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高校本科法学教育模式探索
我国众多理工科高校如今都已经开办了法学本科教育。理工科高校具有不同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特殊的办学环境和条件,其本科法学教育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法律人才多样性的需求,亟待我们去思考与探索。
一、理工科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一)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基本定位存在的问题 几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定位从培养“法律工作干部”、“政法工作干部”、“专门人才”到培养法律“高级专门人才”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确定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才教育法学本科学生很长时间也是仅面向高中文科学生招生,造成法科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局限于人文社会科学,甚至主要囿于以部门法为中心的法学知识体系,自然科学素养则更是匮乏。的价值取向一直主宰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根据学者2010年对5个层次[即“985 工程”高校、“211 工程”高校(非“985 工程”)、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共计50所高校法学本科培养目标调查,80%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18%为复合人才培养模式,2%是通识人才培养模式。wWw.133229.COM相关数据显示,大多数高校培养目标中都有“高级专门法律人才”的提法。不同层次的院校在法学本科培养中都采取基本相同的培养目标,无论是国家重点大学,还是一般本科院校以及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都将专门人才的培养作为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1]。
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专才教育的定位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该培养定位的缺陷在今天日益凸显,这在我国当前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中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根据2011年6月9日,麦可思研究院(mycos institute)正式发布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仍然位列本科就业红牌警告的10个专业之中,2010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86.7%)。本科专业门类中,三年后专业对口率最低的也是法学(55%),但是比毕业半年后的专业对口率(50%)提高了5个百分点。。对此,有学者指出:“把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指大学本科的培养目标)局限在法律职业上,已是陈旧的教育观念。”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是“高级专门人才”而是“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2]。“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3]近年来,法学界已经比较普遍地意识到中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上存在的问题。上述2010年的调查显示,已经有少部分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对培养目标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但是,法学教育目标同质化的问题尚未发生根本性的改观。“目前法学高等教育提供的基本上是在高度理论化的气氛中培养出来的缺乏实践技能的、高度同质化、缺乏个性的人才。”[4]
这是一个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时代,也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时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非常多样化的。社会更多需要的是通晓经济和法律、技术和法律、管理和法律、外语和法律等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终究是要为社会服务的。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把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才输送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是非同质化。由于我国不同高校法学专业的师资水平、生源质量、办学条件等有很大的差异当然,这并不否认举办法学本科教育的学校应该达到一定的水平,符合准入条件,鉴于培养合格法律人才所应具备的特殊条件,我们认为举办法学本科教育的准入条件应当比大多数文科专业要高。,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侧重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这应当是法学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如学者所言:“即便任何基础性法律人才标准应该是统一的,可以通过模板和样式的规范作用加以明确,以保证法律教育的总体规格和质量,但随着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在保证一般规格的基础上,应给予法学院以足够的自由创新空间,允许并鼓励他们在自身特有的优势条件基础上创造多元的培养目标和模式。”[4]
如徐显明教授所言:“法学教育已经进入到多元化时代。所以600多所法学院每个都应有自己的特色,没有特色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办学定位上应以特色为本。”[5]同样,如王利明教授所指出的:“如果每所法学院校都办出了特色,我们现有的620多所法学院校在数量上就不是太多了,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6]
因此,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定位应当坚持统一化与多样化的统一。统一化是指法学人才培养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统一标准(课程上的体现就是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的16门核心课程等);多样化则表现为统一基础上的差异化、特色化。既包括“高级专门人才”,也应该包括“高级复合型人才”以及一般的“复合型法学应用人才”;既包括侧重理论的人才,也包括侧重应用的人才。
(二)理工科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定位 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特色化要求对理工科高校更为紧迫。如果理工科高校法学教育没有特色,那么,通过增加政法院校的招生规模就可以达到更好的法学人才培养效果。但是,社会又需要大量通晓法律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别是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标志的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为法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法学人才不仅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而且要对专业技术知识特别是新兴科技领域的技术知识也能驾驭。强调法学与现代科技的结合,注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这是理工类院校法学教育模式的优势和特长所在。理工类院校具有得天独厚的理工科专业资源优势,为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平台。”[7]
因此,理工科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定位应当是培养通晓法律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当然,此类复合型人才也有高端与一般之分,不同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予以恰当定位,以体现差异化与特色化。“一些行业性很强的院校(如石油电力等)则应当注重与行业部门的需要紧密结合,培养本行业领域所需要的法律人才。”[6]
