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民法论文

试论海南省旅游线路商标保护研究

2015-12-11 17:2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海南省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落后,尤其是在商标保护方面,很多著名的景点或名称都曾经或正在遭受被抢注的厄运。本文从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以旅游线路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中心,对旅游线路的概念及其可知识产权保护性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的旅游线路商标保护进行了讨论,以期对海南旅游业的发展有所贡献。
  论文关键词 国际旅游岛 旅游线路 商标

  从全国范围来看,近年来,旅游线路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成为困扰旅游行业的一大难题。海南四季如春,光热充足,有着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据初步调查,全省可供开发的旅游资源共11大类241处。特别是海南岛海岸线漫长,海湾众多,海边大都是优质沙滩,椰风海韵为国内外旅游者所赞美,是一个旅游资源大省。近年来,海南省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品牌价值快速提升,但商标意识却还比较淡薄,有90%以上的旅游资源还没有使用商标或已使用商标却还没有进行注册。海南正在建设国际旅游岛,旅游业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主导产业,正确处理旅游线路知识产权纠纷非常重要。

  一、旅游线路概述

  目前,学界并没有对旅游线路作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出于探讨的目的,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对旅游线路做出如下定义:旅游线路是由承担旅游线路开发职能的旅游经营者把由旅游景区、饭店和交通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作为中间产品加以组合而形成的旅游产品。
  按照旅游线路有无特色,可将旅游线路分为普通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线路。普通旅游线路,即民众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走马观花似的旅游线路,这类旅游线路只是景点、饭店和交通等各种旅游服务的简单组合,现实生活中多以“某地几日游”的形式出现,毫无新意可言。
  特色旅游线路:区别于普通的走马观花似的旅游线路,特色旅游线路以特定体验为主,如文化特色游,让旅游者们不仅能欣赏到优美的景点,更重要的是了解到了当地的历史人文,既增加了知识,又体验到了不一样的生活方式,如有些佛教文化旅游不仅能体验到世外修行生活,还能带给你一些人生的思考,从而使人对生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再如“孤岛生存”旅游线路,以特殊的探险体验,带给旅行者与众不同的体验效果。本文所探讨的旅游线路仅指特色旅游线路。
  对于旅游经营者来说,开发一条新的具有特色的旅游线路,犹如捧上“烫手山芋”,虽然好吃,却又烫手。旅游经营者在经过大量人力、智力、财力投入成功开发一条新的旅游线路后,其他旅游经营者就会跟风,克隆其“劳动成果”。由于经济利益的差异,开发者难以获得景区、饭店、旅游交通等部门的支持与合作,以阻止其他竞争对手进入。旅游线路的这一特性为其他旅游经营者“搭便车”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旅游经营者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带来了困难。

  二、旅游线路的可知识产权保护性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本质
  从法律意义上讲,知识产权指的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中的“知识”即指各种智力劳动成果,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产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支配其财产的权利,它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其他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均不得对该财产行使权利。“知识”之所以能够成为产权的对象,其内在根据就在于它的创造性以及这种创造性所具有的价值。由此,我们可以说,智力创造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内在根据,法律规定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外部条件,二者的结合构成知识产权产生的基础,智力成果的创造性与专有权利的法定性之间的统一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豍。
  (二)旅游线路的可知识产权保护性
  旅游线路是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保护,即旅游线路是否具有可知识产权保护性,可以从旅游线路知识产权的法律本质得出结论。
  1.旅游线路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
  旅游线路是凝聚了开发者的智力投入和开发心血的智力成果。随着游客需求的不断多样化,要迎合游客的需求,旅游经营者只有通过对目的地所处的客源市场区位条件和所拥有的旅游资源进行深入研究,对旅游资源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挖掘资源的深刻内涵,对资源的内涵进行提炼、升华而形成一种独特的旅游产品。因此,旅游线路并非景区和景点的随意拼凑。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主题鲜明的线路是在旅游市场激烈竞争中争取客源的物质基础。旅游经营者对旅游目的地旅游资源进行创意与策划,推出富有特色的旅游线路,是一条新的旅游线路开发成功的重要保证。


  2.旅游线路可通过法律获得专有权
  近年来,旅游线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困扰着旅游行业。原因在于,很多人认为旅游经营者对某一旅游线路的策划、设计、包装、促销,属于一种智力活动。在我国,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笔者认为,我国已经加入了WTO,根据WTO框架下“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极其广泛,可以说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并不存在无法可依,只存在依那种法律以及申请何种权利保护的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旅游线路开发者可将与旅游线路有关的标志、标记用来注册商标,也可以将其用来宣传旅游线路的文字材料作为自己的作品,从而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请求著作权保护。这样,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就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请求商标法、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正如前文所述,智力成果的创造性与专有权利的法定性之间的统一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因此,旅游线路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本质。
  三、海南省旅游线路知识产权保护之商标权保护分析

  如前所述,海南有着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全省可供开发的旅游资源共11大类241处。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逐步推进,海南省旅游业必将迅猛发展,这也会使旅游品牌价值快速提升。然而,海南省商标保护工作基础差,目前仍有90%以上的旅游资源还没有使用商标或已使用商标却还没有进行注册,这给海南省的旅游产业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为扭转目前旅游产业商标的被动局面,笔者认为从旅游线路商标的建设与保护做起是一条不错的捷径。
  旅游行业的纠纷主要出现在一些新兴的特色线路上。旅游线路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一般包括商标权保护、版权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三类,笔者更倾向于通过申请旅游线路商标来对旅游线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于海南来讲更是如此。
  我国《商标法》根据商标使用领域的不同,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证明商标以及集体商标四类。商标保护的特点是通过赋予提供同类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一种独特的标志,使得各自的产品与服务便于区别。由于旅游线路这一旅游产品的服务特征,对其进行服务商标注册,将新开发的线路与服务品牌加以“捆绑”,可以很大程度上保护一个旅游品牌免受侵权之害。旅游线路商标不仅可以保护旅游业的知识产权和开发者的积极性,同时,对于改变目前海南省旅游业没有产品竞争,只有价格竞争的局面也具有积极的意义。旅游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旅游经营者只能追求异性,排斥趋同性,以此来避免低层次竞争和近距离重复。对于海南的旅游经营者来讲,应该抓住注册商标这个法律武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规范市场秩序。申请旅游线路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并非所有旅游线路名称都可以注册商标
  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的标记必须具有显著性,因此,缺乏显著性的标记不能注册为商标,如海南游,但共性东西赋予个性就可以注册,如“海南天下第一漂”;另外,直接说明服务内容以及国家规定的地理名称也不能注册为商标。
  (二)旅游经营者应积极实施驰名商标战略
  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影响范围广、知名度高、市场信誉好、占有率高以及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等特点。由于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提供跨类别的特别保护,这样,对于知名旅游企业防止他人恶意“搭便车”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旅游经营者通过创立驰名商标,还可以在旅游行业以外的领域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海南的旅游企业来讲,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背景下,实施驰名商标战略即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是说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为海南本地旅游企业提供了一次难得的“走出去”的机会,挑战则是指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升温,海南的旅游业必将受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知名旅游企业的关注,一旦这些知名企业进驻,对海南本地旅游企业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冲击。因此,积极实施驰名商标战略是海南旅游企业必须迈出的一步。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