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其颁布实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实现了几代中国人的梦想。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我国民法典不仅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也吸收了人类法律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更对当下社会问题进行了回应,具有其他民法典所不具有的时代性,代表了更为先进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民法典;权利本位;时代性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29-1445(2020)10-0057-0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意义作了精辟、全面、深刻的阐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1对此,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深刻体会,充分认识此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颁布实施具有深刻历史意义
法律制度的建构历来被视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在考察古今中外任何一种文明时,总有一项重要内容是考察这种文明中律法制度的健全程度、先进程度。而法典无疑是集大成者,法典的制定、颁布和实施,不仅需要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且要求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建设必须达到相当的高度。人们耳熟能详的,既有来自遥远古代的汉莫拉比法典,也有近代代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果实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这些法典都被作为文明的载体而流传于世。因此,是否拥有法典、法典内容的逻辑性、法典篇章安排的系统性等,往往被作为衡量文明先进程度的重要标志。
近代以降,在英美法与大陆法的比较借鉴中,中国法律学者将制定和拥有中国人自己的法典作为摆脱封建桎梏、建设现代国家的梦想。从清末修订法典开始,数代中国法律学者将制定民法典作为毕生奋斗的目标,并为之付出艰辛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54年启动了首次民法典制定工作,其后又分别于1962年、1979年、2001年3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的相关工作,但均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基于我国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再次被提上日程。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了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得以颁布、即将实施,几代人的梦想成真。我国民法典的出台,是近现代以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人民幸福、国家富强的奋斗成果,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国家经济、社会、法律制度等各方面建设成果的总结和体现,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民法典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普通人而言,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首先需要知道的便是自己拥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的边界在哪里;他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自己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何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以及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或如何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取得赔偿……所有这些,在现代文明社会中,都需要法律规范的指引。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整个法律学科体系中,民法与人们的生活最为息息相关,人们的婚丧嫁娶、分家析产、财产转让、交易买卖、邻里交往等,都需要民事法律的指引和规范,这是建设社會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民法典注重保护人民权益,凸显法律保护中权利本位思想。民法典共分7编、126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条文最多的规范性文件。民法典内容虽然庞大,但“有一根红线或者说一根主线,把民法典串联在一起,形成了非常具有逻辑性的整体。这根红线是什么呢?这就是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1我国民法典中,不仅有一般民法典所有的总则、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等内容,更突破性地以合同编通则作为债权总则,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更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围绕着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构建起严谨的逻辑体系,凸显法律保护的权利本位思想。民法典通过对人民权利的保护,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
民法典的出台将更为有效地规范和指引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新中国初期颁布实施的婚姻法,还有1978年以后陆续出台实施的民法通则、新婚姻法(1980年重新颁布实施)、继承法、合同法、收养法、侵权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但是,如此众多繁杂的法律并不总能及时有效地为普通人的行为提供指引,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均以单行法的形式出台,又由于我国立法极简主义的传统,法律条文大多抽象和原则,需要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等进行配套,从而形成了具有复杂位阶关系的规范体系,这对于一般人而言,过于艰深而晦涩;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不停地被修订,修订工作难以做到同步开展,从而使得非法律人士常常感到无所适从。其次,不同的单行法律之间,法律位阶即使完全相同,也有新法与旧法、普通法与特殊法等区别,一些条文内容存在不一致甚至冲突之处。最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具有滞后性,当社会经济生活出现新情况新事物时,往往会出现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而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对之前几十年出台的各单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归纳,并按照严密的逻辑结构编排在一起,不仅便于普通人查找和学习,也利于行政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理解法律,统一执法和司法尺度。
民法典的出台将进一步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的法律保障。商法脱胎于民法,与民法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陆续制定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涵盖商事活动各个领域的大批法律规范。其中,既有涉及商事主体资格的三资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也有规范商事行为的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证券法、海商法等。但是,这些单行法均只能涉及和调整商事活动某一特定的领域。在更为宏观和基础的层面上,多年以来,我国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性规范一直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商事关系的原则性规定。而现在,民法典对于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原则性、基础性问题有了更符合时代要求的回应,在我国没有专门的商法典的情况下,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其所代表的价值取向,都必然会成为我国商事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保障。
民法典将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深远影响
纵观各国法律,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虽只适用于特定地域,但依然产生了巨大影响,其立法精神和原则、价值取向、逻辑结构、立法模式、编章安排等不断为世界其他国家所仿效。我国此次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虽只在我国法域内生效和适用,但编纂过程有重大发展和创新,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最大亮点,反映出我国人格权法理论研究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与其他国家的人格权法理论研究相比,在很多方面处于领先水平。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1作为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发展的后发国家,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不仅仅面向过去,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律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同时,我国民法典更是一部面向未来的法典,它直面当下社会经济中的疑难问题和前沿问题。在世界日益密切联系的今天,这些问题并不仅仅为我国所独有,如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数据和虚拟财产问题,居住权、人格权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因此,我国民法典具有其他在先制定的民法典所不具有的鲜明的时代特色,更为先进的价值取向,更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结构安排。如果说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20世纪初民法法典化的里程碑,代表了当时最先进的法律文明成果,那么中国民法典必将在21世紀乃至更长的时间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深远的影响。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简介:刘燕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