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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探究

2015-11-11 09:5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在我国现代的众多法律当中,民商法是一部特别重要的法律,它不仅是民法与商法的有机结合体,而且它还是市场经济中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换关系的最为重要的法律。在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中,最主要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它深入贯穿于民商法几乎所有的条款当中。所以,诚实信用这项基本原则在民商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民事活动中失信现象屡屡出现,使得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工作迫在眉睫。本文首先分析了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接着分析了当前社会中的失信现象,然后说明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巨大作用,最后经过探究提出了改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途径。

  论文关键词 民商法 诚实信用 失信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具体内涵

  从根本上来讲,诚实信用实质上就是在市场活动当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比较明显化的道德规则;它要求当事人在进行市场活动(包括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时遵守承诺、恪守信用,不欺骗、不出尔反尔,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不去损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有效地为所有市场活动参与者建立了一个良好的道德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能够很深刻地体会到,诚实信用原则已经从最初的道德领域准则上升到了法律的角度,从仅适用于债权关系上升到涵盖整个司法领域等等。具体到我国的民商法当中,诚实信用原则又有着其独特的内涵。在当今社会中,比较普遍统一的有下面几种:
  (一)文字表面含义
  从字面上来看,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中的含义主要是指: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当事人需要遵守市场的经济制度去进行相应的经济活动交易,交往过程中必须做到不欺压、不诈骗、实事求是、遵守若言、恪守信用。
  (二)作为道德性准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最初是作为一项道德准则出现的,因此,有种较为普遍的观点是: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的道德性准则。其主要内涵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外延并不十分的确定,然而在经济活动交往中它依然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三)作为具有法律性原则的含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也被法律吸收进来,作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范。主要含义是:它要求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或者其他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做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且维护当事人与社会、集体等的利益平衡,也就是说要实现三方的利益均衡化。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以及法律的相关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时都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态度来对待。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四)诚实信用的双重性含义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交往活动当中,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有道德调节的作用,与此同时,它还有法律规范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的双重性就是指:将诚实信用的道德调节与其法律规范合成一体,使其兼有法律的强制性和道德的普遍性这两种功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行为,为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二、当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现状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以及民事活动中的一项准则,以其善良真诚、守信不欺的独特内容成为了具有强制性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良的行为和风气也渐漏端倪,越来越恶劣的影响到了正常的交往活动。进而导致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循情况也差强人意,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影响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同时,市场经济环境也变得复杂起来,由此引发的虚假广告宣传、企业经济诈骗、金融欺诈、以及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此外,部分假冒伪劣商品也开始充斥市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坑蒙拐骗等现象频繁发生。例如:前几年出现的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对广大的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陈新年主任的报告可知:中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而因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由此可见,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一部分企业在短期内获利,但是从长期来看它增加了交易成本,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贻害无穷。
  (二)司法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
  在司法工作当中也出现了很多不诚实、不守信用的现象。例如:在涉及法律的案件当中,一些律师为了贪图个人的利益,不顾事件的真相,恶意编造事情,进行诉讼,更有甚者,还伪造出示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前后不符的证据等等,这些都严重的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资产转移以及市场竞争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
  现在许多的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分公司或者叫旗舰店。这些大型企业通过设自己的分公司或者旗舰店进行资产的转移。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交易,而赚了钱会被挪到总公司。不过,针对分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这些大型企业却拒绝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这不但对分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金融秩序;另外,在面对市场化的竞争时,部分企业不通过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以便提高本企业产品质量,进而增强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而是采用卑劣的手段去刻意诋毁竞争对手,借以抬高自己的地位。
  (四)在签署履行合同契约中,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
  合同契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衡量市场成熟、完善与否的标尺。它能够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但目前社会中存在着很多不良现象。例如: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非法倒卖合同、非法转让承包合同并导致大量“豆腐渣工程”伤人破财、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刻意谋求对方过多的让步、合同订立后无故拖延履行、甚至不履行,骗取定金、拖欠价款、赖帐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助长了商业投机心理,败坏了商业道德,动摇了市场经济的基础。



  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

  随着对诚实信用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诚实信用原则逐渐渗透到法律中,并且从最初仅适用于债权关系的原则发展为涵盖整个民商法领域的基本原则,由补充性规定发展为强行性规定,最终对市场经济起到重大的调整作用。具体而言,在民商法是中它主要具有下面三方面的功能:
  (一)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人们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一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项规定就是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必须兼顾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社会一般利益,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倘若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那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此一来,人们在进行相应的民事、商事活动时就会有规则可循。
  (二)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和评价法律行为
  据扬仁寿先生指出,诚实信用原则是解释、补充或评价法律行为的准则。合理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不但能够变更、创造、扩张、消灭以及限制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也能够有拒绝履行、拒绝请求返还等权利,更可将其作为撤销法律行为或增减支付的依据。因此,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本身所拥有的职能与作用,在指导、解释当事人法律行为同时,也意味着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法律上的评价。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的行为将被法律所禁止,甚至制裁。从而使人们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为市场主体所限定的标准,达到法律的规范作用。
  (三)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和补充法律
  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解释上的功能主要是:因为法律条文通常较为抽象,为了更加准确地运用法律,有关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用诚实信用这个基本原则对其进行有效解释。此外,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只有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重要指导,才可以更好的体现并维护法律及社会本身的公平与正义。

  四、改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途径

  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巨大,然而,我国当前面临的失信现象却较为普遍,因此,改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就成为了当前工作的重点。通过对当前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的分析,探究出改善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条:
  (一)逐步完善民法典
  民法典不仅可以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可以保证社会的信用体系。但是我国的民法典自颁布实施以来,修改、变动的幅度比较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前进,法典中的一些规章制度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与完善,只有这样,才可以很好地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才可以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完善的民法典中,明确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促进民商法的科学化,保障人们的民商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对失信现象的惩罚力度
  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不诚实、不守信用的现象屡屡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也恶劣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我国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治仍然处于较为薄弱的局面。所以,要想保证诚实信用原则的真正贯彻、实施,就必须加大对失信现象的惩罚力度,不姑息、不留情面,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是制止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合理构建市场主体的诚信体系
  从法律角度讲,诚实信用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进行民商活动的主体必须诚实无欺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目前失信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时,必须集中注意公司的诚信。合理改善公司的治理,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的失信行为,提高公司的信用。各项有关对公司治理完善的法律规制都应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例如,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建立董事会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规则以及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等。另外,坚持采用法定资本制以及资产信用,使资本信用、资产信用共同成为公司信用的基础。这样一来,能够较好地保障市场主体顺利实施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传统文化积淀下来的精髓成果,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规范。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往活动以及民事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基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此外,通过以上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全面探究,总结出了改善当前诚实信用原则状况的方法措施。在市场迅速发展的今天,只有牢固掌握、切实践行这些方法途径,才能让诚实信用原则更好地为社会前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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