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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其审计启示

2023-12-12 10:2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海联讯财务造假案回顾 
  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其总部位于深圳,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为150万美元,是一家从事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以及服务网络,业务涵盖软件、硬件、网络等服务,凭借其在电力领域的优势以及在行业中的良好表现,该公司已成为我国电力行业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2001年12月公司当年业绩突破1亿元人民币,并成为华北电网络严格认证的服务提供商和金牌集成商。2008年5月海联讯成功改制,从原来的外商独资改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海联讯在深交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登陆创业版,股票代码(300277)。此次上市海联讯共发行了1 700万股普通股,募集到的资金总额达3.91亿元。 
  2013年3月21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海联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此同时,海联讯因其在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面存在问题,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月27日,海联讯连续发布32份公告,自曝家丑承认造假三年。从2009年开始,海联讯利用从非客户方转入大量资金伪造应收账款的收回,然后又通过其他应付款在下一会计期间转回。通过这种方式,在2010年和2011年海联讯累计虚假冲减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达2.46亿元。另外,通过多计收入,少计成本和费用等手段,在2009年到2011年的三年时间内,海联讯多增加了4 760.69万元的利润。 
  二、海联讯财务造假手段剖析 
  (一)粉饰招股说明书 
  海联讯2009年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海联讯已经掌握了关于建立专业应用系统、企业级一体化信息平台业务的核心技术。该技术是电力企业发展数字电网及智能电网业务必须掌握的技术,是目前及未来电力企业走向信息化的重点,也是未来市场发展的热点。对海联讯来说,这类技术所带来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表1)。 
  如表1所示,从2006年到2009年海联讯来源于核心技术的收入在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并在2009年占比达到53.68%。但当时的审计报告却认为,海联讯除了技术咨询和服务业务没有包含自有及外购的软硬件产品外,其他3类业务都已经将其包含了,并指出审计报告与招股说明书中对业务的划分不一致。如果按照审计报告的划分,海联讯核心技术所带来的软件开发与销售收入占比不足10%,这也导致了海联讯的首次上市申请被否决。 
  2011年,一年半前止步创业板的海联讯再度叩响IPO大门。可能是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在新的招股说明书中,海联讯除了写明主营业务以及所对应的核心技术外,其他关于核心技术带来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比例数据几乎消失了,只剩下一行简单的表格(如表2所示),分别统计2008年到2011年6月公司核心技术产生的总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更为严重的是,前后两份招股说明书中同年份、同类别数据存在明显差别。通过对比表1和表2,笔者发现2009年1—9月其核心技术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3.68%,而在表2中,2009年核心技术产生的收入所占比达到100%,两者自相矛盾。同样的道理,在表1中,2008年度核心技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50.27%,在表2中,这个比例却达到了100%。答案显而易见,为了迎合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海联讯提供了不真实的财务数据。 
  (二)会计确认与计量环节的造假手段 
  海联讯造假上市不仅体现在两份截然不同的招股说明书中,在应收账款以及收入、成本等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上同样存在问题。 
  1.虚构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的收回 
  通过海联讯2012年年报发现,2010年度,海联讯公司向两家单位提供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服务,实现销售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为1 286.06万元;2011年度,海联讯公司向六家单位提供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服务,实现销售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为1 894.03万元,合计确认应收账款3 180.09万元。但截至2012年12月31日,还没有上述应收账款的收款记录。 
  同时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海联讯的应收账款分别减少了1.13亿元和1.33亿元,但笔者并未在海联讯的财务报表中找到应收账款方的名称。原来是海联讯从非客户方转入大量资金伪造应收账款的收回,然后又通过其他应付款在下一会计期间转回。此外,海联讯对应收账款贷方余额也没有进行重分类,同时也未按经过重分类的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多计收入、少计成本及费用 
  (1)未按规定计提年终奖金 
  我国会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之上的。在权责发生制的条件下,海联讯应由本期承担的职工薪酬,无论实际有没有发放,都应在本期确认,计入产品(劳务)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而海联讯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年终奖金进行计提,只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 
  (2)未按规定确认外包成本 
  配比性原则是我国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包括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对于软件外包的成本,海联讯未在确认收入时按服务完成情况暂估相应的成本,而是在实际收到软件服务提供商的结算清单时确认,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符合收入确定的条件才能确认收入。海联讯公司确认了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项目合同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财务报表层面的造假手段 
  海联讯就其应收账款以及收入、成本等项目的不合理处理,对财务报表造成了重大影响。笔者现将正确的会计处理调整如下: 
  1.2011年度会计处理调整 
  (1)对2011年的外包成本做如下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3 697 196.30元,增加主营业务成本1 179 705.05元,增加应付账款4 876 901.35元。 
  (2)对2011年跨期确认的年终奖做如下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3 206 932.70元,销售费用减少145 468.90元,管理费用增加1 825 775.88元,同时增加应付职工薪酬4 887 239.68元。 
