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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将社会热点引入经济法教学的思考

2015-09-08 09: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经济法课程特点决定了其理论教学需要社会热点与关切的引入,这是链接经济法抽象理论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生活之间的桥梁,经济法理论原则可以通过社会热点与关切的引入,从抽象宏观转向具体微观。“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行动、“天下风景·美在广西”宣传语、广西电力形势等即为笔者目前所进行经济法教学时用以讲解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些事例,通过对这些教学事例的探讨,以求彰显经济法教学的实用性与时代性。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教学 可持续发展原则 社会热点 社会关切

  一、经济法教学何以需要关注社会
  经济法作为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总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规范等形式出现。为了使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增强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就需要注重培养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应用技能的培养显得更加重要。而运用案例教学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互动式教学方式,采用案例不仅能提高学习兴趣,更能使学生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经济法理论教学中引入关注社会热点、社会关切,其必要性有以下三点:
  (一)体现理论教学的时代性和社会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发生深刻巨变,经济成份、经济利益格局、社会生活、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和分配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局面,社会思想、思维方式和价值观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这是任何一门理论课程所面对的形势变化,因此,任何教材的编写和课程的讲授都必须注重时代性和新颖性,否则就无法实现课程改革的创新与实用。杜威说过:“教育是生活的过程,而不是将来生活的预备。”学校不是社会“真空地带”,是社会生活的组成,也因此受到社会生活各方面,正面乃至负面影响。
  (二)经济法课程独特性质的要求
  诚如学者所论:“现代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化的后果,是法律对经济社会化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回应。”经济法所涉内容广泛,既包括基础理论知识还涉及到具体的部门法。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变化,必要要求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因此经济法与其他学科发展相比较更具动态性。经济法理论虽然抽象,同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政策法律化的产物,其来源于经济实践。因此,经济法课程必须紧跟时代步伐,解答社会热点问题才可体现其与时俱进的特点。
  (三)丰富教学内容和完成教学任务
  经济法教学内容与社会热点、社会关切紧密相连。要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和实现教学目标,除了要求讲授者本身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讲授者能否恰当运用社会热点、社会关切来阐释抽象的理论知识,进而充实教学内容。经济法教学需要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才能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能照本宣科,要抓住社会热点,指导他们运用经济法的相关理论去分析和认识社会问题。
  社会热点是指较受社会民众所关注的新闻或事件及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看法,包含了民生保障、环境资源、食品安全、医患关系、消费购物等方面。有社会热点,就会有人关注、评论,也就产生了社会关切。如果说让学生每天都关注这些社会热点尚存在困难,那么以上所阐明的三点必要性是可以,也是应该“督促”经济法理论教学增强关注社会热点与社会关切的主动性的。
  二、将社会热点与关切融入“可持续发展原则”讲授的一些事例
  面对当前我国资源形势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客观形势,我党做出了总揽国内外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部署,即在十八大报告中首次阐述了生态文明,将其从可持续发展提升绿色发展的战略高度,同时也绘制了“美丽中国”蓝图。其关键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秉持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的理念,不能离开环境保护来谈发展、搞发展。当前高校也在全面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中国梦”等主题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也势必包含了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学习和宣贯。作为与之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可以在这些学习和宣贯过程中得到体认的。基于笔者所在高校地处广西,生源基本上都来自广西区内的这一基本情况,在课堂中讲解可持续发展原则这一知识点,笔者也尽量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让经济法相关理论、原则在教学中具体化、微观化、生活化,以更贴近现实生活和地域特点,以下所举的一些事例,可供探讨:
  事例一:“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行动与“南珠杯”竞赛、“城乡清洁工程”、“城乡风貌改造工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西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目前广西各地正在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在桂高校同样要结合此项工作开展建设美丽校园和文明校风的活动,广大在校大学生也将要参与其中。作为“美丽中国”战略任务在广西的具体化,“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是广西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当前经济法教学中阐述地方可持续发展知识点的最佳案例,是可以让学生感同身受的。其实,早在1994年广西就发起了“南珠杯”竞赛,至今已经八届;这项活动使得广西城市综合功能不断增强,城乡居住环境和风貌明显改善,城乡文明显著提升,极大推动了广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6年,广西实施了“城乡清洁工程”,将其作为一项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深入开展。2009年广西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在全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加快形成民族和地方特色凸现的壮乡建设风格,服务广西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大局。但这三项活动对于目前在校90后大学生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因为在“南珠杯”竞赛举行时,这些大学生才来到人世;在“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时,这些大学生仍是未成年人;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时,大部分学生尚未步入大学殿堂。客观地说,“南珠杯”、“城乡清洁工程”、“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这三项活动是“伴随”着这些90后大学生成长的,但他们对此普遍缺乏了解,谈不上理性认识,也谈不上理解这些活动背后所具有的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更谈不上从“可持续发展”原则去看待此问题。但不能忽略的事实是:90后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一员,家乡的环境改善、风貌变迁是他们所亲历的,这得益于“南珠杯”、“城乡清洁工程”、“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这些政策实施和活动开展,从这点意义上说,他们是广西城乡变化、社会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亲历者,也是受益者。如果将这些政策、活动的历史沿革与变迁对90后大学生讲解,是可以增加他们对“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行动的理性认识,通过提高他们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度,进而提高他们的参与度;使他们从广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亲历者、受益者转变为实际参与者。


