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根本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部署,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确立新思路,研究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随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其中提到“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会从战略高度深刻阐述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决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11月1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从十八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一字之差,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我们要准确把握全会确定的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刻内涵。法治宣传教育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它更加强调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立新思路,研究新举措,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实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目标。
一、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契约性、竞争性、无序性和开放性决定了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施、市场构建及分配机制的激活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每个市场活动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因而只有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使市场活动主体自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履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二)实施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确立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并被尊严的写入宪法,可见其重要性。法治宣传教育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起基础性作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重点把握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确保各项环节严格有序开展的基础。加强法治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尊法和守法,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崇尚法治权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依法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随着“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七五”普法即将到来,经过长达几十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普法成效显著。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现实中部分公民法律意识不强,全民整体法律素质不高,有的老百姓犯了法还不知道,有的存在侥幸心理,明知故犯,有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暴制暴;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够强,法律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有很大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行政和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如陕西城管执法人员踩踏商户事件、湖北魏文华事件等,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与办案人员不依法办事有密切联系。要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首先,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传输法律知识的教育方式,可以更大限度发挥教育功能,通过教育,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一些纠纷的发生和违法行为的作出,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其次,开展教育,可以在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等环节最大限度体现人民意志,实现依法治国。对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保证公务活动依法进行,有利于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健康和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如现实中城管执法人员与老百姓之间的冲突问题,如果双方都有极强的法律意识,能依法办事,矛盾和冲突就会减少很多,社会就和谐。
二、针对不同对象特点,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教育,考虑不同行业、领域、地域、层次的差异性确定教育内容,创新教育的形式。
(一)国家工作人员是法治教育的主要对象,领导干部更是教育的重点。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和政府形象,他们的言行举止对群众影响很大,他们的法律素养对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尊法、用法和守法会产生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他们只有率先垂范,才能引导公民敬畏法律,否则就会摧毁公民的法律信仰。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基于这些人的身份,他们知法犯法,不仅给国家带来了政治、经济等利益的损失,对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特别对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更是巨大,如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原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等人。《决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因此,必须重点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使其成为学法用法守法的典范,以强大的示范带动效应影响群众,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学法内容要广。要掌握依法治国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在领导方式、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上坚持“依法办事”,重点抓好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二是完善系列学法用法制度,保障学法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学法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直接关系国家兴衰存亡。自“一五”普法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列入普法规划。《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注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教育部门要使用专门的教材,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系统进行教育,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培养法律至上、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理念。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要把课堂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如通过组织参观少年管教所、举办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和文艺表演等形式进行教育,提高实效性。
(三)农民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农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不高,对农村和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一直是难点和薄弱环节,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工作难度大,所以要整合资源,提高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一是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公共活动场所、公众服务窗口和大众传媒教育载体阵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利用“3·15”、“6·26”、“12·4”等法治宣传日进行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进行教育,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册、法制黑板报、网络、电视等宣传,还可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文艺表演及群众身边的鲜活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教育。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应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听得懂、愿意听、喜欢听。
三、创新思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法治宣传教育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来谋划推进;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守法;通过教育,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公民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把法律内化为人们的道德准则;工作方式要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适时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监督约束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治宣传工作的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针对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和群众,调查研究法治宣传教育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要善于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典型,不断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总之,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是个漫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始终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努力实现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
作者:吴艳彬 来源:大陆桥视野·下 2015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