生态旅游规划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1999年颁发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划》、《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试行)》,其中涉及生态旅游规划的内容非常的少,或者还存在空白,例如对环境容量、市场前景、旅游者的旅游线路、生态环保教育、生态景区布局等方面的规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除此之外,关于生态旅游缺乏统一的规划规定。
  其次,缺乏科学性。生态旅游是一项系统的前期工程,是生态旅游开发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环境容量的量测、生态旅游产品的设计、配套设施系统的设计,旅游线路的设计、基础资源的监测、调查等工作的展开都要依托大量生态科学方面的专业技术、设备和人才。目前我国关于生态旅游的规划研究还不是很多,如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的概念未能真正建立,关于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的研究更是甚少。已有的对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全面,多局限于自然环境承载力,而忽略了旅游对生态旅游区及周围社区经济环境承载力、社会环境承载力影响的研究。因此,要全面考核生态旅游对生态旅游区的影响,将旅游环境承载力分为自然环境承载力、社会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环境承载力3个方面。在具体对评价指标筛选中应在遵循综合性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衡量精度及研究方法。(2)
  四、旅游管理体制不完善
  在旅游管理方面,其管理范围和法规层次远远达不到生态旅游快速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需要。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据初步统计,我国旅游景区归属部门多大12个,我国景区名义上属国家所有,实际上中央、省、市、县和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往往在同一个景区内,建设、文物 、林业、水利、旅游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景区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导致了旅游景区宏观规划和微观发展都呈现出无序状态,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形势较好,但是和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应该加快生态旅游相关法制方面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Fennell D A. 1990. Ecotourism: An Introduction. London:Routledge
[2] 赵  路:2008. 生态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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