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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伯林式自由的界线

2015-07-02 13:3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伯林式自由意味着一个圆圈一个圆圈的界线,一个公民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越出圆圈,就会遭遇强大外在力量的打击,这个力量被全社会奉行和接受,具有在全社会的控制力。而一个公民在圆圈之内活动则是安全的。我们说,这些圆圈的划定是为了促成博弈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是为了各方降低博弈成本。

安全的角度出发,就应该禁止喝醉;可这显然会使很多男人失去生活的一种乐趣,他们一定会强烈抗议,说不能因为潜在的可能性很小的对他人的伤害,就要现实地禁止人们的一大乐趣。美国曾经实行过禁酒法案,还把它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但后来还是把这一法案废除了。喝酒在1919年的美国成为了被禁止的自由,但在 1933年又成为了被宪法保护的消极自由。百姓持枪也是这个道理,发生过很多次百姓使用自己拥有的枪支犯罪的悲剧,禁枪的呼声在美国从来没有减弱过,但还是因为持枪犯罪的可能性不大,所以美国人一直拥有持枪的消极自由。

  综合以上两方面,在拟订这样的规范时,社会应该十分小心。在和别人无关、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两种情况中,大家对圆圈如何划看得很清楚;可是在冒犯的情况中,大家看得就不清楚。Www.133229.COm因为正反两面的利弊权衡不宜把握。在具体制定这方面规范时,可以有以下几个原则。一般来说,其一,对别人冒犯程度越大的行为就越会被禁止,比如噪音不大,也就算了;如果噪音很大,就要禁止。其二,一种冒犯行为别人难以避开,则越应该被禁止,如果别人容易避开,则禁止的必要性小。喜欢裸体的“天体主义者”当然不能在大街上这样晃来晃去,因为别人要避开会很不方便,他们可以去海边、而且是单独划一个区域给他们活动,在那里别人都可以避而不见,所以不予禁止。一个侮辱基督教的集会不能在人流很多的公共场所举行,那是对众多基督徒的冒犯,但可以在一个人数较少的郊外举行。其三,一种冒犯行为对别人越可能有益,则被禁止的可能性越小,比如政治言论可能会冒犯他人,但因为可能有助于各方交流,所以应以一种宽松态度视之。其四,如果一种冒犯行为并不能给冒犯者带来什么具体利益,冒犯者就是出于想让被冒犯者不舒服的心态去故意冒犯,这种行为就应该被禁止。一对同性恋者在公园里手拉着手,只是出于自身情感,即使别人看着不舒服,也不应禁止;但如果这一对为了发泄对一个著名反同性恋作家的气愤,专门跑到那位作家门口手拉着手,作出各种亲昵状,故意气那位作家,就应该被禁止。

德国报刊检查制度的那段著名的话。密尔也针对当时英国的情况说,政府的这种限制性政策,会疏离政府和国民的关系,减低政府和国民的合作,不利于国民对政府的监督,不利于制定出社会效应最好的政策。他分析说,政府要制定出社会效应最好的政策,就应该让国民充分发表意见。因为政府的观点可能不全面,需要其他人的智慧进行补充;几种角度不同的观点交汇讨论更有利于指定出好的政策;即使政府的观点十分正确,让大家把意见都发表出来然后一一辩明,也会更有利于国民对政策的理解和接受(mill,1975)。所以他主张在社会政治观点的表达上,政府应采取宽松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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