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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国际法素养培育刍议

2023-12-10 01: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文章概述了加强大学生国际法素养培育的重要性,分析了大学生国际法素养培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析在《基础》课”教学时加强大学生国际法素养培育的对策:优化法治教育的显性隐性环境;提升思政课教师法治教育的专业化;增强大学生国际法知识学习的主动性。


  【关键词】大学生;《基础》课;国际法素养;现状;对策


  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说:“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1]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实行改革开放的中国越来越走近世界舞台中心,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离不开世界。时代发展要求大学生务必心怀全球格局,拥有世界视野,涵有国际法素养,更好的站稳世界舞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下面简称“《基础》课”)是高校培养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素養的主渠道,应在课程实践中加强国际法相关知识教育,从根本上实现“立德树人”教育任务,更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所需要的具备国际法涉外复合型人才打牢基层基础。


  一、加强大学生国际法素养培育的现实重要性


  “中国正逐渐从国际法的‘接受者’‘跟跑者’向‘参与者’‘建设者’转变,在气候变化等领域更是成为‘引领者’”。[2]中国不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还是参与、建设、引领国际事务都急切需要大量掌握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综合型人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一)题中之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标准和精神指引,在社会层面反映了人们对法治社会的美好期望和憧憬。国际法知识和相关的实践能力属于法治教育的一部分,国际法培育对于引领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十分必要的。大学生通过对国际法的了解和掌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具备国际视野的爱国主义硬核力量,理性观察世情和国情,能够更好地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参与到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之中。


  (二)应有之需: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衰。古人云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不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德治和法治都是国家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3]在“《基础》课”中融入国际法教育是治国理政的现实需要和有力保证,课程中既要突出道德教育,也要呈现全面的法治教育,相辅相成形成有效合力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三)立业之本: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经过一代又一代人民艰苦奋斗的创业,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国家话语权不断提升。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深度融入国际秩序提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倡议惠及世界各国人民,需要更多具备深厚国际法知识、高水平运用国际法的人才投入到全球建设之中,既要维护中国的利益,又要维护与他国共同的利益。我国对外开放之门越开越大,肩负着民族复兴大任的大学生在未来将大有可为,这就要求大学生要顺应时代发展,加强国际法相关知识深层学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才能更好地投身到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去。


  二、大学生国际法素养培育的现状分析


  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在“《基础》课”中占有重要的分量。目前,在“《基础》课”进行法治教育过程中国际法素养培育显现出需要突破的现实瓶颈。


  (一)校园文化建设中法治教育宣传氛围不浓厚


  学校教育环境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大学生将在大学校园度过一生中最宝贵的四年,其环境状况对大学生的法治素养的养成起着深远的影响。首先,隐性教育不够。以往的校园文化宣传多以板报、手抄报、广播等在学生中进行法治教育,同时也并未突出国际法在法治教育中的呈现。在新媒体时代,将互联网+运用到法治宣传教育中去,既贴近时代,又贴近年轻一代的大学生,会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其次,显性教育需要进一步的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其他课程要与思政课同向同行。但实际中高校在专业课程中除了法学类专业学习国际法知识,其他课程较少进行国际法教育,也没有将其作为知识拓展的部分加以培育。


  (二)思政课中国际法教育专业化不强


  “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按照特定社会、阶级要求,影响和塑造教育客体的活动”。[4]目前“《基础》课”培育中教师队伍层次不断提高,课程内容也进一步优化,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第一,授课教师队伍中,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的教师较多,但拥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较少,而同时具备两者的教师更是少之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课程中国际法教育的专业化效果,造成了法治教育的局限性。第二,在具体授课过程中,思政课教师大多只讲授国内法中的传统法,如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没有讲明国际法不仅仅是将来从事外事人员所需。更没有做到既立足教材又超越教材进行国际法的普法,特别是讲述国际形势的案例时,没有讲透现象背后的国际法法理依据、法律适用及渊源出处,使大学生对其内容容易造成一知半解的情况,不能具备一定的国际法思维能力和素养。