当然,无论前述哪种法律人才都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职业素养和知识技能。这就要求我们在法科人才的培养目标上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一味重视多样化、特色化,忽视法学教育的共同规律。我们必须从法学教育的内在规律出发,在把握法学教育共性的基础上突出特色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言:“在鼓励各法学院校办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出特色的同时,仍然需要坚持最基本的办学标准和要求。这就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法学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全国法学教育应该有一个总体规划,完善各类法学教育的准入制度,根据办学条件、培养质量、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对法学教育质量和规模进行评估和调控。确实达不到招收法学专业学生基本条件的院校,应当减招、少招,逐步实现全国法学教育朝着标准规范、资源优化、结构合理的方向科学发展。”王利明:《关于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四点建议》,载《中国大学教学》2010年第11期。。
那么,理工科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如何打造特色?“在信息化的社会里,法学的发展前途在于学科交叉与知识融合。法学教育的发展有多种途径,但是学科交叉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向。知识创新需要知识积累和学科交叉,当不同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融合交叉时,就会出现新的知识生长点。”[8]从而,理工科高校应该在尊重法学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在法学与理工学科的结合点和交汇点上确定法学专业的特色,这就特别需要结合学校自身的优势学科、强势专业去探索,最终形成法学与科技相融合的特色交叉学科。
二、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 我们认为,要培养出符合我国经济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必须首先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课程体系。
(一)高校教学必须设置有自身特色的科学的课程体系 为实现法学本科教育培养通晓法律和技术复合型人才的目标,理工科高校必须首先设置科学的特色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基于前述培养目标的同质化,许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存在比较严重的雷同现象。理工科高校要想在与政法院校以及综合性大学法学教育的竞争中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和优势,就必须建立富有自身特色的科学的课程体系,否则其特色化的培养目标便无法实现,其生存空间就极为狭窄。
特色法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前提是必须确保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职业素养和知识技能,符合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开设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当然,理工科院校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可以根据自身学校特色,通过课时的增减倾向性地重视或者简化一些核心课程。
(二)特色课程体系设置的依据必须是结合所在高校的优势学科来进行 特色课程体系设置的关键是结合所在高校的优势学科,加强学科交叉,增加符合自身特色的跨学科课程、综合课程、交叉课程等作为选修课(其中一些重要的、比较成熟的课程可以列为必修课)。如在此过程中,开发和设计法律与技术相融合的交叉课程尤为重要。此类课程的开设不仅需要结合社会需求,还需要遵循相应学科的内在规律。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法学教师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研究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与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学科融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当然,其中必然包括开设理工高校自身优势学科重要的原理性课程。不过,对于法学学生开设的此类课程应该区别于理工科学生,其内容的设置应该围绕该技术领域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些行业性很强的理工类院校在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该行业最需要、最缺的是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以此为基础,在尊重学科规律的前提下优化课程体系。由于理工科高校法学人才的定位主要是服务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其课程的开设还需要关注企业法务工作,适当开设由企业高级法务人员主讲的课程。
特色课程体系的重点在于某些特定的交叉领域的专业知识,如网络法律、通信法律、航空航天法律、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等能源法律、建筑法律、交通运输法律等,从而形成一定的行业、技术领域法上的专业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的优势。如果所在高校有多个优势学科,且学科之间有一定的跨度,可以在法学培养方案中开设不同的特色专业方向。不同方向培养方案的设计应当体现差异,让学生入学后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
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教育需要系列特色课程的支撑,象征性地开设一点是不够的,但并非特色课程开设得越多越好。特色课程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其是否科学化、体系化,是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对特色法律人才的需求。特别是交叉课程,关键要实现真正的学科融合。只有这样的课程才能够达到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复合型法学人才综合能力的目的。这种能力不是法学与相关技术学科的简单相加,而是互相取长补短,用科技的思维来补充法学思维范式,用法学的思维来思考解决科技问题,最终形成新的思维方法和综合能力。总之,特色课程内容既要体现学科交叉和融合,又要“精”,防止通过简单地嫁接、甚至“两张皮”拼凑的形式开设特色课程。
为了使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及优化有“源头活水”,我们认为不仅要重视充实师资,从政策上鼓励老师从事交叉学科的研究,还应该围绕法学与理工学科结合点和交汇点上的重大问题成立跨学科的教学研究机构,为交叉课程的开设不断提供智识上的支持。同时,重视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不断完善课程设置,注重突出复合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特色。
三、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方法
(一)着眼于实践能力的培养