  事例二:“天下风景·美在广西”宣传语
  2009年广西以“天下风景·美在广西”作为旅游的形象宣传口号,并产生了强烈社会影响,使越来越多人更加深入了解、熟悉广西。可以说经过多年旅游宣传促销,这一宣传语作为广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已家喻户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实施,《意见》决定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和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为广西旅游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广西旅游业也以此为突破口,努力开发将经济、生态保护和社会效益三者结合起来的生态旅游,实现广西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大自然赋予广西得天独厚的优势,广西也正把旅游资源、品牌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让旅游强区的蓝图走向现实。旅游消费、旅游业发展对大学生而言是比较模糊的概念,但“旅游”在他们观念中或许可用另一个词替代“玩”。但如何从“玩”字入手,通过旅游消费讲解旅游、讲解这一朝阳产业背后的可持续发展,是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实现目的的。就笔者所在高校而言,学生绝大部分来自于区内,他们在入学前或入学后,或多或少都曾有旅游的经历,从这点意义来说,旅游消费、旅游产业不仅是社会热点,也是师生之间的共同话题,是可以找到语言与思想共鸣的。那么,在教学中就可以让学生自由发言,畅谈旅游经历,让他们主动讨论旅游产业给社会经济所带来的变化。不可否认,由于客观原因限制,有不少来自于城镇农村的学生可能会缺乏直接的旅游经历。但换个角度思考,旅游资源在广西而言,又往往集中在一些发展比较滞后的县份或者城镇,如果有来自于这些旅游资源丰富县份城镇的学生,那么他们对旅游业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变化,是比在城市出生长大的学生更有直接认识或者发言权的,因为不少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就得益于当地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由此切入可持续发展的知识点是极易达到教学效果的。对于在大城市出生长大的学生而言,在课堂教学则是通过城市规划变迁入手举例,如南宁城市“生态功能区划”与“水城”“绿城”建设、“百里柳江”打造、桂林山水城特色等等,对来自于这些城市的学生而言,这就是城市发展建设典型的可持续发展事例。
  事例三:广西的电力形势
  电力作为基础产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受装机容量和水电出力不足、夏季电力需求迅猛增加等因素影响,广西自2011年起步入了缺电程度最严重和时间跨度最长的缺电局面,成为全国最缺电省区之一。依靠科技转变发展方式,节约、清洁发展,升级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是推进电力产业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学校作为重点保障民生用电范围,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他们对于“电”、电力产业的理解较为模糊,所能接触到的只是在校期间的用电安全教育和缴纳电费等方面,这是由于客观原因限制。因此要从学生所能接触到的基本用电行为讲解电力产业背后的可持续发展,则需要教师“抽丝剥茧”的案例教学。首先,作为经历过初等、中等教育步入大学殿堂的学生,是学习过物理知识的,电如何产生送到千家万户、有哪些常见发电模式等问题,学生是可以轻而易举回答的。其次,作为一般地理常识,学生在步入大学之前也有所了解,比如广西水利资源较为丰富,但煤炭资源却极为匮乏(即使不是广西籍的学生,也能对其所在省区的资源有初步了解)。也就是说,在学生知晓广西发电主要靠水力的基础上,是可以让其认识到广西电力供应具有“靠天吃饭”的特点,进而理解枯水期广西电力供应则会陷入捉襟见肘的困境;抛给学生的现实问题则是广西电力需要能源节约、优化资源配置,需要可持续发展。再次,对以上内容进行深化,则拓展出很多让学生了解的社会热点或思考的问题,比如居民“阶梯电价”机制;广西合山被国家列为资源枯竭型城市;防城港核电站建设等。如此引导学生通过电力,特别是广西现状来认识资源的重要性,资源节约必要性,认识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具有的不可或缺意义,应是一个“水到渠成”的教学过程。
  三、结语
  此前所列举的这些事例,诚然有着地域性和时空性,但就笔者目前所从事的教学活动来说或许可算作让经济法从理论走进现实生活的直接例子。其实,不管是针对经济法哪一方面的知识点,将社会热点与关切引入教学当中,窃以为都具有以下三方面普遍意义:一是增加课堂的现实性和实用性,加强师生互动交流。利于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展视野,增加经济法理论的可信服力,激发学习兴趣,提高理论教学效果。二是可以弥补学生对社会的认知缺乏,了解世情、国情、区情,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公民责任感。三是可以与其他课程教学互相配合,强化教学效果。四是促进教师本人在平时备课过程中不断与实俱进,方能实现自身教学经验与水平的“可持续发展”。
  陶行知先生说过:“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让知识回归生活是每一门教学任务的必然要求,经济法的时代性,同样决定了它的教学离不开社会现实,离不开教学中社会热点、社会关切、社会知识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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