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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研究中相关学科方法的运用

2016-07-14 13:4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本文将以经济法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其他相关学科方法的运用在经济法学中的体现方式进行分析和探讨,为经济法学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一、引言

 

  在当前经济法学领域当中,无论是从经济法学研究理论成果的数量上来说还是从质量上来讲,都会发现研究方法的欠缺是经济法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中,尽管不乏有优秀成果的出现,但是大部分的研究成果并不具备很高的学术价值。由于经济法学的研究所涉及的知识面很广、研究的内容很泛,因此,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很容易导致泛泛而谈、没有实践作用。将其他相关学科方法运用于经济法学研究当中,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无疑打开了另外一条路径,丰富了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和拓宽了经济法学研究思维。

 

  二、经济法学研究中经济学方法的运用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针对的是经济,那么在这种环境背景下,经济学方法的运用已然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经济法、民商法、金融法、财税法等和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部门法当中,经济学方法的运用也越来越普遍。

 

  在经济学方法中,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收益分析法、均衡分析法、边际分析法等,另外想静态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也有着非常广泛地运用[1]。比如说,在关于经济法总论的研究当中,有专家将交易成本利益多元多重博弈这些内容作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重点,同时也是经济学中的基本理论。另外,在金融法中有很多具体的法律内容和法律条款都直接摘抄于金融学当中,在财税法中经常需要通过财税法的调控对收入分配公平进行宏观调控,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运用信息偏在理论作为参考依据。

 

经济法学研究中相关学科方法的运用


  三、经济法学研究中社会学方法的运用

 

  经济法学其中很多的内容都涉及到了法学,而法学从归类上来说属于社会科学,法学的研究对象是面向于社会、面向于大众,在刑法、民法、社会法、经济法等法律当中,社会的概念被广泛涉及和被深度挖掘,所以说,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当中大量运用了社会学。

 

  社会学的观点认为社会学研究主要涉及有方法总论、研究方式、技术方法,在方法总论中有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块,在技术方法中有实验法、调查法、观察法等。比如说,在经济法总论当中,有专家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分析和研究经济法的创新,关注和强调经济法创新对于国家、社会、个人价值取向的重要作用[2]。在经济法学研究当中,会运用到社会学中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方法。比如说,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对象——消费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分析过程中,会有运用到定量和定性的方法。

 

  四、经济法学研究中政治学方法的运用

 

  政治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对社会的政治现象和社会政治发展规律,对政治行为、政治制度、政治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在政治学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政治学和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紧密结合,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集大成。在政治学中,具体研究方法包括组织理论、行为研究法、政策分析、博弈论、角色理论等,在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中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体现。例如,像经济法学中关于宏观调控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可以运用政治学中的博弈论和行为研究法,对国家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主体行为和社会、企业、大众这些受体行为以及彼此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研究。再比如说,在经济法学中反垄断和反不当竞争的内容当中,同样也需要运用到政治学中组织理论、角色理论、政策分析等方法,分析和研究国家政府所实施的行政手段、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外交政策(国事访问)等政治行为对于经济法学的影响。

 

  五、经济法学和相关学科方法研究的作用

 

  一方面,经济法学研究中相关学科方法的渗入,促进了交叉学科的产生。相关学科方法在经济法学的逐步深入和广泛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像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政治学等新兴学科的出现。交叉学科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法学内容的完善,推动了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发展。同时,相关学科方法在经济法学中的运用,扩大了经济法学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的影响,并且为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平台。

 

  另一方面,从相关学科方法和经济法学的运用主体上来看,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将其他学科方法运用于经济法学研究当中,对经济法学研究的专业性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削弱作用[3]。而且,过分注重经济法学研究中和相关学科方法的结合,也不利于经济法学独立体系的构建,不利于经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

 

  六、结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法学的研究过程中,要注意推进经济法学和相关学科研究的结合,特别是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内容的相互结合,但也要注意把握二者之间结合的度,使得经济法学的研究能够真正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作者简介:孙雷(1981-),男,汉族,黑龙江庆安人,本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从事民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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