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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战争中战争法的运用

2015-08-20 16: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战争法 战争 国家政治 军事利益 国家争端
  
  [论文摘要]
战争法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在战争被认为是主权国家合法权利的时代,战争成为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以及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最主要工具。战争法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在战争被认为是主权国家合法权利的时代,战争成为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以及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最主要工具。

  现代的战争概念已经超出传统的战争范畴。传统的战争概念专指暴力的或流血的武力冲突。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高技术战争样式尤其是信息战的出现,使战争的概念和界限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战争概念已经难以有效解释和界定新的战争样式。计算机病毒武器、高能电磁脉冲武器、网络和信息攻击等,这种非暴力的、非流血的、非接触的手段或样式,也同样会给敌方造成重大危害,甚至制敌于死地。此外,随着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和斗争形式的发展,传统战争法适用主体的范围逐渐扩大,现代战争不再只限于国家间的武装冲突,它还包括被压迫民族反对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统治的武装斗争、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另一国家内的地区“政权”或组织的战争,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另一国政权或领导人采取的战争行为或军事行动。这些新的战争行为都需要有相应的战争法来规范。目前,对现代高技术战争的定义、概念、本质特征和相应的战争法规范等,正受到国际社会高度重视。
  
  一、运用战争法是现代战争的重要特征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交战双方在战争法领域的斗争都十分激烈。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美国针对伊拉克扣留人质的行为,谴责其严重违反了日内瓦公约有关保护平民的规定;针对伊拉克的石油战,指责其实行“环境恐怖主义”;针对伊拉克的导弹袭城战,指责其滥杀平民等等。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动武的“合法” 理由或借口,就是伊拉克具有被联合国禁止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对待战俘方面,美方电视转播了伊拉克战俘的场面,伊方也公布了美方战俘的录像。美方认为伊方违反了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的规定,是战争犯罪行为。伊方则反驳说没有违反战俘公约,而且承诺要按照关于战俘的公约对待美英战俘,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簿较量。这表明,在现代战争中,交战各方为实现战争的政治目的,在军事、外交、经济领域进行斗争的同时,都十分注意运用战争法,将其作为政治和军事斗争的辅助手段,以最大限度地赢得战争的胜利。
  
  二、利用战争法争取政治上的主动

  战争法是应对非法战争的重要工具之一,为在战争中争取最大限度的道义支持,就必须正确、灵活地运用战争法。其一,揭露敌国对我作战的非法性,宣传我国自卫作战的合法性。敌国对我作战为什么属于非法使用武力,违背了战争法的哪些原则,应当作何反应等是重点要宣讲的,另外还要为我国自卫作战找出法律上的依据,以帮助我国顺利转入战争状态。其二,揭示敌国手段方法的非法性,支持我国手段方法的适当性。敌国在对我实施的高技术战争中若使用现有战争法禁止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我国可以以战争法及其基本精神为据,批驳敌国的非法作战行为,争取国际道义支持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其三,揭发敌国战争犯罪行为,声援我国追究战争责任。敌国的战争罪行是我国追究其战争责任的前提,战争法是追究战争责任的依据,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战争法在追究战争责任方面的作用。如敌国的哪些行为构成哪种犯罪,应由谁承担战争责任等,也可及时向国际法院或有关的战争犯罪法庭提起诉讼,争取法律程序上的主动。
  
  三、战争法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交战行为
  战争法是国际法,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权威机关来执行,但战争法也不是纯粹的国际道德,它有一些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这些规范,通过对违法行为的谴责,使违法者“失道寡助”,从而迫使交战双方尽可能地遵守作战法规。此次伊拉克战争中,交战双方充分利用媒体对对方违法行为的揭露和指责,及国际社会的谴责等,从一定意义上说,对交战双方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的。
  美国虽然在发动战争的合法性上失了理,但也不敢不顾战争法规则而为所欲为,不得不在战争行动中遵守相关的战争法规则,以减少国际社会对其战争违法行为的反对程度。否则,美国如果严重违反战争法规则,特别是造成过多的平民伤亡,不仅会招致国际社会甚至本国的更强烈的反对,而且还会强化伊拉克人的抵抗意志,损害其“解放者”形象,直接影响其战略目的的达成。所以在战争开始前后,布什就多次发表讲话,“伊拉克自由行动”针对的是萨达姆及其支持者,而不是平民百姓。“自由伊拉克”战争总司令弗兰克斯在回答中国上海电视台记者关于如何减少平民伤亡时也承诺,“利用高精确度武器,打击既定的目标,把战争中曾经是不可避免的平民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并且,只要通过其它手段能够达到同样的目的,我们便不会开火”。客观地讲,美军在战争期间还是采取了一定措施来遵守战争法的。五角大楼在战前就向海湾地区的各级司令部派出了数十位律师确保攻击目标的合法性、这些律师甚至还参与对攻击目标所用武器的确认工作。在进攻时尽可能避开宗教圣地、居民区等。
  
  四、灵活运用已有的战争法规则

  灵活运用已有的战争法规则,将其适用于信息战中具有一定相关性的情况,并作对我有利解释。采取法律解释的方式,将已有的法律规范适用于新的情况,这是法律发展的一种基本和重要的方法。在解释适用的过程中,解释者就拥有了很大的自主性。比如对于信息作战中军事目标与非军事目标的区分问题,已有的战争法规则就可以通过解释加以适用,使之能够有利于我们的信息作战能力和水平。勇于开创先例,形成符合我们的理念的新规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长期发挥对我有利的作用。战争法的许多规则都是从先例开始发展起来的,先例被后人沿用,就逐渐形成稳定的规则。开创先例充满着勇气和智慧。
  
  五、总结
  战争法是为了在战争中满足人道要求而制订的,以实现战争中的人道要求为宗旨和目的,因而人道价值是战争法的价值取向,是战争法的目标价值;战争法的政治价值和心战价值都是由人道价值派生而来的,这样,人道价值又是战争法的核心价值。由于军事价值是战争法的基础价值,人道价值是战争法的核心价值和目标价值, 因而实施战争法,实现战争法的价值,关键在于处理好它的军事价值和人道价值的关系,不能把两者分割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而要把保障军事需要、争取战争胜利和尽可能减轻战争灾难、满足人道要求统一起来 这样做,战争法的价值才能得以充分利用.战争法才能成为取得军事胜利、实现政治目的的有力武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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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黄明,战争法发展的历史规律及动力机制[J].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 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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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盖新琦, 李玉平,打赢高技术战争的战争法思考[J].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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