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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intel诉东进折射出中国企业的悲哀

2015-12-14 15:4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被国内称为“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的intel诉东进案虽还正在审理中就已经被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吵得沸沸扬扬,国内各界人士也在纷纷谴责intel的同时为东进公司摇旗呐喊,出谋划策。本人既不是知识产权界专家也不是经济学家,只是一个算是有理工背景的知识产权法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本人只想就这个事件谈谈自己对此案所折射出的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极其不重视而隐藏严重后果的一些个人看法。
文字虽然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比较先进的和世界完全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且我国也是很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如《trips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的缔约国。但由于历史上和现在的一些原因,使得我们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是比较低的,特别是中国民众和大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极低,可以说几乎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中国的VCD厂家遭遇“蓝色联盟”的专利付费开始,到现在的intel诉东进软件侵权,中国的高科技企业还没有警醒。本人以为intel诉东进还仅仅是国外大公司吹响向中国的知识产权进军的号角,随后而来将会是更多的国外大公司诉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如飞利浦公司为弥补企业亏损即将对中国的DVD征收高额专利费,中国的DVD生产厂商很可能将会象中国的VCD生产厂家一样重蹈覆辙损失惨重。 但是目前中国的高科技企业中除了华为和中兴等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比较好以外,还有绝大多数的高科技企业仍然不知道致命的危险已经近在眼前了,这些高科技企业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战略部门和知识产权人才,这点和国外高科技企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国外高科技企业如高通,飞利浦,西门子,微软,松下,索尼等等均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知识产权专家,并且在公司的管理层中地位很高,一般直接参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和战略实施活动。而国内的企业呢?除了像华为,中兴这些比国内其他企业看得比较远的一些较少的高科技企业拥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外,其他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更可悲的是这些企业依然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他们的重要性,这些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一旦遭到国外大企业诉其行为或产品侵犯其知识产权且被要求承担高额侵权赔偿的时候,他们才会认识到原来知识产权这么重要啊,于是开始拼命的找律师,请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帮助协商,或是请国内知识产权专家商量对策,然后把事件告诉媒体摆出自己很无辜的样子大打民族同情牌。 这些办法是我们的大部分企业遭遇到这类侵权起诉的通用做法,这就是为什么我的知识产权老师经常有事不能给我们上课的主要原因。 我就一直在想,为什么中国的这些高科技企业就不能未雨绸缪和亡羊补牢呢?为什么在看到国内其他企业在遭遇到国外大公司的知识产权侵权起诉的时候就不能关心自己哪一天会不会也是这个下场?为什么国内企业在遭到侵权起诉的时候有那么多的钱请律师,找专家,找媒体报道,就不能成立个知识产权部门和招聘知识产权人才呢? 当然肯定会有很多小的高科技企业会说,我们企业很小,不需要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知识产权人才,因为那样太花钱,而且申请专利,维持专利需要不少钱等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如果企业都这样想的话,那就更完了,我举个例子,最近美国加州奥克兰联邦法院判决SONY电子娱乐(SCEI)的PS与PS2主机,因为游戏手柄侵犯到美国Immersion公司的专利权,被裁定须赔偿9070万美金,甚至还要暂时停止贩售PS与PS2主机、与47款游戏软件。美国Immersion公司只是美国一个不出名的高科技公司,就因为有了自己的专利,所以它才可以要求sony赔偿自己9070万美金,这可不是一个小数字。曾经有过调查说中关村7成以上的企业0专利。我真不知道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人称中关村为中国的“硅谷”。连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都没有,还能有什么发展前途?


文字让我们这样的试想一下,如果东进公司从一开始就有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人才并且这些部门和人员发挥了其在公司所应有作用,那么还会有intel诉东进案吗? 我想东进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肯定会在东进公司开发新产品之前,经过大量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从而制定开发拥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的实施和保护管理措施,以防止日后可能产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并且作为知识产权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必须要对本公司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开发人员进行细致的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培养和增强整个公司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公司战略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把知识产权放在极其重要的地方;审查技术转让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保护好公司的商业秘密;对于新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或是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等。 如果东进公司做到了上述要求,那么也许这个诉讼就不会发生了,而且东进公司也许还会去起诉其他公司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不是象现在在经济上遭受了巨大损失而且在国际上的名声下降,对日后的发展极其不利。但是更悲哀的是我仍然没有看见中国的很多高科技企业从这件事上学习到什么,说得难听一点,也许在不远的那么一天,这些高科技企业可能因为知识产权方面的原因比东进还惨。也许就“一命呜呼”了.
文字我希望我们的政府和企业都能多学习学习我们的近邻日本,为什么我要让大家学习日本?不是我不爱国,就是因为我非常爱国非常想让我们的祖国强大才发出这样的呼吁的。为什么这样说?不管我们对日本这个国家的态度如何,大家都应该承认日本绝对是个技术强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非常的好,但是可能很多国人不知道的是日本也经历了一个由对知识产权不重视——被欧美高科技企业诉侵权——遭受严重损失——对知识产权开始重视——开始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文字2002年日本以政府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形式发布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在日本全社会推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这份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四大战略: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应用战略、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并且明确提出要在海外实施全面取缔侵犯日本知识产权的行动。上世纪中叶的时候,日本也仅仅是一个以制造业开始迅速发展的国家,当时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可以说是无,于是当日本的企业发展到足以使欧美大公司也害怕的时候,欧美的大公司开始将知识产权大棒挥向了日本的企业,这个时候日本的很多企业因为知识产权侵权遭受了严重损失,但是日本民族是一个善于学习的民族,日本企业迅速向西方知识产权强国学习,在引进技术的同时不断对引进的技术进行创新然后再申请专利,从而与国外知识产权强国之间形成专利交叉许可,打破了西方强国对日本的知识产权垄断。现在中国的企业也正在面临着和当年的日本企业相似的问题,但是我们还有一些优势,那就是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先进,而且我们的政府目前很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目前最大的问题也是我感觉最悲哀的问题是中国国内大部分的企业和教研机构还是没有真正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即使被诉知识产权侵权,他们仍然按照老的作法向政府请求帮助,请媒体对自己进行宣传以引民众的同情,请专家学者座谈进行声援等。他们都没有认识到真正的问题出在自己的身上,这点是国内高科技企业最悲哀的地方。 当然这也是因为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应不能够很快的表现出来而且前期投入和维护非要较大。这和广告所产生的即时经济效应所不同,而国内大部分企业又是比较急功近利的,这也是国内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原因之一。
文字国内的高科技企业们,你们该醒醒了,现在的世界是一个迅猛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了,谁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谁就可能在以后立于不败之地。相反谁如果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未来只能被动挨打,更有可能使整个企业要么被别人收购要么破产。希望国内的企业老总们尽快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招收和培养各种学科的符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不要吝啬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否则将走中国VCD企业的老路,我相信这是中国所有企业都不愿意看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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