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
[论文摘要]中国与智利签订和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结束了中国与拉美国家没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历史,具有里程碑意义。与其他自由贸易区协定相比,其结构是体例上更为严谨,内容表述上更为精炼,为中国和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提供了范本和借鉴作用。
2005年11月18日,中国政府与智利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是中国同拉美国家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结束了中国与拉美国家没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历史,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与智利签订和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不仅有助于加强两国政治、经贸和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双边贸易的迅速增长和投资领域的合作,也为推动南南合作树立了典范。该《协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付诸实施,为中国和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提供了范本和借鉴作用。与此同时,也为中智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一、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出台背景及其意义
中国与智利的友好关系由来已久。我国之所以选择智利作为签署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首要的原因是两国在政治上的互信。智利是南美国家中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第一个支持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国家,拉美第一个率先和中国签署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现在又是与中国第一个开展双边自贸区谈判而且签署贸易协定的拉美国家。从这个意义说,智利在拉美国家中确实与众不同,它对中国始终表示了一种很友好的政治上的诚意,这种友好关系源远流长。
智利是一个法制健全的贸易自由化的国家,与中国合作关系也非常密切。2002年6月,我国提议与智利开始自由贸易区协定的谈判,2004年1月至10月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可行性进行研究,2005年11月18日,在APEC高峰会议双边接触中,智利总统与中国国家主席宣布FTA的谈判正式启动。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与智利政府签署了关于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体育总局与智利体育局合作协议、关于禽肉贸易检验检疫的议定书、关于建立检验检疫磋商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中国旅游团队赴智利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卫生与医学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合作文件,为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法律条件。2005年1月至10月两国分别在北京、无锡和圣地亚哥举行五轮会谈,于2005年11月在韩国高峰会议上中国商务部长与智利外交部长签署了FTA协议。
智利是第一个与中国签订FTA协议的拉美国家,为中国和南美洲架设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中国GDP持续地不断增长及对外交流的不断增强,国内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WTO协定的执行,以及对双边协定的关注,成为亚洲国家最具活力的代表,在经济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之所以选择智利作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象国,关键在于两国在经济上的互补性。根据《协定》签订之前中智双方的联合可行性研究,“中国和智利在产业结构还有商品的进出口结构方面互补性是很强的”。智利对华主要出口资源密集型产品,如铜矿、铜产品、硝石、农产品和磷产品等,这种出口结构符合中国倡导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因此,产业结构和商品进出口结构存在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格局,加强与智利的经贸往来,是中国发展自身经济的一个需求。
中国是智利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截至2005年底,智利36%的产品(约43亿美金)出口到中国,出口增速36.7%;而从中国进口的占42%(约25亿美金),进口增速37.5%,增幅居各拉美国家首位。
中国选择智利作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象国,还因为智利的特殊地位与经验使然。智利和墨西哥、以色列这三个国家是目前全球有最多的贸易协议在运行的国家。因此,中国选择与智利进行自由贸易谈判和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实际上是在拉美国家找到了一个抓手”,有利于中国进入拉美乃至更广泛的市场。同时,从经验角度来讲,由于智利已经对外签署了30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在对外谈判自由贸易协定过程当中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而中国在这一方面起步较晚,所以跟智利谈判也是我们自身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可以为我们今后进一步开展自由贸易区谈判做好准备。
二、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特点
(一)协定内容厚实,涉及的领域相当宽泛
中智自贸协定共分13章,计121个条款,加上附件一至附件六,其涵盖的范围包括初始条款、一般定义、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程序、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透明度、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管理、例外、合作和最终条款等内容,除了协定之外,还有六个附件,他们分别是进口海关关税消除、中国与智利标志清单、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智利主管签证的政府机构、原产地证书签证核查联网系统模式。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是以协定为基本框架,以6个附件相配套的,能够调整和规范中智自由贸易区各方面关系的法律体系。
(二)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降低货物税率,直至零关税
1.按照协定中国有3%产品的税目被作为《协定》的例外,主要包括一些关税配额产品,如农产品、磷产品和纸制品等,是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和生产者的目的而设置的;智利则将包括农产品在内不到2%的产品列入市场准入的名单之外,是出于“社会责任”的考量,减少当地生产者的失业率和保护民族产业的发展需要。与此同时,在降税的时间表上,中智双方规定了不同的做法。其中,中方将从《协定》开始实施后分四个步骤(1年、2年、5年、10年)逐渐把关税降为零;而智方的时间表是分三步走(1年、5年、10年)的方式减让关税。尽管双方降税模式上略有差异,但都为国内相关产业争取了一个缓冲期。
2.实际降税的幅度大大超过WTO所规定的标准。根据WTO的要求在设立的自由贸易区内90%以上的货物逐步实现从低税率降至零关税。而事实上某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往往达不到这个标准,充其量只有50%—60%的货物参与降税。
3.中智两国在降税时间和降税幅度存在差异。按照《协定》要求,中方63%的税目在协定开始实施两年内降至零,智方74%的产品税目在协定生效后施行零关税。而且,在10年过渡期后,中国97%的产品和智利超出98%的产品都要达到完全免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