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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警察公共关系部门运行模式的创新

2015-07-23 11:0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相关涵义
  公共关系(Public Relation)是指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的一系列公共活动。它本意是社会组织、集体或个人必须与其周围的各种内部、外部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说全部公共关系的根本目标就是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优化组织的生存环境。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基本原理、方法与公安(警务)工作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立足于社会发展需要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功能和行为做出适应性、动态性和战略性调整的一种管理科学和管理艺术。可以认为所谓警察公共关系, 就是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 是公安机关为了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赢得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部门搞好警务工作, 而主动采取的系列动态管理活动。
  二、对于信息化警察关系部门工作的国内外研究
  建立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在国内外已经有着研究和实践工作。英国伦敦《大都市警察法》及其实施细则是警察史上的重要文献,表达了警察是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主要桥梁,警察与民众的关系是警务活动的重要目标等思想。20世纪30至50年代是美国公共关系活动由工商部门扩展到政府部门的时期,1939年肯萨市警察局率先成立了美国警察机关的第一个公共关系业务部门,专门从事沟通警民关系的活动。20世纪50到60年代,欧美许多国家的警察机关都开始警察公共关系机构,推行公共关系活动。著名警察学家威尔逊认为,在警察机关运用公共关系的方法和技术,对于改善公众态度、警察更好地执行公务和实现工作目标起着重要作用。著名学者帕金森说,只有在警察与民众的密切配合下,警察机关才能有效的抑制犯罪。
  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则开展要晚于西方国家,《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一书中认为,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40到60年代,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确立和警察公共关系的萌芽,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初级阶段。第二阶段20世纪60到70年代中期,“文化大革命”期间警察公共关系职能基本丧失。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是警察公共关系的起步期。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时期。近年来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及其危机管理在其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互动中不断得到新的发展。2002、2003、200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相关部门举行了三届国际性“警察公共关系论坛”,揭开了警察公共关系的新篇章,推动了警察公共关系及其危机管理的研究。在实践层面,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化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危机管理,2004年3月,湖北武汉市公安局成立“公共关系处”,这是全国公安系统的首个公共关系处。2004年5月和9月,广东梅州市公安局和佛山公安局分别将其局的“宣传科”改名为“公共关系科”。此后,安徽芜湖、贵州遵义、福建福州、浙江湖州、浙江舟山、广东肇庆、四川开江、云南沾益、广东深圳、北京10地分别成立了“警察公共关系科”。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的研究, 对公安工作实践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三、我国当前信息化背景下警察公共关系部门运行实践
  (一)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组织机构
  公共关系管理在地方公安系统的运用,标志性事件是2004 年3月1 日武汉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的成立。该处设有公关策划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对外联系、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当时,前来参加挂牌仪式的公安部宣传局负责人称,这是我国公安战线第一个公共关系处,体现了中国警方的一种现代管理理念。广东省珠海、梅州、佛山、肇庆市公安局,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等地成立了公共关系科,广东省在番禺市公安局、云南省在沾益县公安局、海南省在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建立了“警察公共关系实践基地”。这些专门的公共关系机构的建立,就是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不断加强的一个标志。
  (二)积极探索长效的公共关系新机制、新制度
  1、定期新闻发布制度。2003 年底,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2003 年12 月17 日,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全国开始普遍推行。
  2、专题公关,良性互动。为了扩大与公众的交流,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近年来策划和组织了“警察开放日”、“警察文化节”、“一日义务警察”、“警民心连心”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专题公关活动。这些系列的“拆墙透警”活动消除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神秘感,为实现警察公共关系良性互动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警民联系,树立了警察形象。
  (三)广泛宣传,树立警察良好形象
  1、通过宣传推进警方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如近年来对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开展的严打整治行动、禁毒工作、警务规范化建设、“五条禁令”、“三基”工程建设等公安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扩大了公安工作的影响,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信任和支持。
  2、通过宣传民警中的先进典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涌现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如“从严治警身先正、真心英雄更多情”的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局长任长霞、“心系百姓二十载、一腔真情铸丰碑”的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新港派出所所长赵振金、被誉为“雷锋式的消防战士、新时期的青年楷模”的金春明等等。他们的人格魅力和集体形象展示了当代人民警察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的行为方式,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3、通过警察文化建设,展示警察精神世界。通过成立警察艺术团、警察俱乐部,开展警察文化艺术节等形式,把开展丰富多彩、品位高雅、健康向上的警营文化活动作为促进公安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展示了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良好素质、战斗风采和较高的文化艺术素质,弘扬了新时期公安精神,塑造了新型警民公共关系。
