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政府为了干预社会经济而制定的法律,实现经济法作用的根本目的是实施经济法,实现社会经济法治,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我国自对外开放以后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先后制定并颁布的经济法条例为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建设提供了规范和保障。但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我国内部经济模式的转变,原有的经济法就出现了一些障碍性因素。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发挥出经济法应有的效力与职能。本文浅析了我国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性因素以及其解决路径。
一、经济法实施的障碍因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近些年,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有关于我国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发条逐渐得到完善。我国的经济法 ,无论就法治建设还是学术研究而言,亦无论就其数量规模还是质量效益而言, 已经取得的成绩或成就, 比较而言 ,在某种意义可以说是“举世瞩目、举世公认”的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结束了在我国经济上长期无法可依、无法监督、无法管制的局面,填补了我国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法律方面的一些缺陷和漏洞。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 ,经济法也的确还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 。在我国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障碍性因素,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经济法将难以长期可持续的推广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将得不到更好的完善和发展。因此,我国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障碍性因素,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
首先, 经济法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得到飞速发展,有关社会主义经济的法律法规也随之完善和健全,监管部门也逐渐增多。但是实际上,虽然既有内部监督,又有外部监督,监督部门只是在数量上占优势,但实际的监督效果却不理想,经济法的实施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与细节并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这样经济法的实施成效就得不到保障。
由于监督执法的机制还不完善,导致经济执法在执行中时常出现腐败及权力滥用等严重问题,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为了维护本地方或本部门的切身利益,在经济执法中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充当了地方经济交流的保护伞。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得不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其次,执法主体混乱, 执法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按照经济法的相关规定, 执法主体一般为:部门经济管理机关,行业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管理机关等国家机关,这些机关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经济法的实施。而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其执法主体大到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小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些非经济管理机关也参与经济执法的过程当中,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十分严重。
在经济管理机关中职能分工的不明确使得有些事情大家都争着管,甚至越权管理;有些事情则互相推诿无人管,这样就使得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在日常的经济活动范围内有权和无权监管的人员界限不明确,各自的职责内容也不落实。在经济范围中,能过执法监管的部门及个别地区出现了强制交易和地区封锁等严重现象,甚至原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打假行动也弄虚作假,名为打假,实为保护地方产品,实行了默认的地方保护主义,一些经济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文化专业知识相对欠缺,工作方法单一,手段粗暴,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不懂法。导致了虽然经济法有法可依,可是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却得不到落实。
再次,缺乏健全的执法程序。现实中尽管有大量的执法程序,但更多的是形同虚设,落实不到实处。 有的执法人员随意取舍,不按规定程序、甚至违反法定程序办事。 在经济执法中不注重证据收集和审查,以偏概全,以点概面,取证不足,所调取的证据不能证明经济执法的实质情况,或证据不符合法定条件。
有时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出现错误,如定性错误,违反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定,违反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依据所谓行政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执法等,严重地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造成了经济法执法程序上的混乱。
最后,经济法的守法问题。守法不只针对于群众,更针对于执法人员,人们在守法的过程中,一方面寄希望于良好的法治来约束社会上种种不良的行为,另一方面也会考量违法成本和可能的违法收益之间的差距。当受到外界利益的诱惑或驱动时,不但没有热情去推动法治,反而还会成为法律实施的阻碍者, 这就使得经济法在实践中不易被贯彻。执法者要守法,群众也要守法。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有法必依。经济法的发展与扩散,守法是关键。只有守法做得好,经济法才能可持续的应用到现实中去。
二、经济法实施的解决路径
经济法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也应当是多种多样有针对性的。从宏观上讲,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模式的改革,为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创造大的社会环境。
健全和完善经济法实施的监督机制。针对我国经济法实施中存在的许多问 题,健全和完善经济法实施的监督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良策。健全和完善经济法实施的监督机制,首先要确立必要的监督体系。这一体系中应包括国家和政府的行政监督、群众组织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以及经济组织内部的自我监督。其中,社会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其次,要通过立法具体规定监督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使各种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具有权威性。总之,通过健全经济法实的监督机制,能够对经济法实施状况及时作出评价和矫正,以促进经济法实施的健康发展。
要让各个相关的执法部门了解他们各自的工作内容和执法范围,让他们明白哪些工作自己该干的, 哪些工作不是自己该干的,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好地完成本职的工作。要明确各个执法部门都有哪些,禁止非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工作。在明确了执法主体后,对执法人员的要求也要十分严格。不仅要让执法人员有较多的法律知识,还要让他们有较高的自身素质。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这是经济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经济法的顺利实施。
让执法人员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这样可以有助于提高执法者自身的素质。政府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必须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决策责任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民主参与程序,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在执法人员,执法内容,执法方式上彻底的转变。
深入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法制教育。经济法制教育是全民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要继续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提高全民的经济法律意识,增强经济法制观念。
比如在社区开展法律知识普及讲堂,走进学校从孩子抓起宣传普法等。这有助于他们自觉地遵守经济法, 运用经济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更好地同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经济法实施的对象是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关系,正确的经济法实施依赖于对这种社会关系的正确认识,而要正确认识这种社会关系,必须依赖程序。”但由于经济法的特性决定了经济法实施程序有别于传统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的一般程序,并且随着 “在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上, 经济法程序的非正式性已越发受到人们重视, 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经济法是一个新型的、发展迅速、作用重要而又比较注重与时俱进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迫切需要创新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是因为经济法的确还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 二是因为新形势对经济法提出了新要求。经济法要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须坚持走不断创新和发展之路 。
仅就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而言 ,经济法创新和发展的紧迫任务要受到人们的重视,也要明确在社会主义经济法战的过程中经济法的进程上所表现出来的障碍性因素,并纵观全局,注重细节去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法这门有关经济生活的法律也同等重要。
作者:李双 来源:成长·读写月刊 201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