  (3)对海联讯2011年虚假冲减应收账款做如下调整:调增应收账款133 067 772.0元,同时调增其他应付款133 067 772.08元。 
  (4)将2010年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重分类至预收款项,即调增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4 173 942.96元。 
  (5)对2010年虚假确认的营业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做如下调整:调减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0 510 000.00元,调减应收账款10 510 000.00元。 
  (6)对海联讯2011年虚假确认的营业收入做如下调整:减少营业收入15 920 000.00元,应收账款15 920 000.00元;同时对于减免的营业税税金及附加调减677 890.00元,与此同时减少营业外收入677 890.00元。 
  (7)调整2011年确认的2010年营业税,增加2011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33 120.00元,同时减少营业外收入133 120.00元。 
  (8)根据上述对海联讯应收账款的调整,重新计算并调整坏账准备,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 426 926.15 元,资产减值损失4 559 602.41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 014 038.92元,调减的所得税费用、年初未分配利润分别为683 940.36元、7 537 225.18元。 
  (9)根据以上调整,2011年的净利润减少22 788 794.08元,同时调减盈余公积3 168 646.46元。 
  海联讯通过财务造假在2011年虚增营业收入1 592万元,当年该公司的管理费用少计182.5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少计455.96万元、营业成本少计117.97万元,结果造成虚增净利润2 278.88万元。 
  2.2011年度以前会计处理调整 
  (1)对2010年及以前跨期确认的外包成本做如下调整:减少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 002 778.76元,营业成本9 305 582.46元,增加应付账款3 697 196.30元。 
  (2)对2010年及以前跨期确认的年终奖金做如下调整:减少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 917 785.00元,增加400 613.15元的销售费用,减少111 465.45元的管理费用,同时增加2010年度的应付职工薪酬3 206 932.70元。 
  (3)对2010年海联讯虚假冲减的应收账款做如下调整:调增应收账款113 201 995.25元,同时增加其他应付款113 201 995.25元。 
  (4)将2010年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重分类至预收款项,调增应收账款583 526.90元,同时增加583 526.90元的预收账款。 
  (5)对2010年海联讯虚假确认的营业收入做如下调整:减少10 510 000.00元的营业收入及10 510 000.00元的应收账款;同时调减546 520.00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413 400.00元的营业外收入,调减应交税费133 120.00元。 
  (6)根据上述对应收账款的重新调整,对坏账准备作出计算,调增8 867 323.74元的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调增1 330 098.56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得税费用1 330 098.56元。 
  (7)以上调整影响2010年度净利润结果调减889 767.05元的盈余公积。 
  通过财务造假海联讯在2010年度虚增了1 051万元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分别少计930.56万元、40.06万元、886.73万元。合计虚增了889.77万元的净利润。 
  三、海联讯财务造假动机分析 
  (一)利益驱动,急于上市“圈钱” 
  海联讯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由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小,供抵押的资产较少,利用银行借贷融资有限,且全部为短期贷款。资金不足已极大地束缚了公司的发展,为此海联讯不得不想方设法拓宽自己的融资渠道。然而,海联讯的银行贷款、民间贷款都用完了,一味扩股引进投资者增加资金也不是长久之计,因此海联讯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上市来获得大量的资金支持,但其目前的发展状况还不能满足上市的条件,于是海联讯通过各种造假手段粉饰业绩,在上市后一次性募资了3.91亿元。 
  (二)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否会影响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海联讯发布的《关于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承认公司整体的内控意识不强,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公司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承认其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笔者发现主要是以下方面的问题: 
  1.未能做到不相容职务分离 
  公司的物料部门同时负责物料的采购、验收、发货和ERP数据管理,即使有财务审核一环,但同一批人既要负责事务的管理,同时又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很大的舞弊风险。

2.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由于海联讯的项目分散在不同的地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文件实行本地化管理,财务部与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交接不畅,因此在确认收入时存在确认依据不同甚至出现错误的情况,同时在确认收入时也没有按照完工情况暂估成本和费用。 
  3.收付款制度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中,营运部门与财务部门虽然每月进行对账,但由于没有进行及时沟通和后续跟进,往往存在物资进了库或者账款已付,但发票久久不能收到的情况。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中,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存在问题,在完成销售工作后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很好的管理,导致客户拖欠账款的情况比较严重。 
  4.绩效考核不合理 
  海联讯建立的绩效考核体系中,业务人员仅以销售业绩作为评价指标而忽视了对销售回款的考核。这种片面的考核体系导致了公司对应收账款难以管理,回收难度大。 
  海联讯内部控制的不完善,给财务造假行为提供了很好的造假环境,使得造假者在对收入、成本等项目进行确认和计量时有漏洞可以钻,造成了其财务报表的虚假陈述。 
  (三)保荐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缺失 
  为海联讯上市作保荐的是平安证券,担任审计工作的是鹏程会计师事务所。他们为此分别收取了高达3 267万元的承销保荐费和约91万元的审计、验资费。为了获取这笔高昂的中介费,这些中介机构失去了应有的谨慎性。以海联讯2011年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核心技术的数据为例,只要保荐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稍加尽责,对比2009年的招股说明书,就能发现两者自相矛盾。 
  (四)市场监督和惩戒机制欠缺,造假成本低 
  海联讯上市前就曾被质疑其根本不符合上市条件,其核心竞争力以及行业领军地位也同样存在虚假陈述的嫌疑,属于典型的“带病闯关”。然而在中介机构平安证券和鹏程会计师事务所的精心包装下成功上市。问题企业的成功上市暴露了主管部门的监管不足。 
