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阐述了经济法学研究的现状和转型期存在的问题,并对现有的经济法学研究进行了反思,提出了关于经济法学研究发展和创新的方法:系统的经济法学研究要将理论研究和制度研究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研究方法;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为了适应全球化的需求,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在转型期的反思和发展成为了当前法学研究必须完成的重要课题。在中国目前的国情引导下,我们必须要深化经济法学的研究,运用多元研究方法,注重经济法学的跨学科研究,帮助国家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基本经济法系统。
一、经济法学研究的现状分析
1、现有经济法学研究的局限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现有的经济法学研究已经和现实有了一定的冲突。首先,现有的经济法学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由于传统经济法学研究的禁锢,经济法学研究忽视了基础理论研究和经济法学的实际情况,没有深入研究构建经济法学系统。第二,研究方法单一。目前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单一,主要是运用法律史分析方法。而经济法学是要研究社会中的具体问题,同时,经济法学研究讲究的是多学科研究,学科之间互相影响。因此,必须以现实生活作为研究核心,运用科学、系统的研究方法,才能有效地构建适合社会发展的经济法学。
2、现有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
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问,它的理论构建仍然属于初级阶段,对经济法的不断反思探讨,是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必经之路。而经济法的研究必须以实际情况作为基石,从实践出发,实事求是,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构建经济法学研究的理论体系,为经济法学研究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在当前的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对现实情况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但是都缺少理论总结。在面对实际问题时,由于没有理论总结,很多时候又只能再次研究,造成了严重的脱节。对经济法学进行研究总结时,也要时刻注意“主导性”问题,要充分考虑到研究对象首先受到的是哪个因素的影响,其次才会受到哪个因素的影响。我们要时刻保持反思精神,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正确的研究总结能够有效的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添补当前我国对于经济法学研究的部分空缺,为推动社会主义发展做出贡献。
二、转型期的经济法学研究问题
1、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经济法问题的研究不再局限于国内,更是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法反思。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经济法的研究问题依托的政治制度不同。对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从经济的自由放任到国家的强制干预;而以中国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从国家计划经济到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相结合的部分放开政策。对于市场失灵来说,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中国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矛盾的出现所导致的。目前世界上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或者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法学研究上表现为基本趋同,但由于制度和经济发展过程的差异性,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在转型期,中国的经济法学研究还是要以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作为先导,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局内进行一定的研究总结。
2、基于特殊性的研究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中国的经济发展路程是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它区别于欧美的资本主义放任经济,又不同于朝鲜的国家计划经济,它是在自己的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经济路线。要想进行中国经济法学研究,首先,必须承认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由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中国经济市场有着自身的价值和规律。其次,遵循市场发展的趋同性。市场是有关联性的,能够解决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失灵”的政策理论同样也适应于中国市场。因此,综合国外的发展经验,研究出适合中国市场的发展方法,在跨学科的基础上对中国市场进行法学研究,能更好的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
三、经济法学研究的发展和创新
1、系统的经济法学研究要将理论研究和制度研究相结合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转型问题是法学研究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进行法学研究,转变思维观念,完善经济法,是经济法学转型期必须完成的课题。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不能盲目化,不能只注重表层研究和制度编制。对经济法学的研究要有一个系统,要将理论研究和制度研究相结合,分析经济法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问题。一方面,注重经济法理论研究,注重实践中得真知,尤其是注重对经济法案例的分析。另一方面,注重对制度的研讨,分析我国当前情况下的现有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并对方法进行总结,形成系统稳定的制度。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一定要追求稳定性,对中国目前所处的实际情况做出冷静的分析,能够帮助构建出一套系统的、强预见力的理论制度,可以给经济社会带来稳定持久的模板。
2、采取多元化的研究方法
中国目前存在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单一的问题,重点表现在只注重运用法律史分析方法来分析问题。但是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不止一种,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能够从多个角度认知经济法学存在的问题,帮助有效的分析和解决问题。为了确立一个正确的、有效的、成熟的方法论,就必须采取合适的研究方法。“两个发现”——经济问题的发现和法律问题的发现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采用多元化的研究方法,比如具体经济制度史的研究和相关经济理论发展史的研究,能够对当前的经济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并设计出合理的法律体系来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经济发展。
3、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式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不是光靠“格物致知”就能够做到的。科学的研究方法要求我们,抓住学科之间的联系点,建立他们的互动关系,从联系的角度发展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的研究一定要注重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注重与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互动。经济法学的跨学科研究能够为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更广阔的研究天地,能够了解到各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动态,能够让经济法学的研究甄别和借鉴其它有用的法学制度,推动经济法学的实质性进步。在经济全球化的巨大背景下,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式,将经济学、法学、金融学等学科进行多元化研究,能够促使经济法学研究充分适应转型期的需要。
四、结语
经济法学研究在转型期需要更大的反思与发展,目前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依然存在着研究方法单一和缺乏系统的研究等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要进行系统的法学研究、注重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进行跨学科研究,在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注重理论和制度的构建,让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在转型期获得更多地发展和创新空间。
作者:刘库志谢 来源: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