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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新思考

2015-12-14 15:5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对经济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新世纪经济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论述了经济法作为高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只有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对经济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弊端主要表现在重知识轻能力、重单一型轻复合型等方面。近几年来,各高校立足于21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对经济类专业人才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将经济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在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成为其课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作为一门不同于经济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高校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改进。

    (一)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雷同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脱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高校都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为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它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至少间隔一年,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三)教学方法欠灵活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四)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高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一)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农林经济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要合理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为学生学习经济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不能间隔时间太长。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8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40学时左右课时;对于函授和干部培训班的学生应在授课时数和内容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力求做到课时少,内容精,通俗易懂。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课堂教学要注重案例教学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沦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CAI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CAI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CAI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保同。植物生产类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农业教育,2003,(2):53-55。

    [2] 曾峰。案例教学法在消费心理学课程中的运用[J].高等农业教育,2002,(11):74-76。

    [3] 冯永平。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J].高等农业教育,2003,(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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