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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边境人民币跨境流通法律问题分析

2015-07-02 14:2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币由于其稳定的币值,良好的预期,地位提升,在区域间结算中扮演重要角色,并且有望成为国际货币。云南省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近年来边境贸易发展状况十分良好,人民币在其与周边国家的跨境流通中也越来越趋向于成为硬通货。但是人民币在其中的流通的存在却也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主要从人民币在云南省边境跨境流通中的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人民币 跨境流通 硬通货

  云南省与缅甸接壤,与老挝、越南相邻,以其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发展边境经济。随着边境贸易、旅游等的不断扩大,人民币在云南省周边国家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具体看来,云南省边境贸易人民币跨境流通呈现五大趋势,主要是人民币流出、流入和滞留量不断增加,已达到一定规模;人民币边境流通量与边境贸易总额同比例增长;人民币正成为云南省周边国家边境地区的流通货币;人民币成为云南省边境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在境外投资中,人民币直接投资多,出现人民币跨境投资。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笔者将对主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合法性问题
  (一)人民币跨境流通的主要形式
  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云南省从2004年开始试点一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到2009年止,云南省边境贸易连续三年人民币结算占比保持在90%以上。①
  与云南省接壤或相邻的周边国家——越南、老挝和缅甸,由于经济实力不强,外汇资源匮乏,对外支付能力有限,因而与云南发展双边贸易中形成了独特的多样化边贸结算方式。WWw.133229.CoM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金结算。这是云南省边境地区最常用的结算方式,被广泛使用于各个交易领域,小到边民互市、出入境旅游,大到巨额投资。近年来随着电子货币的普及使用,以银行柜台或atm机进行现金结算的方式正在不断增加。
  2.银行结算。银行结算是一种非现金结算方式。云南省边境贸易结算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之一即是结算方式从现钞结算为主转变为以跨境对开账户结算和境内账户结算两众模式为主。主要有三种:以中越为代表的加挂以市场形成的本外币兑换牌价为基础的双方对开账户跨境人民币结算模式;以中缅为代表的境内人民币转账模式;“地下钱庄”和“地摊银行”非正常渠道。
  (二)人民币跨境流通的非法性
  由于人民币还不是硬通货,其跨境流通需要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或双边贸易协定来确定其在自由、公开市场上的合法性。
  在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发展中,人民币已经成为主要结算货币,但现行支付系统仅限于境内的支付结算和可自由贸易兑换的国际货币结算。从法律上看,云南省现有的结算形式并不都是合法的。其中以中越为代表的加挂以市场形成的本外币兑换牌价为基础的双方对开账户跨境人民币结算模式又称“河口模式”是1993年5月在中越两国中央银行签署了《中越关于结算与合作协定》(2003年10月修订)的框架内逐步建立起来的,严格遵守具体协议规定,是合法的;以中缅为代表的境内人民币转账模式是云南省外汇管理部门按照《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向边贸企业及其非居民贸易伙伴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同时结合国务院在云南省进行的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建立的,是云南省的特色和创新。有关现金的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每人出境携带人民币现金不能超过2万元,或外币现金不能超过等值5000美元,超出者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并向海关申报。对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旅客,海关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如确认为走私行为,海关将没收其携带的全部货币;如确认为违规行为,海关将对旅客处以携带货币5%至20%数额的罚款,至于巨额现金投资没有具体规定。而“地摊银行”与“地下钱庄”,由于它们结算方式较灵活,既可以直接兑换现钞,也可以代理支付、提供临时融资和交易担保,与银行单一的结算功能形成强烈,成为边境商人的优先选择,占了整个边贸结算额很大比例。但同时这两种方式与合法的中越模式、中缅模式明显是对立的,在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中,对非法金融业务进行了界定,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都必须予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很明显,“地摊银行”与“地下钱庄”中的人民币跨境流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是非法的。
  综上所述,人民币在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的事实上的主要流通形式不具合法性。
  二、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一种法律概念,是指为了掩盖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性质,或将合法资金用于非法目的,而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②,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随着人民币国际区域化的推进,人民币不仅是边境贸易结算的结算货币,也成为毒品走私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2010年云南全省公安机关共查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139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11名,缴获各类毒品9310.8公斤。③而这些犯罪案件所涉及的金钱交易往往都必须通过洗钱将其合法化。不仅贩毒,走私、贪污、受贿、诈骗和社会犯罪恐怖犯罪等都普遍存在着洗钱行为。从我国反洗钱实践来看,通过金融机构和“地下钱庄”洗钱是最主要的洗钱方式。从近年发现并破获的洗钱犯罪案件来看主要都是通过“地下钱庄”的途径进行洗钱的。云南省特殊的地理位置为洗钱提供了便利,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洗钱的方式:
