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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大全》中退伍军人权益保障

2016-07-14 11: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民法大全》中退伍军人权益保障条款,为我们研究古罗马军事法律文明提供了珍贵史料。通过对退伍军人权益条款进行解析,揭示罗马法所反映的军事统治思想,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理解古罗马依法治理军队的方式。特别是其维护退伍军人权益以巩固国家军事基础的做法,对于当前我们退伍军人权益保障制度的调整具有启发意义。

 

  罗马帝国后期,查士丁尼非常重视军队和法律的作用,如其自言:保全国家之至要,乃源于两事:即兵事和法律事务……此二事因相辅相成而不断昌盛:兵事由法律组织得安全;法律本身又因兵事的手段而得到遵守。”[1]《民法大全》形成了罗马法的核心和精华,其中退役军人权益条款直接影响罗马军人的服役态度,关系到平时兵员征集、战时紧急征召和罗马国防体制的牢固。本文以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的《公法》为范本,对退伍军人权益条款进行解读,来认识古罗马军事法律文明。

 

  一、退伍军人权益的具体规定

 

  《民法大全》中的军事法共有12个部分[2],一方面保障军人各项利益,确保罗马兵团效忠于国家;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侵害军人权益的行为,维系军队的稳定、确保兵团战斗力。其中,对退役军人权益的规定反映了罗马军人崇高社会地位和统治阶层对军人权益的重视。

 

  蒙南德:《论军务》按第3篇:退伍军人除了在别的事情上享有特权外,在刑罚方面也与他人有所不同而享有特权,故此,退伍军人不被判处丢于野兽喂食,也不受鞭刑。[3]

 

  本条规则说明,退伍军人即使被判定有罪,但在接受刑罚时,仍须保留尊严,量刑时不能施予有损军人尊严的耻辱性刑罚。具体来说,就是不能施加带有耻辱性的丢于野兽喂食鞭刑。同时也表明,即使军人贡献突出,只要违犯法律也必须承担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律严格公正的原则,任何犯法者都应得到法律的平等评价。

 

  马尔西安:《论规则》第2篇:退伍军人及其儿子均享有这一归城市议会议员所拥有的荣誉,因此不得将他们判处从事矿场苦役,从事公共劳役,丢给野兽喂食,也不受鞭刑。[4]

 

  在政治上给予退伍军人相当于议员的荣誉,表明了国家的认可和尊重。并且,该荣誉只能世袭一代,使得罗马公民能够延续其进取心、维持尚武精神。同时,世袭一代也确保了普通公民与荣誉公民比例的协调,强化了荣誉的激励效果,促进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使得罗马社会更具活力,发挥了法律的社会作用。

 

  保罗:《论调查单篇手稿》安东尼皇帝和其父亲答复道,不得将退伍军人派去制造船舶。[5]

 

  居住于军事区域的市民需要承担制造船舶的劳役,并且这种劳役是无偿劳动。为了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罗马法专门免除了退役军人该项义务。可见,古罗马公民承担兵役后即可免除无偿劳役。这反映出相比于服劳役,服兵役更为光荣且能带来地位提升和社会认可,确立了崇尚军旅、鼓励参军的政策导向。

 

  保罗:《论调查单篇手稿》但他们也享有免交赋税的特权,这是因为他们不能被列为征税对象。[6]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必须服从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7]罗马帝国的建立,是无数次对外战争胜利的结果,为了保证胜利,必须通过法律规则将战利品尽量公平地予以分配,才能激发罗马兵团的战争热情,从这个意义上说,战争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对军人经济利益的调整则又确保了战争不断取得胜利。本条规则免除了军人退役后的纳税义务,保证了罗马军人经济自主性,确保了军人退役生活的相对稳定,使国家对军人职业的经济保障在法律上得到了稳定的贯彻。

 

浅谈《民法大全》中退伍军人权益保障


  二、《民法大全》中退伍军人权益规定的特点

 

  依法确认军人政治地位,突出对其荣誉和尊严的保护。罗马人从军很大程度是为了追究物质利益。孟德斯鸠说:罗马这个城市没有商业,又几乎没有工业,每个人要是想发财致富,除了打劫之外,没有其它的办法。”[8]但军人职业有特殊的性质,罗马统治者们注重对军人进行道德灌输,增强罗马士兵的民族认同,强化军人职业的国家属性。同时,古罗马通过立法,给予军人崇高的社会地位以增强荣誉感,即使军人退役,仍享受议员待遇,调动了罗马士兵为国家而战的牺牲精神,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

 

  突出对军人经济权益保障,以强化对军队的控制。查士丁尼时期,封建性质的生产关系得到了发展,商品经济非常活跃,随着罗马法在经济领域的成熟,经济调整手段也运用军事立法中。同时,这一时期罗马贫富分化严重,破产的罗马人开始依附于财富占有者,富人集团势力强大,对君主专制统治构成隐患。《民法大全》通过对确保退役军人经济利益,强化罗马军人对君主的效忠和依赖,既达到了控制军队的目的,又通过立法确保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群体,也起到了稳固政权的作用。

 

  三、《民法大全》退伍军人保障条款的启示

 

  以经济发展状况来设计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我国军转安置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而来的,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指令性分配的方式来运转,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当下,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军人退役安置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因此,发挥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对军人退役安置制度进行调整,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军队职业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法治化是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根本途径。随着改革的发展,各阶层利益调整日益复杂,必须按照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来配置社会资源、调整利益分配。当前,只有加快构建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将军人转业安置、职业培训、福利保障、医疗保险各方面纳入法治轨道,才能更好解决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深层次矛盾。

 

  作者:朱超 来源:法制博览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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