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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策略

2015-07-22 09: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
  一、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执法、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环节。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更要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由此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还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廉洁执法,切实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人权保障和证据意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不仅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到不枉不纵。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是执法理念陈旧。检察工作中,一些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依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重数量、轻质量,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观念。有的为了突破案件违法取证,或者认为只要案子办好了,程序上的问题不是问题;有的简单理解社会效果,把执法游离和脱离法律之外,不讲程序,不遵规则,追求自以为、所谓的、局部的“社会效果”。有的重数量、轻质量,存在过分追求有罪判决,对改变定性、数额认定等案件质量不高问题重视不够等。
  二是执法违反程序。执法主体方面。有的地方由于受检察官严重短缺影响,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办案。执法行为方面。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相互自侦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相互借用办案期限现象;对律师会见、查阅案卷材料等配合不积极,时常借故拖延,甚至设置障碍;有的因受12小时限制,往往存在侵犯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等。
  三是执法公信度不高。总体上看,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是充分肯定的,但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形象。有的干警不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存在随意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干警执法能力不强,办案水平底下,往往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撤案;有的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财物等。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夯实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必须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为规范执法提供思想保证。检察干警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始终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真正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每个环节,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以规范赢公信,切实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思想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规范执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并针对检察干警思想实际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严格规范执法的思想意识,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始终绷紧规范执法这根弦,自觉遵守规范执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运行机制。只有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和执法环节的各项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执法办案在规范中运行。一要规范办案规程。二要建立案件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三要加强一体化机制建设。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夯实规范执法的监督基础。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一要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重点加强对控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以及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继续完善“两卡三书”制度、“案件回访制度”以及执法档案建设。二要加强外部监督。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长效机制,经常性地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树立执法责任追究意识,不断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努力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行为的执法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罚,确保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得到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追究制,认真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切实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将执法办案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办案责任人、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件,使每一个干警、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个执法岗位都有监督、有制约、有压力,从而实现明确责任、确保效果、整体提高的执法质量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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