  (三)大学生自我教育存在不足


  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教师是主体,大学生是其实践的客体,自身缺乏学习法治知识的主观能动性,会造成知识结构不完整、国际法意识淡薄和素养不高。其一,大学生学习法治知识较被动,主动性欠缺。他们学习“《基础》课”时初入大学,刚卸下高考的重担,部分学生思想上和行动上出现了放松的状态,特别是对于公共理论课不重视,课上教师讲什么法治知识学生就被动接受,对于法治知识没有深层次的思考,更谈不上去主动学习国际法知识,提出问题并与教师积极互动。其二,部分大学生学习需求目的性和功利性较强。质言之,他们片面地理解“术业有专攻”,容易被同学间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中的急功近利氛围所影响,认为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完成任务了,公共课只求通过,至于法治知识是法学专业学生们需要掌握和研究的,或者是有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意愿的那些学生们该学习的理论。


  三、大学生国际法素养培育的对策思考


  教育需要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协同发力才能收到预期效果,针对国际法培育中存在的薄弱方面和问题,应从校园氛围、教师队伍、大学生自身作为切入点改进,从而增强国际法教育的有效性。


  (一)优化法治教育的显性隐性环境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的“拔节孕穗期”,是学习文化知识、增长本领才干、提高综合素养的关键时期,高校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高校法治教育文化建设氛围,更好的下活学校教育“这盘棋”。首先,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隐性育人氛围。高校的法治宣传不应只停留在表面、浮于形式,而要切实地落到实处进行有效的全方位覆盖。除了运用传统的板报、广播、知识竞答和讲座宣传国际法知识,学校可以利用网络手段普及国际法等法治常识,如学校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其他App,同时还可以推荐大学生注册“学习强国”软件,从中获取丰富全面的法治资源。其次,进行合理科学的教育资源配置。在思政课课程内容上将国际法作为知识拓展上下功夫,从而提升法治教育中显性方式的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大学生发展需求。大力推进由“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的教育改革,让全部课程任课教师都勇挑“思政担”,有效构建大思政教育体系。


  (二)提升思政课教师法治教育的专业化


  思政课教师作为法治教育的主体,只有自身具备深厚的国际法素养才能更好地培育大学生习得法治知识,具备法治思维,用法治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第一,进一步加强国际法理论在内的法治知识学习,补足知识短板。大部分思政教师已有法治知识基础,利用课余时间系统的学习法治知识,重点补充更新国际法知识。借助于高校有利的资源条件,参与相关的教育培训,聆听法治知识讲座,与法学专业教师学习交流心得,有效提高作为教育者自身的法治素养。第二,丰富“《基础》课”授课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多管齐下优化法治教育。立足教材课本,将国际法融入教学中,整合出更加丰富、层次更加明晰的内容。例如,可将国际法巧妙的编排融进第三章弘扬中国精神、第四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章节。同时,运用热点案例辩论、专题演讲、邀请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助教等形式推进课堂教学效果。


  (三)增强大学生国际法知识学习的主动性


  高校法治教育中教师的培育和环境属于外因,但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要使教育真正起到良好的效果,重要的是教育对象即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大学生首先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放大人生格局,追求鸿鹄之志,开拓广阔的国际视野,将共同理想和个人理想、国家命运和个人命运、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紧密的结合起来,深思其内在统一性。同时,通过自己主动学习掌握国际法知识,进一步认识到国际法知识的重要性,有意识的培养相关的理念和思维能力,并且将其运用至国内国际的事件案例之中,理性分析复杂的现象背后的实质原因和法理依据。另外,还可以选修法律课程、参加相关的知识竞赛和讲座等,加强国际法的掌握。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间合作将更加紧密,“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更多具备国际法的涉外复合型人才为之贡献。学生经过大学四年的国际法理论研习,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观的认同,构建内化于心的驱动力,为今后进入工作岗位打下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郭丽丽(1986.09—)女,汉族,河南洛宁人,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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