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双语教学的比重应该占绝大部分。文章结合地方性高校推行双语教学的实际情况,对国际法双语教学模式定位和具体实施,认为国际法双语教学应采取梯进式教学模式,在具体实施中应实现课程要素的国际化。另外,文章还对进一步加强国际法双语教学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总体设计。
2012年4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和“西部基层”三种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模式,以期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如果说“应用型、复合型”以及“西部基层”人才培养模式是为了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更有效的对接,那么“国际型”人才培养模式则是随着中国在全球政治、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升,作为法律人,了解和把握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积极有效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防范变化莫测的各种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1]法学教育,必然要对这种趋势做出回应,实现自身的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全球化思维能力的优秀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其核心内容是课程的国际化。由此,国际性法律课程以及依托这些课程与实务部门构建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便成了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光懂涉外法律规则,不能用操作英语,仍算不上合格的涉外法律人才。因此,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双语教学的比重应该占绝大部分。笔者于2006年开始在所在高校法学院倡导国际法系列课程的双语教学,目前已主持或参与建设校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地方高校实际的双语教学途径。
一、国际法双语教学模式定位
国外双语教学教学模式主要有三种:1.浸入型双语教学。这种双语教学模式最初起源于加拿大,其主要特点就是,以外语或第二语言为教学语言,教师直接用外语或第二语言对学生进行授课,本族语或母语不用于教学之中,乃至学校内也不使用本族语或母语,以便让学生完全沉浸于这种新的弱势语言之中。2.保持型双语教学。其最大特点就在于,教师在课堂上开展的双语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依然保持使用自己的母语或其第一语言。应当说,保持型双语教学是最为保守的双语教学模式,因为它要求教师尽量照顾学生的理解能力,在学生完全理解的基础上才使用非学生母语进行教学。当学生的非母语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可以转换为浸入型双语教学模式。3.过渡型双语教学。这是美国许多学校对“低英语水平”的学生,尤其是移民儿童所采用的一种双语教学模式。除了具备过渡性特点外,这种双语教学模式与上述沉浸式双语教学模式大致相同,但不排除使用母语对部分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同一班级内的学生往往是由来自不同国家和民族、说各种各样母语的学生组成,但他们的共同点是不能熟练使用英语。他们可能每天只有一节英语课,也可能有整整一天的课程来学习英语和其他学科;部分学科仍使用学生母语进行教学,但是每天有一定量的英语课来提高学生的英语技能,班级往往是由说同一种母语的学生组成。
应该说,将上述国外三种双语教学模式引入我国高校,不同的高校、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也就决定了我们在针对某个学科或者专业进行双语教学时必须因地制宜。我们主张在契合学生实际的基础上,构建有特色的双语教学模式。国际法双语教学模式分为“渗透、整合、思维”(Osmosis,Integration,Thinking)三个阶段(“梯进式双语教学模式”),渗透阶段的双语教学目的主要是为学生提供一些机会接触英语,一般是以母语为主,适当渗透英语。而整合阶段的双语教学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学会如何用英语来表达中文内客。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汉语和英语整合起来,不分主次,交替使用,互为主体。至于思维阶段的双语教学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学会用英语来思考解答问题,使学生在学习使用英语的过程中形成英语思维,能够在英语环境中学习、工作和生活。
二、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具体实施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出,课程国际化是课程要素的国际化进程。无论是课程的内容和资料,还是课程操作,都是课程要素的一部分。一个指向的是课程内部的要素,一个指向的是课程外部的要素。我们的国际法双语课程建设与实施是从课程要素着手的。
(一)教师配备
在第一阶段“渗透”阶段,主要由校内国际法教师主讲,用英语解释基本概念和关键词,并从国际法英文原著中节选部分段落作为阅读材料,通过结构化成绩中的平时成绩部分,鼓励学生尽可能地多接触英语。第二阶段“整合”阶段,由学校外聘教师和校内教师共同完成。外聘教师主讲,校内教师担任教学助理,对学生有疑难和困惑的地方辅之以解释说明,让学生掌握用英语表达国际法相关问题的能力。这一阶段对提高学生的听、说、写能力至关重要,时间可以拉长。第三阶段为“思维”阶段,由外聘教师独立完成,授课时应教会学生在英语环境下思考国际法的基本问题。当然,在推行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国际法的主要内容作为代价,国际法作为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的地位应当以一贯之。在地方性高校推行双语教学必须走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
