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民法论文

对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中适用的有效分析

2016-09-13 15: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法律的重要指导方针,同时也是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民法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具有很长时间的历史,但其基本原则的形成却一直推到了20世纪以后,当中仍然有着一定的欠缺问题。民法基本原则当中体现着民法制度的最基本内容,本文主要对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中适用的有效分析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民事司法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最基本内容,同时也是民法当中核心所在。从当前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的民法适用是法官的立法,作为法官如果出现了滥用司法的现象,也会违背基本的民法原则,从而带来不良的影响。下面将对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司法适用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民法确立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重要价值的核心所在,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当中主要包含了一下几个原则:平等、公平、自愿、守法、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平等原则主要指的是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无论处于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当中公民都能享有同样的权利。公平原则指的是在公民之间出现了意见矛盾的时候,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主要的评判标准,公民的权利和能力均属于平等。自愿原则指的是在所偶的民事活动中,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进行选择参加或是不参加。守法原则中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原则指的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公民需要根据市场要求和制度来进行活动,不能存在欺诈或者其他的行为。公序良俗所指的是在公共秩序上的总称,当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需要尊重当地的特点风俗和公共秩序,这是保证国家利益不受到损害的重要要求。

 

  二、民法基本原则遵守的重要性

 

  对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遵守首先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安定性,这是民法当中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同时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因此,可以说民法的最高价值就是社会价值上的追求。其次,民法的基本原则中体现了法律的贯彻性[1]。只有遵守民法才能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的进行贯彻。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当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核心思想所在,倡导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坚持了民法基本原则也就是坚持了公平、平等的原则,这对保护公民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中适用的有效分析


  三、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中适用的相关思考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性当前来看具有双面性的特点,在进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能够为法官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也给予了法官更加明确并更加大的权利。但在进行裁决中也会导致司法的前进步伐受到阻碍,最终给社会的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当前在进行相关问题研究中,不能排除某些法官会在进行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不遵循法律原则,甚至还有可能故意将这种原则进行规避,也就是所谓的法官造法现象。因此,民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应当受到适当的限制,并不能任其无限的扩大,必须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这样以来法官在进行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就能适当的进行法律依靠。当前我国的现行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当使用这种具体规定所获得的结果违反了社会正义时,法官可以不适用这种规定,但应当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但事实上如果每次都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更加给司法造成了麻烦[2]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适用中的完善

 

  首先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应当进一步的完善民法一般规则的适用性和准确性。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它不能做到完完全全的适用于生活当中的每一个部分,但只要从法律的质量上不断提升,就能减少这种民法基本原则的使用概率,从而控制好法官的自由思想发挥,一切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其次,需要不断的提升法官的本身能力和职业素养,保证法官从主观的思想上能得到提升,能够适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倾向。作为法官在进行自由裁决的过程中,一定要在法律基础上进行,不能将裁决置身于法律之外,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除此之外,法官在进行民事司法处理中需要在法律和当事人之间做好判断,既不能对法律有损,同时也需要尽量的保证好公民的权利不受到影响。此外,司法监督也是保证法律正常运行的重要部分。无论是群众方面的监督还是社会舆论监督,都能对法官的自由裁决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3]。因此,需要人民群众能不断的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和素质,以便于法官的正确适用起到帮助。

 

  四、结语

 

  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民法基本原则的社会适用性也受到了影响,对此还需要不断的加以完善。作为法官一定要正确的认识到自身责任和义务,在进行民法基本原则适用中能保证其合理性,为我国的法律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作者简介:王芸(1982-),女,汉族,甘肃兰州人,硕士,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