要实现理工科高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不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还必须丰富和创新教学方法。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主要以授课为中心,注重知识的传授,更多采用说教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特别是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被有意无意地轻视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要“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法学是理论性与实践性高度融合的学科,法学教育自然应该重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理工科高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更应该强化和创新实践教学。“强化”是指要重视和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安排好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大投入,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应采取恰当的形式把实践性贯穿于法学教育全过程,包括课堂案例研讨教学、模拟审判、旁听审判、诊所式法学教学、法律援助、见习、实习,等等。“创新”是指实践教学不仅要采用前述法学教育常用的实践形式,还应该针对理工科高校法学培养定位的特殊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新形式,增加实践性、应用性环节,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在此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理工科院校注重实验教学的优势,借鉴理工科实验室教学的经验,创新法学实验教学模式。
比较而言,理工科高校法科生毕业后进入司法机关的比例较小,进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业务的比较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创新实践教学时,应该拓宽合作渠道,重视产、学、研相结合。不仅要与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还要注重与专利与商标代理事务所、学校优势学科对口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
(二)以培养通晓法律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方向 要以理工科高校实现其通晓法律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则必须坚持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适当借鉴理工科高校有助于培养学生求证精神和创新精神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要有针对性和多样性。课堂教学应当在重视教师引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倡启发式、引导式、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创新思维。针对法学学科的特点,应当高度重视案例教学,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特色课程中的技术原理性课程、学科融合课程,可以借鉴理工科实验室教学的经验,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实际运用相关技术原理和法学理论知识,反思、探索学科交汇点上的问题,实现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的综合提升。其中,有些新兴的涉及不同学科的特色课程可以采用组织法学教师与相关理工科教师联合授课的方式进行。
四、重庆邮电大学信息法学特色人才培养的探索 重庆邮电大学是以工为主,工、理、管、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1978年,重庆邮电大学开发出第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脉冲编码设备而被誉为“中国数字通信发源地”。近年来,重庆邮电大学参与制定了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并设计出世界上第一颗采取0.13微米工艺的td—scdma基带芯片,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pa国际标准,研制出我国安全领域信息隔离与交换的关键设备,先后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等殊荣。我们在制定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时,目标非常明确,必须结合时代特点和依托学校的优势来办出法学专业的特色。
(一)以学校信息学科为背景来确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信息技术学科的优势,结合信息时代发展的需求,重庆邮电大学将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既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又通晓计算机、通信知识,适合信息网络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信息法学人才。依据这一特色定位,重庆邮电大学已经制定了凸显信息法学特色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2007年,重庆邮电大学将法学专业分为网络监管和知识产权两个方向,供学生在大学二年级上学期进行选择。网络监管方向着重为国家信息产业管理机关、信息通信企业、公安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司法鉴定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培养从事网络侦查、网络信息监管、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等相关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知识产权方向着重为信息通信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部门、国家信息产业管理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等单位培养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相关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对于上述两个方向,除了要必修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司法文书等法律实务课程外,重庆邮电大学还有针对性地设置了相应的特色课程。法学的基本课程和信息技术的重要原理性课程都成为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网络监管和知识产权方向课程属于提升课程,主干课程和提升课程的关系比例为7∶3。其目的是既让学生在本科阶段掌握坚实的信息法学知识,又能对具体两个方向有较为深入的学习。
(二)打破传统教学模式,提倡多种方式教学 重庆邮电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提倡启发式、引导式、讨论式课堂教学。例如,上述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等课程聘请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重邮信科等企业高级法务人员授课。2006年,重庆邮电大学建成了可以通过视频实现证人远程作证及远程物证展示等多功能的数字化法庭。2009年,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数字化法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用作西南地区巡回口审定点审理庭,为学生的实践性教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10年,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利用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专项资金400万元资助,建立了国内领先的“电子数据提取与保全实验室”。该实验室实验项目涵盖了电子证据在线和离线采集、固定、分析、保全等整个过程,并可为社会提供电子证据保全可以提供三种类型的电子证据保全、电子交易证据保全、电子文书证据保全和电子档案证据保全。、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等服务,能够实现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重要功能。与此相应的,重庆邮电大学还开设了“电子证据收集与保全”实验课,该课程借鉴理工科实验课程的经验,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按照电子证据的不同类型制定了实验大纲,指导实验教学与学习过程。实验课上,老师负责指导,并给学生布置具体的电子证据收集与保全任务,让学生自己通过使用操作实验室设备完成任务。另外,关于信息技术的相关课程也都采用课堂教学与实验室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到校外积极创建教学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