(二)教学大纲和教学资料准备
教学大纲分为课程介绍、课程目标、教学方法、课程进度及安排、课程资源、课程考核六个部分。除课程资源与教学参考资料雷同外,其他各部分内容都有所创新。课程介绍采取切块的方式介绍国际法的主要内容,为课程进度及安排中的单元教学做准备;课程目标定位于培养学生用英语来获取国际法律知识、用英语来思考相关的专业问题和用英语来表达相关专业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在国际法实践中使用英语的能力。教学方法主要采用美国课堂常用的问答式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法。课程考核注重平时考核,期末考试不安排考场,均为开放性试题,由学生带回作答,并在规定时间上交。
由校内教师为学生指定课程的辅助教材、参考书目、数据库、电子文献、网站等,外聘教师主要提供一些外文资料索引目录。外聘教师主要负责撰写课程讲义、制作课件和教学组织。校内教师职责包括在美国教师指导下拟定课程教学大纲、选定合适的国际法原版教材、为学生课前预习准备国际法关键词导读、课中参与课堂听课并于适当时候解答问题、课后安排课外训练方案等。
(三)教学方法选择
外聘教师在国际法双语教学过程中,主动采取“问答式”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式要求教师和学生在课前都要对讲义和相关教学材料进行研读,以便在课堂上能够相互提出问题,从而实现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另外,外籍教师还擅长(学生)论辩——(教师)点评式教学实现学生与学生、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
目前,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校中的推广和普及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在国际法双语教学中共同采用了这一方法。首先是由外籍教师选取原汁原味的英文国际法判例,然后由校内教师对此进行指导研读,以便在课堂上进行详细讨论或分析。
(四)课程研究与管理
主要是针对课程制定了一些计划与规定,例如定期组织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Panel讨论一些热点问题,提出学术研究课题,进行课外学习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等内容。学术研究课题需要学生在查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独立完成,由任课教师推荐发表或参与相关竞赛。实践教学采用模拟联合国大会和国际法院形式,分别于整合阶段和思维阶段结束后进行,鼓励学生使用外语,由主讲教师组织,课程组成员参与指导、点评并公布成绩。小组所得成绩是该小组每个成员的该部分成绩,但组长提出要在组员间按权重分配成绩的,按其方案中的权重分配成绩。
三、国际法双语教学需进一步加强的环节
(一)应把课程国际化和教师自身发展结合起来
教师的国际化是课程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因素。[3]国际法植入课程和双语教学依赖外聘教师只是权宜之计。校内教师在担任课程助理期间,一定要勤向外国专家学习教学方法和外语,苦练内功,把国际法课程国际化程度提高作为自身发展计划的一部分,有适当的机会一定要通过海外访学等形式直接参与更多的国际化课程。从学校角度讲,应对教师实行政策方面的倾斜,为教师提供更多的交换和合作项目平台,从而把学校课程国际化的整体水平推向前进。
(二)运用互联网和远程教育技术提高国际化水平
因特网和远程教育技术的发展,为课程的国际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如南洋理工大学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实现课程共享。学生在新加坡的教室里,就可以直接听麻省的课程。教室里每个学生桌前都有一个麦克风,学生只要按动按钮,就可以把学生的镜头和提出的问题传送到麻省,麻省的教授就可以直接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新加坡高校总是设法通过最先进的资讯科技设施,连接世界各地的教学和研究资源。这为我们国际法课程国际化和双语教学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三)开发精深的英语学习课程
国际法双语教学不能依赖大学英语和法律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是一门必修的基础课,面向所有专业学生;而国际法是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它主要面向法学专业学生。法律英语是专业英语的分支学科之一,它侧重于使学生了解外国的法律制度与文化,学习与法律专业相适应的语言(语法、词汇)和资源运用技巧、口语表达技巧,并掌握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该学科的教学内容涉及面较广,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英语水平。而国际法双语教学相比法律英语而言,它对英语要求更高,教学内容更具专业化和系统性。因此,围绕国际法双语课程教学开发精深的英语学习课程是十分必要的。
(四)国际法双语教学中应阐明中国立场
虽然国际法是各国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但我们研习国际法的目的却是为了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从南海问题到东海大陆架划界再到自毁卫星,从公共秩序的运用到航空运输业的危机再到碳排放减量,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都要有中国立场。我们今天所从事的国际法教学科研事业,正是为未来中国所做的聚沙成丘的工作。我们今后更应该致力于中国问题的解决,我们既要搜集事实材料,更要加强国际法研究,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占据主动。
作者:朱义亭 来源:房地产导刊 2013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