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种国际经济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表现在经济规则的制定上,让当代的国际经济法也开始有了一体化的趋势。国际经济立法一体化能够让世界贸易更加畅通,有利于形成联系紧密的国际经贸关系。目前的国际经济立法一体化主要是由西方发达国家领导的,我们应该在推动经济立法一体化的过程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一、前言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催生了国际经济立法的需求,国际经济立法反过来助推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一个联系紧密的国际经济关系网络正在形成,有利于世界贸易繁荣和交流。但是国际经济立法的过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更好的推进国际经济立法的一体化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国际经济立法一体化的趋势
(一)国际经济立法的整合
以往的国际经济联系往往是双边的,两国之间订立贸易协定。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多边贸易协定出现,构成了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框架。在一体化的推动下,国际经济立法开始出现了内部整合的倾向。比如世贸组织已经开始把所有与贸易相关的国际协议统筹到世贸组织的管理之下。电子商务、技术转让等等问题未来都将囊括在世贸组织的秩序之下。发达国家接着国际经济立法的整合试图在各个方面发挥影响力,赢得贸易中的优势。
(二)国际经济立法的联系
在现代社会,各种民间国际组织在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比如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经济自由化另工人承担了损失,所以要求世贸组织把工人权益加入到考虑之内。国家环保组织认为鼓励贸易和出口会过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认为贸易协定中应当有体现环保精神的条款。当代经济立法已经不可避免的收到各种势力的干预,为了更好的容纳各方意见,国际经济立法已经开始进行外部连结,各种各样的组织基于各自的目的参与到了国际经济立法的体系之中。
三、国际经济立法一体化的方法
(一)国际经济立法一体化的立法途径
各国在积极推进国际经济立法一体化的过程中,为了建立完善的国际经济体制,往往倾向于开启大规模谈判,然后达成一揽子协议。如果国际经济体制的制定在多个方面涉及到多方利益,那么就可以让部分国家为了达成更大的利益而在某个问题上妥协。所以大规模的多边谈判有助于达成实质性的进展。有的国家在某项利益受损之后转而在另外一项协议中达成报复的目的,不同的协定和议题之间互相牵扯、互相制衡。这种方法让任何一方都能够在经济法的立法中找到平衡。
(二)国际经济立法一体化的司法途径
如果无法以立法的形式来确定国际经济贸易规则,那么国际组织会倾向于重新解释已有的规则和条款来延伸自己的管辖权,扩大司法管辖范围。比如在世贸组织裁定的许多纠纷中,如何解释世贸组织的条款,是否应该把某一项内容纳入到这一条款的管辖中来是双方纠缠的核心问题。除此之外,世贸组织还广泛的御用非违约之诉来对经贸关系的管辖权提供司法解释。《关贸总协定》规定,无论缔约一方进行的措施是否与本协定冲突,只要造成另一缔约方在关贸总协定中规定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另一缔约方就可以诉诸争端解决机制。
(三)国际经济立法一体化的行政途径
国际经济关系往往也与政治条款分不开,许多经济条款都是以政治筹码来作为成本的。国际货币紧急组织在于借款国进行贷款条件谈判中可以增加非经济条款,借以要求借款国政府在行政方面履行承诺。这种方式事实上介入了借款国的国内行政体制。发达国家借用这种方式强行按照自愿的意愿改造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试图依靠经济一体化推销各种政治观念。这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引起警惕的。
四、国际经济立法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一)相同地位经济法之间的规则冲突
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成立的时间不同、目的不同、体系架构不同,难免会出现一些规则上的矛盾和冲突。如果一个缔约方同时加入了两个同样强势的国际经济组织,签署了两份经济协定,那么就有可能在某项事物上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也就是说,履行对这个组织的承诺,却违反了另一组织的规定。遵守另一组织的规定,就无法履行对这个组织的承诺。比如在阿根提纺织品统计税案中,阿根廷为了履行对国际货币经济组织的承诺,不得不违反了《关贸总协定》。
(二)强势规则与弱势规则之间的冲突
尽管国际组织之间没有等级之分,但是其权威性和优先级却是有区别的。当更为强势的规则与比较弱势的规则相抵触的时候,弱势规则有可能直接被强势规则吸收。比如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该协议不得油酸《巴黎公约》、《罗马条约》、《华盛顿条约》等规则,也就是说,这一协议的优先级低于以上几个条约。一旦冲突发生,以高优先级的国际协定为准。
五、结论
综上所述,经济一体化对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不同的方面推动了国际经济立法的一体化。
作者:钟慧娟 来源:时代金融 2016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