  (四)借助传媒, 引导舆论。
  要塑造警察形象, 更要将良好的警察形象传播给人民群众。警察公共关系要进行有效的信息传播, 就应该根据不同层次的需要, 灵活地运用传播方式,开展不同层次的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其一, 与大众传媒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大众传媒在信息时代对于公众的影响具有其它传播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借助大众传媒开展公关活动无疑事半功倍。一方面, 经常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深入公安机关就警务工作和警营文化进行采访报道。另一方面, 与报纸、电视台等大众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经常有计划地、及时地向社会各界发布信息或拍摄有关公安工作的影视专题片, 把公安机关自身的队伍建设情况、工作目标和成就等信息传递给人民群众, 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察, 了解公安机关。其二, 完善警方新闻发布制度, 主动与公众沟通。为切实推行警务公开, 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 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三, 建设警方自己的宣传阵地。比如举办公安机关的杂志、和电视台合作开办警务工作栏目, 并适时拓展网络媒体, 建立各级公安机关的网站。网络平台的服务性与互动性使警察与公众的沟通更为有效。
  四、我国警察公共关系部门运行模式研究
  通过对我国十个城市公安机关公共关系部门的研究,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的警察公共关系部门运行模式大体如上图所示。我国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些年国内外的实践提供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再加上我国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开始的一些警务改革创新,推动着我国的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首先是我国各地公安机关陆续成立了一些公共关系部门,培训内部公关人才,为“全员公关”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行业支持环境,运用传播、沟通、协调的方式,设计公关专题活动,强化对外宣传,加强与公众的联系,确保公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后在其运行模式上我国各地公安机关有着不同的实践,但是基本上工作原理是相同的,警察公共关系代表公安机关与媒体和公众进行交流,推动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化、开放化。我国各地的警察公共关系部门运行上,如治安部门、刑侦部门等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公安基本业务的开展,各业务部门及时将本部门的业务信息反馈给公共关系部门,实现公安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再由公共关系部门对业务信息进行分析、追踪和研究。各业务部门提供具体而详细的信息,包括整个事件的成因分析、现状分析、关系分本文转自www.dylw.net第一论文网析和发展趋势等,公共关系部门在掌握了具体的信息后在不违法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及时主动的与媒体、公众沟通,将公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信息予以公布,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真相,促进公安机关与媒体、公众的交流,有利于公安机关更好地从事日常业务工作。在此基础上整个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的运行就遵循了上图所示的运行模式,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当地的不同特点有所不同,但是基本形式如此。
  在警察公共关系部门设置上,我国公安机关大都采取平行设置的方式,将公共关系部门与各业务部门平行设置,赋予相同的级别,这就有利于公共关系部门以相同的身份与各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沟通,从而及时得到各业务部门的真实信息,保证公共关系工作的及时准确性。在人员配备和后勤保障上,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的人员由各业务部门抽调,以更好的了解公安业务工作,同时也注重专门招聘一些擅长公共关系工作的人才,以更好的与媒体、公众打交道,将公共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安机关统一的后勤保障体系,同时在一些方面予以倾斜,以保障公共关系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都有利于警察公共部门的运行,通过近些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公共关系部门的相继建立和运作,对于改善公安机关形象,促进公安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保障公安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作用。在2011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清网行动”,介入微博打拐、打击制售假药、维护食品安全等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行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行动。这些行动中公安机关秉承公开的原则,公共关系部门积极参与,及时将公安机关的行动进展通报给媒体和公众,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大批危害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被打掉,社会治安取得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印象和评价直线上升,这些除了公安机关本身做出的巨大努力外,也离不开公共关系部门与媒体、公众良好互动。事实证明,我国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的设置是正确的,对于我国公安机关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课题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项目名称:信息化背景下警察公共关系部门运行模式研究,编号:YX11046)。
  参考文献:
  [1]王剑强.从新加坡经验看我国公安机关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11)
  [2]严茂丰.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难点与对策[J].公安教育,2004(06)
  [3]杨茂屏.构建警察关系策略探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01)
  [4]梁伟发.关于做好涉警舆情应对工作的认识思考[J].公安研究,2009(10)
  [5]李建明,李建强.论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4)
  [6]张光鎏.信息化背景下我国公共关系改进策略[J].公共行政,2011(07)
  [7]薛俊强.浅论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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