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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

2015-12-11 10:5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独立学院自创建以来,在法学实践教学上从沿袭母体学校模式到开始设想有了自己独特教学体系。目前许多独立学院及研究者对法学实践教学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仍然存在着人才培养无特色、课程体系设置不科学、法律实践应用技能训练缺乏,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本文从转向应用型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法学教材选定和教学内容体系、完善教学方式方法、选聘法学专业教学师资等方面构建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进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论文关键词 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实践教学

  独立学院作为三本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应根据生源情况、就业前景等,与其母体学校甚至高职高专有所不同。针对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法学教育模式体系现状,导入多样可行的切合实际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多方位展开合理的法学实践教学,对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进行改革是独立学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人才培养模式无特色,毕业生未能脱颖而出
  近十年来,法学专业发展规模空前,但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面临考验。独立学院法学毕业生进入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机构就业的比例很少,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就业是理想的选择。但目前独立学院法学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比率不高,在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就业率较低。大部分毕业生就业于与法学专业关系不大甚至无关的工作,就业层次也不高。独立学院显示出教育培养模式低效益、无特色,就业率低。从目前的法学教育与培养模式现状来看,独立学院呈现大众化且无优势可言,培养出的学生质量也有影响。独立学院本身处在母体学校与高职高专的“上下夹击”的状态下,如果不能实事求是,扬长避短,即三本学生不浓于钻研理论知识,但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优势未能充分挖掘和发挥,培养的学生就没有特色和优势,毕业生未能在实际工作中脱颖而出。对现有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正确定位是独立学院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课程体系设置过于传统片面,学生知识体系单一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注重的仍然是传统法律教学,把大学的黄金时期几乎全部安排在传统法学课程上,就是修学学分也集中体现在传统法学科目上,对新兴领域法学内容涉及不够、开课不多。例如证券、金融、保险、商业谈判、环境保护、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课程,即使部分有开课也是选修课,课程学时设置较少,科目结业测试也是通过开卷或者其它形式轻松了事。学生自修时间大多应付于英语过级和各类考试中,对新兴领域的法律知识学习重视不够,因此法学专业知识体系传统而片面。经过大学四年象牙塔的应试教育模式专业学习,学生也许对法学课程体系有系统性的了解,但独立学院对法学临近领域的课程设置涉猎得很少,难以满足社会需要。我们知道,法学所研究和解决的是法律化的社会现象,法律问题就是社会问题,往往得心应手解决一个法律问题需要多种学科、多门知识基础方能成功。但目前大多独立学院规划的知识体系、设置的具体课程缺乏现实复合性。
  (三)法律实践应用技能训练缺乏,难以胜任实践工作
  独立学院法学教学多是填鸭式理论讲授,整堂课甚至整个学期下来都是老师唱独角戏,学生动脑、动口、动手程度不够。期末考试包括司法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都是测试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并没有实实在在考核实践应用能力。于是,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教学也是注重课堂和书本上的理论专业知识传授,法律实践应用技能训练较少。记得澳大利亚教授Crahambroan在谈到对中国法学院学生的印象时说,他们每次理论考试的分数是不错的,但缺乏现实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不得不承认,现今我们所培养的学生,就是已经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毕业生,没有多少人能得心应手同当事人交谈、解答法律咨询、书写法律文书、协调法律纠纷。不少独立学院如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针对这些问题而专门设立了象法学协会、法律援助部、法律诊所也收效不大。培养四年的法科生毕业后面对实务工作策手无策,很难把实际案件与法学理论知识联系一致,很难快速、自如地担负起工作任务。据调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到实务部门工作,至少需要三、四年时间,才能独立处理具体案件、承办法律事务。
  (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高,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独立学院成立时间不长,教师队伍普遍年轻,执教时间较短。独立学院聘任的法学教师大多是硕士研究生、助教和讲师,博士生、副教授、教授非常稀缺。独立学院由于身份特殊性讲究经济效益层面重,一般很少或者没有制定激励措施多投入来留住、引进人才,于是高学历、高资历的教师不愿意进入或者长期留在三本院校发展。同样,与教学上重理论、轻实践有关,独立学院法学教师基本上是理论研究出身。教师要么是从母校转调来的,要么是从各高校毕业后直接来执教的,他们在各自领域理论研究上都会有一定见地,但是较少接触甚至从未实际接触应用性法律实践活动。曾经在一所独立学院的模拟仲裁庭上,出现过一位执教六年的法学教师不能办理一件简单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尴尬局面。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性科学,作为知识传授和实践指导的教师面对法律应用性实践操作无从下手,于是也会影响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指导。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路径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实践教学上没有经验可循,几乎是照搬母体学校的体系模式。这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对考生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但培养的毕业生没有竞争性,未能体现三本学生的特有优势,不符合独立学院创办的初衷,影响了其旺盛的生命力,于是改革和创新势在必行。