  此外对带病上市企业的处罚,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 ]对海联讯而言,除其内部对财务总监兼董秘杨德广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作出停职处理、对公司总经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外,目前还没有对参与造假行为的相关人员作出刑事处罚的决定。笔者认为即使对海联讯作出处罚,所罚的金额与其上市所募集到的数额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目前我国法律对财务欺诈的处罚过轻,客观上助长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 
  四、审计启示 
  (一)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对被审计企业的环境以及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很容易造成舞弊审计的失败。深入了解被审计企业情况的目的就是评估被审计单位的舞弊风险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当企业的环境以及经营状况不好时,企业的管理者就会有造假的机会和压力,再加上造假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不高提供了一个自我合理化的理由,财务造假就会产生[ 2 ]。如果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能深入了解海联讯的经营状况,通过询问海联讯的员工、观察特定控制的运用、检查文件和报告以及进行穿行测试等方式了解海联讯的控制环境,就能发现其核心技术没有那么突出,其内部控制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也就能发现其财务造假的可能性较大。 
  (二)慎重接受业务委托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慎重接受业务委托。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除了应初步了解被审计业务环境外,还要考虑客户的诚信,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只有上述条件都符合了,才能予以承接[ 3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海联讯的审计业务前,应对其主要股东、高管、治理层和负责经营活动的人员进行了解,考虑其诚信情况,同时还要判断自己是否能保持独立性,如果海联讯的干预不能导致其保持独立性,就应拒绝接受其审计业务委托。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 
  注册会计师还应从自身出发,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为提高有效的舞弊审计提供保障[ 4 ]。 
  1.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首先,提高注册会计师能够从数据中提炼信息的能力。在海联讯造假案中,有关核心技术数据的异常,只要注册会计师对其前后两份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稍加提炼就不难发现。其次,重视知识的更新。再次,会计师事务所要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最后,注册会计师要不断在反思中进步。 
  2.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海联讯舞弊案的审计失败,不仅是因为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迎合客户的需求而不顾职业道德,才对如此严重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把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放在首要位置,只有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提高了,才能对海联讯进行公正、公平的审计。 
  (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1.加强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建设 
  负责海联讯审计工作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接二连三爆发丑闻,已臭名昭著,但还能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足,说明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和惩罚机制还存在漏洞。因此,通过制定与完善一整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检查制度、处罚制度及投诉举报制度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十分必要。 
  2.鼓励注册会计师由有限责任制向合伙制发展 
  有限责任制是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跟有限责任合伙制相比,在相同的条件下,注册会计师个人承担的风险与责任要小很多[ 5 ]。在海联讯案中,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所收取的审计费达91.5万元,但其承担的最大损失也就是其注册资本。因此某些注册会计师可能为了眼前的利益不仅不揭露客户的造假行为,而且还协助其舞弊。但是,如果实施合伙制,合伙人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将能够有效地激发注册会计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能力。 
  五、总结 
  海联讯财务造假案例或许只是我国股票市场上的冰山一角,但实际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海联讯财务造假丑闻的曝光,我们可以看出公司高管、会计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如何利用或者违反会计准则美化财务报表,提供不准确的会计信息给信息使用者,从而违规上市,获取大量资金,使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扰乱市场的有序运行。同时也间接反映了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为了根除这种造假行为,还需完善相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另外,还要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舞弊审计的能力。但说到底,最根本的还在于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为此,首先要改正社会的不良风气,加强人们的诚信意识,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另外,只有提高企业高管以及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加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在实际行动上加以改正。 
  【参考文献】 
  [1] 朱清贞,严丽娟.“绿大地”会计造假案引发的思考: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会计之友,2012(16):69-71. 
  [2] 綦好东.会计舞弊的经济解释[J].会计研究,2002(8):22-27. 
  [3] 李燕.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研究:回顾与展望[J].会计之友,2014(7):95-97. 
  [4] 刘晓波,王玥.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会计之友,2013(5):62-65. 
  [5] 赵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审计路径研究[J].会计之友,2013(22):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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