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非营利组织在当今的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政府和市场一道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因此,国内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一般从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的角度以及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这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与实践。前者具有较强的实用色彩,后者偏向理论研究。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从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发面、非营利组织与公民社会的构建以及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这三个方面。
论文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自身发展 政府 市民社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公共管理模式和社会管理结构多元化的变迁,非营利组织也在这种背景之下逐渐发展壮大。非营利组织对社会管理的参与弥补了国家能力的不足,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与发展提供了平台,为民主和发展注入了丰富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实现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和谐共生。非营利组织作为多元化氛围中的管理主体之一,其角色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自律体系不完善,社会公信力低等。除此之外,非营利组织在自身建设上存在机构管理不合理、高端管理人才缺乏、承接社会公益服务能力低等问题;在外部环境上则存在政策法律不完善、社会认同低、资金短缺等问题。这些均成为非营利组织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一、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
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很多,角度也不尽相同。但一般从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的角度以及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这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与实践。
(一)从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的角度展开研究
它关注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内部治理、资金筹集以及非营利组织长远发展的路径选择等应用层面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实用色彩。
1.公信力问题
里贾纳·E·赫茨琳杰在其《公众对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信任可以恢复吗》一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公信力存在的问题。通过有力的论证,她提出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责任制(accountability)。她认为,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缺少商业领域的强制性责任机制,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加以监督,使其提高效率和效益,负责任地完成自己的社会使命。赫茨琳杰借鉴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证券交易成功的经验,勾勒出“披露——分析——发布——惩罚”(DADS)的解决方案,用以恢复公众的信任。
2.组织内部治理问题
对于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学者比较关注理事会的角色和职责。巴巴拉·E·泰勒、理查德·P·蔡特和托马斯·P·霍兰在《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新职责》一文中指出,理事会在旧的职责统治世界里只是整个网络中制定政策的一方,管理者是实施政策的一方。 这并不利于组织的长远发展,因此,组织应担负起新的职责:不仅要制定政策,更要协同管理人员实施政策;要突破僵化的职能结构,使结构更具灵活性和更好的应变能力;理事会应力图解决问题而非走形式。
3.资金筹集问题
克里斯提那·W·莱茨提出可以向风险投资学家借鉴经验。各基金会可以考虑将仅仅局限于非营利组织项目的投资扩大到公益机构本身的需求上。基金会要资助非营利组织,确保工资、租金和购买急需电脑等方面的支出,它们就必须准备直接参与公益机构的工作,建立更深入的合作关系。 借鉴风险投资公司的经验,除了投入资金,还可以进行严密的监管,关注资金流向,提供管理支持。在建立合作关系及监督方面,非营利组织要扮演积极角色。
4.非营利组织长远发展的路径问题
J·格雷戈里·迪斯提出“非营利组织商业化运营”。在非营利组织运营过程中,成本逐渐增加,捐赠和资助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进入社会服务领域,这都使得非营利组织的长远发展受到严峻的挑战。因而非营利组织转向商业领域寻求新的发展。但这其中风险很大,故非营利组织首先需要鉴别哪些是潜在的收入来源。商业化项目不一定要有利可图才有价值,有些项目虽然利润不高,但可以减少对捐款的依赖,提供更可靠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及服务机遇,改善组织经验质量与服务效率和效益。
(二)从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研究
它关注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形成、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以及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市场的关系等理论层面的问题。
1.非营利组织形成的理论研究
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运用经济学原理指出政府和市场都存在失灵的现象,即后来被称为第一种政府失灵和第一种市场失灵的理论。政府在从事竞争性的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很多失灵,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失灵,这种局限性恰恰为非营利组织的形成及其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空间。
1980年,美国亨利·汉斯曼提出“契约失灵论”,此理论主要用以区分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在现实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对厂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能够完全了解,而且无法避免生产者坑骗消费者的行为,因此,存在“契约失灵”的现象。营利组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契约失灵”现象,而非营利组织中,其剩余的资源不是用于组织成员,而是用于组织自身的发展。因此,在相同的情况下,非营利组织的欺诈就会比营利组织少得多。
美国社会学家莱斯特·萨拉蒙说“20世纪一场浩浩荡荡的社团组织运动开始了”, 这便是非营利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在继经济领域提出政府失灵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之后,莱斯特·萨拉蒙根据其在遍布全球的几十个国家所做的调查研究的结果提出“志愿失灵理论”,又叫第三方政府理论。此理论立足于市民社会,认为在社会治理体系中除了存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现象外,还存在着志愿失灵现象,即非营利组织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也存在自身的缺陷,其缺陷可以由政府来弥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相互合作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2.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研究
