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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

2015-12-14 14:5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本文试图从内幕交易行为的行为及其规制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在如今的市场条件下,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重点所在。

  [论文关键词]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归责规制

  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内幕人员在预先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作出交易决定.而其他对信息并不知晓的投资者则承担了巨大的投资风险并且可能遭受很大的投资损失这样不仅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而且对整个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也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内幕交易行为.作为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很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一 内幕交易的归贵理论

  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最主要的依据是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任何人不应利用其地位或机会取得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获取利益或者避免损失,任何人均应在立足点平等的础上自行作成投资决定,保护证券市场的平等竞争。具体而言证券市场的归责理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占有理论。占有理论又称为信息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证券交易中每一个人占有的信息都应平等或者每一个人都在信息取得上机会是均等的。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未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依据占有理论知内情者有向交易对方公开内幕信息的义务信息未公开前,知内情者不得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亦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散布虚假信息并且归责只须证明占有内幕信息即可无须证明交易是否基于该内幕信息。

  2信赖义务理论。信赖义务理论是指内部人基于职务或者主要股东的地位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告知信息的义务。信赖义务理论认为.如果没有信赖关系那么就没有公开义务,如果公司内部人将内幕信息因为公司正常业务的需要告知他人.公司内部人并没有违反对公司的信赖义务所以该他人利用该信息交易并不构成内幕交易.
  
  3.消息传递理论。消息传递理论又称信息泄露理论.是指拥有内幕信息者不仅要承担自己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法律责任.而且即使其不从事交易但是将消息传与他人.而后者从事买卖时.两者均应当负责。这样.内幕信息的泄露者就与利用该内幕信息交易的交易者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原因

  1从内幕交易与投资者的关系来看。当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从事内幕交易时首当其害的就是那些从事相反交易的投资者。如果某内幕信息表明信息公开后的股价将会上扬,知悉内幕信息内容的人可以抢先买进该种股票从而赚到差价而在信息公开前作相反交易的投资者则失去了很多可能的投资回报;相反如果内幕信息表明信息公开后的股价将会下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可以抢先抛售该种股票以避免因股价下跌而带来的损失而在信息公布前作相反交易的投资者则将使自己所投的资金被”套牢”。

  2.从内幕交易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来看。从内幕交易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来看内幕交易会败坏上市公司的形象,伤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其结果,上市公司会失去更多的投资者因为,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所在而内幕交易的丑闻只会吓跑更多的投资者。此外从侵权法的角度来看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公司内幕人员的内幕交易行为是盗窃,骗取和侵吞广大投资者财产的侵权行为。作为上市公司来讲其形象和声誉不仅受其获利能力的影响,还与其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有很大关系。

  3.从内幕交易与宏观经济秩序的关系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价格指数,是国家经济状况的晴雨表.是反映并预测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还是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依据之一。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本身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股价和股指变成了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因此.内幕信息不利于相关信息的有效流动是证券价格不能及时有效地反映国家的经济状况最终,证券市场失去了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作用,因此.内幕交易意味着对国家宏观经济秩序的危害。

  三、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重点

  1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由于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的重叠以及董事长在董事会中的决定性地位,使得公司的其他董事很难行使好自己的管理监督权另外个方面就是我国的很多企业没有很好的企业激励机制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自身利益之问没有多大的关系作为公司内幕信息掌握者的公司重要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谋利也就成为扩大收入的一项重要手段而且公司对于泄露内幕信息的人员没有任何的处罚措施.甚至鼓励有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获利这就使得内幕交易行为更加泛滥成灾。因此,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信息公布和保密制度.是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

  2完善有关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有关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公开的信息种类、公开信息的方式.方法,以及信息传递的途径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地明确和规范此外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效率也应得到一定的提高。对于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及不具体、明确和精确应当赋之以更加有效可行的处罚措施.使信息的拥有人和披露人能够按照相应的规范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3改善社会环境和证券市场参与人的心理状态。要使内幕信息的知悉者不传播内幕信息需要全社会的努力而且更为困难的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信息传播的心理状态在一时之间是不可能得到改变的.这需要在证券市场的逐步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让人们渐渐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心理状态,使社会的整个环境得到改变,从而从实质上改变人们对于信息披露的行为习惯。

  4加大监管力度。我国的内幕交易的监管体制在经过了长期的发展过程后现已日臻完善目前情况下.我国的证券自律组织和政府机构在证券业监管方面有着同等的法律地位而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调查取证和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利。但是揭露、证实证券欺诈行为不能仅仅依靠证券监管机构外部人员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的信息和证据.国家证券监管机关还应对内幕交易行为作出积极的反应.主动创造信息披露渠道.收集欺诈的信息和证据.充分保护证券市场中善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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