  1.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这种方式是将非法获得的“黑钱”④混入合法的对外贸易中,达到资金性质转换和资金境外转移目的,或利用高报或低报进出口价格的方式洗钱。从人民币流出的角度看,犯罪分子主要是将“黑钱”混入合法的进口贸易中,并通过高报或低报进出口价格将“黑钱”转到境外,同时隐去了“黑钱”的性质
  2.利用创办企业洗钱。不法分子或犯罪组织通过在境外设厂将非法所得融入其中,并将资金汇出国外再以外商投资名义来境内设厂,并将收入转移境外。
  3.利用现金走私洗钱。有些跨境洗钱集团,专门走私现钞,将其存入境外银行,其中有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经过汇兑转移海外的行为不在少数,如境外赌博。
  4.利用地下钱庄洗钱。其中最主要的是利用地下钱庄洗钱。2005年中共人民银行发布的第一个《反洗钱报告》中称:地下钱庄,是指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资金存储及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
  地下钱庄大多具有境外网络,“洗钱”过程是通过境内人民币资金的收付和境外外汇资金的收付进行的,它利用账户划转资金,其手法比较隐蔽,跟踪调查取证存在很大困难。我国的地下钱庄已经逐步演变为以洗钱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犯罪团伙,若将大量黑钱合法化,将对国家金融的稳定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必须与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国家合作,打击洗钱。三、假币
  近年来,人民币已经成为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的边贸结算和直接投资的主要货币,跨境流量逐年增加,据调查,2008年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人民币跨境正常流出大约为1.5亿元左右,比上年增长68%。⑤在极大利益诱惑之下,假币趁机混入,也使得边境地区假人民币屡禁不止、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呈上升态势,范围扩大数量上升,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着人民币的国际信誉和区域化进程。
  (一)边境假人民币流通渠道
  1.从国内其他省和省内其他地区流入边境县,并进入周边国家边境地区:一是犯罪分子从省外或省内其他地区运输、贩卖假币到边境县城,再从边境县城贩卖假币到境外;二是犯罪分子使用假币到境外购买毒品等;三是边境边民日常物资商品买卖主要通过地摊银行、地下钱庄或民间兑换等非正常渠道兑换人民币,识别能力差,给贩卖、持有、使用假币留下空间,使得假币进入流通领域。
  2.假人民币从境外流入中国:一是犯罪分子将假人民币贩卖到境外或用假人民币到境外购买毒品等,部分假人民币又由境外人员携回境内使用;二是部分中国农民工到邻国打工带回假人民币;三是据有关信息报道,东南亚国家也存在假币生产商,由此,假币跨国境流通给边境地区带来严峻威胁。与此相适应,假人民币的生产和流通所带来的利润也相应滋生了境外从事假人民币犯罪活动的“票贩子”。他们联系收购假人民币用于购买汽车或毒品,经常深入中国边境打听、联系假人民币信息和货源。
  (二)边境地区假人民币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以大面额假币钞票为主。
  2.以“hb90”、“hd90”冠字开头的百元假钞成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主要假币。
  3.犯罪分子随身携带的假币数量和金额达不到起诉标准。
  我国对假

币犯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刑法第八修正案中没有关于假币的新的规定或修改,因此,关于假币的规定仍是在原来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和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但是不能打击假人民币这些规定就是空谈,由于假人民币的流通渠道比较隐蔽,或者受害者没有反假意识或能力不强,打击假人民币是一项挑战,需引起重视。
  四、外币兑换
  人民币由于经济持续上升,币值相对硬通货美元也在稳定提升,汇率和市场稳定,与美元形成强烈对比,更易被人们接受,也更受国际投资者的青睐。中国已与金砖五国就货币支付结算达成协议,可以考虑使用本国货币。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自2010年7月启动以来,极大地方便了中缅两国贸易的发展。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中缅边境小额贸易95%以上都是实行人民币结算,但一般贸易实行人民币结算却不到10%,而一般贸易又占中缅贸易总量的80%。
  调查发现,目前影响推进人民币结算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人民币还不是国际上通用的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影响了缅方政府及企业的积极性;二是交易成本高,汇率价差大;三是双方外汇管理政策、边境贸易政策的及时沟通机制尚不健全;四是中国政府的宣传工作不是很到位,没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一)外汇利率
  人民币由于不是硬通货不能直接兑换,那么按正常程序走,人民币首先要兑换成美元或其他硬通货,然后再由美元或其他硬通货兑换成云南省周边国家的货币,以越南为例,2011-4-241人民币元=3204.6652越南盾,1美元=20855越南盾,1美元=6.5062人民币元,假设在越南商人有一批货物销售给中国商人,单价每件600元人民币,共有100件,越南商人要将货款打给中方,就应先将600*100=60,000元人民币换算成美元,即60,000/6.5062=9221.97美元,然后再换算成越南盾,即9221.97*20855=192324184.35越南盾。由于我国外汇管制较严,汇款支付时必须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才能结汇,如果资金额较大,分次汇款则每次都要提供证明,增加了交易成本,对交易双方来说都很不方便。如果人民币可以合法地与越南盾之间直接兑换,则60,000*3204.6652=192279912越南盾,那就会省去换算、兑换的成本,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如果必须换成硬通货再换算成本国货币就会产生各种费用,得不偿失,但人民币要成为硬通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短期内不能实现。