  (一)转向应用型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一般是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为了生存,独立学院也开设这样的热门、低成本专业,但又要避免与母体高校的恶性竞争,避免与高职高专之间办学模式趋同。独立学院要大胆跳出母体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办学传统,走向独立的办学模式。在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培养保障下,转向更加注重学生应用性实践能力培养,充分挖掘、发挥三本学生的潜能。推行“错开定位,配套发展”方略,建设法学应用型专业体系,构建“横向可以转移,纵向可以提升”,以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二)创新法学教材选定和教学内容体系
  独立学院法学教材选用,要从三本实际出发,统一规划、规范要求和突出实用性。教材具体选用避免仅是重述现有法律规定的版本,慎用纯理论型教材,坚持以理论结合实践、能够反映法治实践现状、解决实践困惑的新型教材为主,同时创造条件组织编写适合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使用的部分教材。
  在教学课程设置问题上,突出开好核心课程,有选择性的重点开设一些新兴领域法学课程,还可适当开设一些与法学联系紧密、能切实反映应用性实践现状的相关课程。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为例,法学专业按照一年通识教育、两年专业教育、一年自主教育的思路设计,形成“1+2+1”的法学教学新体系。通识教育突出基本素能教学,如开设思想政治、近现代史纲要、音乐舞蹈基础课等;专业教育包括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面课程,强调学科基础性和法学专业教育规格要求,为学生培养法科专业知识,通常包括法学14门核心课程和新兴领域法学课程;自主教育包括极少数毕业生的研究型教育和绝大多数毕业生的应用性教学。研究型教育是对外语好且希望继续深造的法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研究引导和学科探索启发教学;应用性教学是独立学院的主航标,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完善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开设法律实践性及相关课程,如开设演讲与口才、辩论学、社会交际学、法律文书写作、谈判学、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诉处理、谈判技巧等,呈现出更多的实务特点。
  (三)完善教学方式和方法
  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学方式多采取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主要是以传授理论和概念为主,缺乏现实性考虑,导致教学和实践严重脱节,无助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发挥,毕业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强。于是在法学实践性教育模式下,改革和完善现实应用性的法学教育方法。在课堂教学为主的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如法庭模拟、多媒体演义、案例讨论、问题诊断、专家讲座等,培养学生实际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素质能力。同时,根据各独立学院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传统模式,逐步更新教学方法,如把以往的案例教学从只局限在课堂里和司法机关的实习基地,还可以拓展到政府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等见习单位。实践性教育方式不仅包括以往的如案例分析、法庭模拟、庭审观摩、毕业实习等,还包括仲裁模拟、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业务辅助办理等形式,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也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选聘或者培养双师型法学教师
  建立独立学院自己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聘用的教师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综合素质,即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对社会学、经济学、计算机等相关领域知识有所了解,而且又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教师除了具有高学历的要求,还要具备培养本科应用型法学人才的相关实践经验条件:即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当然,并非所有现任教师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就要求独立学院在把关教师课堂教学以外,还要鼓励教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从而兼职从事律师、仲裁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实务,更多地接触司法实践,提高教师自身的技能水平,提升“双师素质”。同时广泛聘用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人员担任兼职教学,教学环节中除教师外还有学者、律师、法官等共同参与,壮大和充实独立学院法学教师整体力量。在这方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的做法很好,如今的7位法学专职青年教师均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在律师事务所、法院从事兼职律师、陪审员工作,学院还长期聘请当地司法部门的双师型人才到学院从事兼职教学。
  (五)建立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相匹配的管理机制
  成立专门教研小组,设立通识教研组、专业教研组、实践教研组,其成员由相应专长的骨干教师担任。每个班级都要配备班主任,掌握和管理学生的学习动态和生活惯性,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改革应试测评机制,期中、期末科目测试采用试卷笔试、论文书写、口头测试或者模拟面试方法,努力培养和发展学生素质能力,把知识领会和掌握能力、思辨分析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社会交际应变能力作为检测的综合指标,培养法学本科应用型合格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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