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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

2015-09-17 11: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的经济发展尤为瞩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加快,并逐步向市场化流转迈进。文章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当前土地流转市场的现状,以及从阻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怎样培育市场的机制和怎么规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这几个方面来进一步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的构建及发展。

  [论文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制约因素 构建机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现状

  随着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认可、支持和鼓励,近年来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水平还比较低、速度较慢,例如:
  (一)市场供需信息不对称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信息渠道不畅通,因为农村经济总体落后于城市经济,并且在网络的构建上明显落后,以至于各种信息渠道不畅通,供求信息不对称,流转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的沟通,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承包地的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转入耕地的人又找不到转出者。
  (二)土地定价不合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科学的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土地价格标准不合理,很多土地流转的价格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土地的差别和内在价值。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的价格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加之行政推动作用,为满足招商引资和加快农业规模化的需要,强制流转超过自愿性流转,农民在土地定价中的自主权经常被剥夺,流转的价格大多偏低。
  (三)流转操作不规范
  各地土地流转中的不规范行为具有相似性,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的程序、手续不够规范。农民自行流转的多,报村镇批准备案的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协议权责不明的多,明确的少,导致协议约束力小。流转主体单方面撤销或终止流转合同的现象频繁发生。
  (四)有关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确
  有关部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角色定位不准确,存在着过度干预和宏观管理不利等矛盾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常常由地方政府在乡间的延伸组织,及村委会管理,极容易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容易造成过度违规流转土地,浪费土地流转资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主要制约因素
  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因素很多,具体包括很多方面:
  (一)外部因素
  1.市场主体不明晰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但能代表村民的乡、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主体常常由村委会负责,有的实际上往往是村干部获得了土地的处置权,他们有可能会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
  2.政府越位
  管理部门干预较多,一些当地管理部门常常以很低的土地使用价格作为诱饵吸引企业入驻,这种地方政府通过行政行为以降低土地价格的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于农业企业的现象不仅有违市场价格机制而且极大地损坏了当地土地权益。
  (二)内部因素
  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因素是客观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在于农民自身的原因,而农民自身的原因又是多层次,多元化的。
  1.部分农民思想守旧观念
  由于农民思想观念守旧,尤其是老一辈农民已经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生活,他们都留守家中,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承包地,一些进城务工的人员,错误的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是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宁愿撂荒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这严重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展。
  2.部分农民法律意识薄弱
  农民因为法律知识比较薄弱,在土地流转中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私下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既无书面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又无中介机构见证,即使签订了协议,内同条款也不全,权利、义务不明确,以致合同兑现不严肃违约责任难以追究,一旦发生纠纷,各方的合法权益就很难真切的保护。
  3.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
  市场经济是知识经济,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没有一个系统的发展经济的一连串的制度构想,以至于像中介组织,这个链接供方和卖方的桥梁,迟迟没有发展起来。一些中介组织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保险机构和土地融资机构等,这些中介组织可以使土地流转信息完整畅通,扩大土地流转的范围和限制。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机制的路径选择

  既然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因素有多种,那就要有针对的用不同的机制解决不同的问题。
  (一)外部制约因素的路径选择
  1.完善土地管理的法规体系,确立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法律为依据,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标准。笔者认为应当确定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也就是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下放到农民的手中,农民只有获得了市场主体地位才能适应经济的体制环境,才能与其它社会阶层一样发挥主观能动性,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去。
  2.规范政府行为,明确政府角色
  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农户和其它土地流转交易者是土地流转市场的主体,政府所起的作用只是监督和服务的角色,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让农民自己做主,确实为农民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的主导作用,让市场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内部制约因素的路径选择
  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展,要加大法律和政策的宣传,以及文化教育,但农民总体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知识水平等能力不是短时间就可以有质的飞跃的,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一下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地区分条件设立农村农民土地流转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著作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以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农村农民土地流转集体管理组织接受农户的委托,在农户的授权下,以农村农民土地流转集体管理组织的名义与交易方签订协议,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设立农村农民土地流转集体管理组织的意义在:1.节省资金。农民经济的条件有限,不可能所有地区都设立一些中介组织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保险机构和土地融资机构,完全可以设立一个机构来行使这几方面的职能。农民可以节约资金,而用到其它地方。2.提供就业岗位。近几年大学生,尤其是法学专业类不好就业,他们如果有志愿回家乡,为家乡服务的话,这刚好给他们一个回报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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