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的灵魂和基石,关系到政府治理的合法性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的参政意识逐渐增强,公众与政府间的互动也日益紧密。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折射出了当代政府公信力的危机。本文分析了政府公信力的内涵与作用,从三个维度出发解释了政府公信力弱化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 政府 公信力 食品安全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媒体爆料后,面对舆论的强烈反应,政府相关部门才采取行动给以回应。不难发现,面对近些年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反倒成为了媒体的附属机构,媒体先爆料再由相关部门督查,政府有关部门似乎处于一个被动消极的地位。因此,民众对政府的反应很是不满,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而政府公信力的危机也不是食品安全事件所引发的,其间存在的问题已是根深蒂固。政府在公共事务危机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实让人感到担忧。
一、 政府公信力的内涵
所谓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通过自身的一系列施政理念、制度机制、执行成效等取得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主要体现为政府的诚信程度、政府的服务程度、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和政府民主化程度。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感召力,是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反应了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与信任度。具有公信力的政府应是具有责任感的政府、是现代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是法治型政府,是透明的政府。
二、政府公信力的作用
(一)政府公信力对于政府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合法性问题是有效行政的关键性问题。任何政府管理效能的高低都与其合法性程度密切相关,政府合法性是政府在政治上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全体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认同与信任程度越高,那么政府的合法性程度也就越高,从而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效能,关系到政府运行的生死存亡。
(二)政府权威的重要来源之一表现为政府公信力
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与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权威指的是个人或组织影响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能力。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增强其权威,而在当代规范的政治生活中,增强其自身的信用能力是政府获取权威的关键途径。
(三)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关系到行政管理活动是否能够有效开展
只有政府拥有良好的公信力,社会成员才会心甘情愿地相信政府并服从政府的安排,积极投身于政府的各项活动中去,保证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反之,全体公众对政府缺乏信任感,则不会遵循政府的部署与安排。因此,行政管理活动的成效来源于政府的公信力,即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
(四)政府公信力影响和制约着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
公共政策可以视为政府为达成其行政目的而采取的基本手段和工具。在当代政治生活中,政府公信力是其重要的社会资本,只有充分拥有该种社会资本,才能增强公共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能。因此,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以实际行动赢得公众的信任,从而减少政策执行成本,提升政策执行效率。
三、当前我国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从诸多食品安全事件可以看出政府总是通过媒体预先发现问题再被动地采取行动,这造成了政府公信力较大规模的流失。只有探讨出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深层次原因,才能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理论层面
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它的基本假定是处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双方都是效用最大化者,由于代理人掌握着一些委托人无法完全获得的信息,所以代理人在某些情况下会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来牟取个人的私利。而这一问题在政府生活中是在所难免的,这主要在于隐蔽信息和隐蔽行为的存在,这就使得政府的一些工作无法完全体现民意,无法充分保障民众的利益。
(二)社会层面
1.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积累了很多短期内无法调节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的客观存在使得政府公信力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其次,我国的一些体制还存在着不足与缺陷,制度安排的失衡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2.社会监督不到位,这为政府的失信行为提供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社会监督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社会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监督主体内在动力不足。第二,在社会监督中,被监督者掌握着一些监督主体无法获取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具有专职地位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成效。
(三)政府自身因素
其一,政府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人治”有时代替了“法治”,政策法令朝令夕改,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事例数不胜数。在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无视法律法规,为了部门利益,徇私舞弊,破坏了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其二,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当代电子政务的高速发展,使得民众参与政治生活更加便捷,然而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对此认识尚不到位,总是隐瞒政府的负面信息。一些部门的相关人员对新闻媒体强加干涉,甚至有时还会公布虚假信息以迷惑公众,对记者或者举报人采取打击报复等,从而当民众得知实情时则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其三,政府的腐败行为、寻租行为的存在大大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当地的GDP、增加当地政府的税收而对一些质量安全存在很大隐患的企业视而不见,纵容他们违规生产。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寻租行为也屡见不鲜,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政府运行的合法性基础。其四,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政府工作人员也具有经济人倾向,因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失去权力制约和监督时,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牟取私利,损害公众的利益,然而,我国政府机构内部还存在着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等问题,为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埋下了祸根,从而导致寻租和腐败的丛生,最终直接危害到政府的公信力。
四、从食品安全事件看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主要路径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更加凸显了加强政府公信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以上原因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多个方面着手:
(一)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念
在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今天,政府部门更应当时刻关注食品安全,对其进行严格的监察,保障人民的利益和安全,而不应该总是采取事后处理的态度。同时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牢固树立责权一致的思想,恪守职责。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其绩效的标准,而不是以当地的GDP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标准。
(二)树立法治观念,建立法治型政府
如哈耶克所说:“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在诸多食品安全事件中,虽然生产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还在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存在着徇私枉法和寻租腐败的现象,最终酿成了食品安全危机。如果政府的日常工作都能够在法律制度规定的轨道上运行,那么民众就会对政府产生一种信任感、安全感和依赖感,从而会更加支持政府,这也大大增强了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反之如果政府行为游离于法律规章之外,那么人们对政府的信任感就会降低,从而导致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危机。因此,我们应将政府的管理权限、各项行政职责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地固定下来,从而重构政府的公信力。
(三) 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从网民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做法的关注与评价可以看出公众通过互联网行使监督权的意识日渐加强
因此,政府必须加强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针对食品安全事件,政府应主动公开对其调查处罚的进展状况,以便人们能够对政府相关部门加以监督,防止其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同时,政府要要敢于向公众透露真实的信息,要把电子政务落到实处,构建官民长效的良性互动机制,从而形成有效的沟通,加强民众与政府的互信与合作。
(四) 构建有效的政府监督保障机制,推进责任制政府的建设
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曾经说过:“没有监督,不可能有可信承诺,没有可信承诺,就没有提出新规则的理由。”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必须要以完备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目前我国监督机制已比较完备,监督主体多样、监督内容和对象广泛。但其实质问题在于监督制度未得到充分的落实,有些机制尚存在漏洞与不足、制度仍流于形式,必须加以完善与落实。因此,必须通过真正发挥多元监督主体的作用才能保证政府的客观公正,提升政府的形象。
(五)努力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形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公民的认可和信任,而公众民主意识直接影响政府诚信建设。我国目前已步入民主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要求与期望不只限于对物质的追求,还表现在其对于实现自我表达与自我价值的追求。因此,为了消除政府与公众间的差距,增强彼此间的相互信任感,就要充分保证公民的参与权,加强政府与公民间的对话,形成政府与民众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一方面,政府应当努力拓宽民众参与政治的渠道,尽力向公众推广与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知识,提高公民参与政府管理活动的热情与水平。另一方面,政府自身应当改变传统的“官本位”和“对上不对下”思想,将自己放在为公众服务的地位,积极引导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充分发挥公众的主人翁意识。
总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在当代中国尤其是社会转型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正如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所说“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政府公信力关系到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有效推行的基础条件,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食品安全危机而言,政府必须将监管程序公开,使得公众直接了解到政府的监督管理过程、方式与方法,只有如此,政府与民众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才得以加强与巩固,政府的政策才能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