  (二)外汇风险
  人民币跨境流通还存在风险,主要是在外汇兑换中汇率不稳定。如一批货物单价600美元,共100件,在2005年的时候,兑换成人民币将近48,000,在2010年则将近4,0000,相差将近10000,现在人民币对美元等大都稳定在6.6左右,但是,由于随着美元信用评级降低,美元贬值的风险越来越大,加上云南省周边国家货币由于经济、政局等原因币值很不稳定,边境交易中贸易额越大,承担的汇率风险就越大,如果国家政局动荡货币一下贬值,差价变化大,那就会损失惨重。因此在周边国家人们更愿意用人民币交易。
  五、结语
  纵观云南省边境人民币跨境流通的法律问题,最根本的在于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合法性问题。从法律上讲,人民币跨境流通需要相关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来予以承认和推行,而且计价、结算等具体功能需要相关国家进一步进行细化规定。中国目前已在积极致力于人民币区域化、合法化的探索和研讨,并在近几年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来逐步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如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新设立汇率司,其职能包括“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2008年12月4日,中国与俄罗斯就加快两国在贸易中改用本国货币结算进行了磋商;1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两国通过本币互换可相互提供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性支持。2008年12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亚细安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外,中国已与包括蒙古、越南、缅甸等在内的周边八国签订了自主选择双边货币结算协议,人民币区域化的进程大步加快。2010年6月,六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范围将扩大至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境外结算地扩至所有国家和地区。⑥事实上,人民币目前在云南省周边国家已成为最主要的结算货币,已经实现了准周边化,下一步人民币可以由准周边化向正式周边化,进而向区域化、国际化推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进程不仅方便了边境的合法交易,也为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洗钱提供了便利,国家打击洗钱的责任重大,需要相关国家间进一步加强合作。应当看到,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制造、运输假币猖獗,假币的流通给中国的金融安全和人民币的国际信誉造成影响;其他国家的货币相对人民币币值较不稳定,造成外汇汇率不稳定,风险较大,差价大,造成人民币的损失;而现在人民币始终还不是硬通货,其合法兑换的程序繁冗,早已造成了人民币跨境流通中兑换麻烦、成本高,导致人们更倾向于去地下钱庄或地摊银行直接兑换,这显然是不合法的,但这些都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所必然面临且需要逐步解决的一些问题。对此,笔者建议:(1)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民币国际化的研讨,进一步就人民币国际化的利弊、可行性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从而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2)通过签署国际协议逐步实现和推进以人民币和相关国家货币直接结算的目标,使人民币逐步实现区域化;(3)通过制定或完善现有国内立法,将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使其沿着一条法制轨道迈进;(4)建立或完善现有机制,实现对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有效监管,以保障人民币逐步向区域化、国际化目标迈进。
  
  注释:
  ①张艳花.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云南省的时间和人民币国际化.中国金融.2009(7).
  ③云南2010年破获毒品案万余起缴获各类毒品近万公斤.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01/12/c_12974172.htm.2011年01月12日.
  ④黑钱,从狭义上讲,是指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产生的货币收入;从广义上讲,是指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和途径获得的货币收入,包括毒品交易、商品和货币走私、境外赌博、贪污腐败、逃税漏税等等。
  ⑤张弘芬.边境假人民币流动现状调查与分析——以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为例.时代金融.2009(6).
  ⑥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聚焦人民币国际化进程.http://bank.jrj.com.cn/2010/06/2305007654994.shtml.2010年06月23日.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课题组.中国外汇领域洗钱类型报告.中国金融.2006(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张弘芬.边境假人民币流动现状调查与分析——以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为例.时代金融.2009(6).
  [4]林华昌.变革与反思: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
  [5]许少强,庄后响.外汇管理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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