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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法律保护

2015-07-28 19:1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随着世博会的开幕,涉嫌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商品、各种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更是呈现出“井喷式增长”的趋势,故完善和加强对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法律保护日渐成为国家和世博组委会关注的问题。笔者以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为视角,从知识产权的客体,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出发,分析了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法律保护现状,提出了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法律保护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并阐述了加强对其保护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上海世博会 衍生产品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举世瞩目的世界博览会风雨兼程,历经百余年,写下了她作为近代产业社会一项大规模的国际活动光辉的历史,不但真实记录了人类近代社会发展的文明进程史,而且展示了世界各国对未来美好前景的企盼和憧憬。在近期各届世博会主题思想的感召下,世界各国之间科技文化的交流愈来愈密切,涉及的范围愈来愈广泛,同时对蕴藏在科技文化创意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愿望也愈来愈强烈。
一、 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概念和法律保护的范围
  世界博览会(World Exhibition or Exposition,简称:World Expo)是一项由主办国政府组织或政府委托有关部门举办的影响较大的国际性的经济、科技、文化奥林匹克盛会。它是促进世界文化交流的舞台,也是展示民族文化的窗口,同时也为提升一个城市的综合竞争实力与软实力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在这个展台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向世界人们全方位的展示他们的技术、产品和独特的文化。
  2010年上海世博会其衍生产品包括特许产品涉及12大类,包括家用纺织品、服装、饰品、文具、个人护理用品、帽品、家用玻璃制品、家用陶瓷制品、家用金属制品、玩具、礼品、箱包等,还包含部分价值较高的收藏品,如金银币、邮品等。如,有关世博会的名称、会歌、徽标、口号、主题词等特殊标志;各参展方的展览品、宣传品、销售的纪念品;各参展方的展馆、展板和展台设计与装饰;各参展方所组织的论坛以及各国文艺工作者的表演等。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人涉及组织方、参展方和第三方。无论对已有知识产权,还是对将要产生的知识产权,都属于世博会保护的范围。
二、 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法律保护所涉及的问题及保护现状
    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法律保护所涉及的问题可能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著作权侵权;衍生产品的专利权侵权;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商标权侵权三个方面。
  目前,我国已经为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构筑了一个囊括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保护模式。世博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框架基本形成,但是参展者知识产权权利稳定性监管仍然是难题。
  在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上海市制定了配套办法并设立机构,统一管理世博会标志的保护和使用工作。还有,上海世博会组委会自2007年推出《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后,围绕优化服务、强化执法、便利参展的加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十项具体措施,上海市开展了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出台法院保障2010年世博会的意见、建立专项审理制度、成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落实海关物资通关的各项配套服务、与音著协签署协议解决使用第三方著作权问题等各项具体工作,还广泛开展了各种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这标志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正式出台和实施。[1]加强对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法律保护,很多措施都可以从中找到依据。但是随着世博会的开幕的世博会的各项筹办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实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任务将更加艰巨。所以,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的同时,也要审时度势, 完善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法律保护措施,力争在办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同时,发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优势,尽力消除或减少衍生产品的侵权案件的发生。[2]
三、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立法保护   
1、要以知识产权基本法保护为主,以《纲要》保护为辅
    《纲要》只是一部特别规定,不能指望其完全覆盖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任务,对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主要知识产权保护要依靠知识产权基本法,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3]由于这些知识产权基本法所提供的保护是全面的,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很多漏洞已经被弥补,所以,以基本法保护容易奏效。
2、防止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滥用,以行政保护为主,司法保护为辅
  世博会是人类文明的交流会,基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的法制水平距离西方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故在世博会的筹备期间,我国应对保护参展方的知识产权进行宣传,做到以疏理为主,防范为辅。同时,应加大中国知识产权的宣传,制定完善的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规章制度,严格禁止私自对他人摊位、展品、产品目录介绍等进行拍照、摄影、复制等窃取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针对不同类型参展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意见和友情提示,如果可能,还可以开辟现场的专利商标申请受理机构,及时接收参展者的受理申请。此外,从注重效率时效的角度出发,我们要倚重国家行政部门的保护。如何和工商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世博会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二)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司法保护
1、加强行政执法,防止恶意抢注
  在世博会筹备期间,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为各参展方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版权登记申请(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植物新品种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等手续提供便利,防止不法分子恶意抢注;而且,为方便参展方,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组委会要在上海世博会的园区内联合设立现场办事机构,统一接受各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咨询,指导各参展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事务,协调和解决各参展方的有关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此外,对于未申请中国专利的展品和展品未注册商业标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在世博会期间提供相当于专有权的临时保护。
2、加强地域司法保护,成立世博法庭,多措并举服务上海世博会
    作为2010年世博会的主办城市,上海市相关职能部门应为加强本地域司法保护,提升涉世博案件的审判水平,完善服务保障世博会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世博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倾力为世博会的顺利筹办、成功举办、有序撤展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此外,为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公正高效地处理好相关案件,当地法院还应该成立世博法庭,统一负责受理、审理、执行世博会举办和撤展期间发生在世博园区内的一般民商事案件,为方便案件的审理将会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异地审理相关纠纷等。
(三)上海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行政执法保护
1、区别对待展区内和展区外的侵权与违法行为
  对于展区内各种权利纠纷的处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特别注重与主办方密切配合,有效整合二者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种资源,以便公正、及时地处理好各种权利纠纷。而对于展区外的权利纠纷,本来就属于行政管理部门常态工作范围,则要更多地依靠行政机关自身的力量来及时处理。另外,相比较而言,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要更多地放在展区外纠纷的处理上。
2、加强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协作执法
  加强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协作执法,真正形成全国范围行政执法“一盘棋”模式。具体可以借鉴长三角地区专利协作执法模式的经验,也可从现在起开始探索更好的协作执法模式。
3、及时移送案件
    对于法律规定需由司法机关处理的纠纷,及时移送,不要耽误权利人获得救济的时机。从而更好地保护、监督和落实该次世博会与衍生产品的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安徽经济报.2000",##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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