对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有西方学者将其归纳为三种:合作、对抗与制衡。就当前状况而言,在西方市民社会与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良好的前提下,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更多的是合作的关系,共同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同时有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制衡关系,以保护民众利益。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更多的是依存关系,非营利组织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在特殊时期形成的一些组织或者少数邪教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则是对抗的。
3.非营利组织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布坎南认为按照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逻辑,公共服务首先应当由市场来提供,在市场无法提供或者市场提供缺乏效率的地方,再考虑由政府的公共组织来提供。
二、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
由于内外环境的不同,我国非营利组织从产生到发展与西方均有所不同。西方非营利组织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获得了政府的认可与法律的保护,在组织的活动中不断发展。而我国的非营利组织除一部分是建国前后保留下来的,大部分是在20世纪中后期在世界潮流的推动下产生的。是政府带头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缺乏相应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新建立的非营利组织由于注册门槛较高,处于看似合法(在活动)实则非法(未登记注册)或是说看似非法实则合法的尴尬状况中。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专门研究,西方较多且比较全面,而我国则自20世纪末开始进行系统的研究。
从研究内容上看,我国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发面、非营利组织与公民社会的构建以及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这三个方面。
(一)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方面的研究
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与发展、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与影响、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瓶颈及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路径等方面。王名等通过调查研究归纳出我国草根民间组织的发展困境,并从政府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陶传进研究了社会公益供给的路径,提出了纯公益人的假设;刘俊研究了民间组织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条件,对民间组织及其社会功能进行了划分。
(二)非营利组织与市民社会的构建的研究
非营利组织等社会性组织是构建市民社会的核心,从这个角度出发讨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方向、存在的问题,以及非营利组织对构建市民社会的意义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代表性的是俞可平的研究。他认为,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是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和自愿性,另外也具有正当性和非宗教性; 另外,王名、贾西津、陶传进等人基于清华NGO研究所所做的众多研究也传递出非营利组织在市民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这一信息。所有这些研究说明非营利性组织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构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问题研究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中,对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一般倾向于合作关系,而不像西方在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中提出的“对抗、合作、制衡”三种关系模式。我国学者就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是何种合作关系、如何合作、在哪方面合作、合作的背景、合作的特征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王华等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关系定义为一种伙伴关系;陈晓济等在公共行政合作模式下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进行了研究;俞可平运用“治理理论”分析得出,政府不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有非政府的治理机制,社会管理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一个互动过程,它们共同承担社会服务的职责;费梅萍、王名等学者注重研究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关系问题;康晓光则通过研究论述了非营利组织的“管民二重性”特征,当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紧密,缺乏独立性与自主性;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政府之外的公共物品提供者”而出现,以弥补政府产出不足,提供私有物品的替代物。
从研究思路上看,大多数研究采取“自上而下”的研究思路,即从政府的角度提出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合作关系、改善制度环境、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同时,这方面的研究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王名、贾西津、康晓光等人的系列著作和文章。
综上所述,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路径的选择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但在研究非营利组织的诸多文献中没有突出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没有突出其自下而上性,没有从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管理的参与主体的角度进行研究,涉及的多是对某一特定领域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的介绍,比如在社会福利、扶贫、基础教育、妇女权益保护、救助智障儿童和环境保护等领域,而对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或者在政府转型的过程中非营利组织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发挥怎样的作用,其作用可以发挥到什么程度的研究则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