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法理学思考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让无数善良的人们明白了自己喝的是毒奶。①也给近30万初涉人世的稚嫩的生命带来了无情的摧残,正如有人所形象描述的“结石了一代中国人”。该事件对三鹿乳业的打击是致命,导致这一乳业巨人的破产和几名高管的囹圄生涯,也让所谓中国名牌的蒙牛、伊利、光明奶在人们心目中形象大损,使得整个乳品行业面临着信任危机。通过冷静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毒奶粉事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深刻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的背后是法律,法律的背后是道德,事件过去虽一年了,但它始终是人们记忆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值得我们从法理学上深入思考。
一、企业诚信的严重缺失
一个成熟的市场论文联盟http://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现代化企业都懂得诚信为本这个道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的大品牌逐渐成为不少消费者不假思索的首选,对企业巨头的实力、产品及信誉还有什么值得怀疑的。但毒奶粉事件证实了三鹿、蒙牛、伊利等乳品巨头企业以卑劣的手段欺骗了善良的人们。大量结石婴幼儿的出现,并非由于家长的天真,而是企业违背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丧尽天良。
毒奶粉事件所暴露出的企业诚信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漠视。大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充足的信息资源,它不可能不知道三聚氰胺是一种不能食用的毒性化工原料。使用这种手段说白了就是作假,但毕竟是食品不能掺入有毒东西。wwW.133229.cOm就连《2008年度辽宁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都规定了动物饲料中三聚氰胺的含量不得超过2mg/kg,而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竟高达6 196.61mg / kg。这是人吃的吗?骗了消费者的钱财更伤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这不仅是缺乏诚信,是缺德,甚至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这是诚信的最大程度的丧失。第二,经司法审判确认三聚氰胺系少数不法奶农、奶站添加,而非企业所为,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添加三聚氰胺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多添加水,以液态奶为例,如果仅是奶农奶站添加,那有人添加有人不添加,有人添多有人添少,如何能保证企业生产出来的成品液态奶各批次营养成分的统一,事实上,同一企业生产的各批次液态奶营养成分几乎是完全同一的。再者,如说是奶农奶站添加的,他们不可能知道他们提供的原料奶要销往何处,那如何解释伊利供给奥运会、残奥会的乳品都不含有三聚氰胺这一事实。退一步讲,即便是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系不法奶农奶站添加而非企业所为,也不能代表其他企业也是这样。第三,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这些招牌做护身符,挂羊头卖狗肉。不可否认,当他们获得这些认证、这些荣誉时,产品质量应该是过得硬的,否则那就是认证机构作弊。但是在这些光环的笼罩下,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免检的特权,生产名不副实的产品。吃都不能吃的东西,还称得上中国名牌、还能国家免检吗?
为了挽回消费者信心,2008年9月23日蒙牛、伊利、光明等109家奶制品生产企业和全国207家流通企业联合发布“中国奶制品产销企业质量诚信宣言”,承诺视质量为生命,以诚信为根本,营造一个干干净净的奶制品市场。笔者认为,对企业来说严格守法和执行行业规则,是义不容辞的,也是最基本的要求。诚信还需要承诺吗,又有哪个企业会标榜自己不诚信。诚信不是挂在嘴上,而是体现在实实在在行动中。当前中国企业的诚信状况如何,毒奶粉事件可见一斑。
二、政府监管的缺位
出现这么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在骂企业没有良知的同时,人们继而会问政府都干吗去了。添加三聚氰胺都成了业界的潜规则,这种毒奶粉的种类之多、市场之广以及在出事之前就陆见报道的疑似病例,如果说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都一概不知,那是在为自己开脱责任。如果真是这样,那岂不都是酒囊饭桶。试问监管部门,你们监管何在,监管了什么,为什么问题不能早点发现?最让人不可接受的是在三鹿毒奶粉事件被报道之前,三鹿竟然还堂而皇之的拥有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等众多耀眼光环。在铁的事实面前在舆论的压力下,政府相关部门不得不承认监管失职。毒奶粉事件导致一些相关责任人乃至高官的落马可以说是罪有应得,他们的去职也不能弥补无辜婴幼儿受害者的生命和健康。在法治社会要保障类似的事情不再上演,关键要靠制度,而不仅取决于官员个人,这也是法治优于人治的一个基本的道理。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法定的权力不行使就是失职,也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
导致政府监管缺位的原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政府管理体制上的不合理。必须承认,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不尽人意,机构臃肿、职能交叉、人浮于事现象仍然严重。有利可图的事情大家争着管,吃力不讨好的麻烦事尽可能推托。职能交叉必然会导致一个严重的问题: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由谁来承担责任就难以落实,从而出现责任的虚化。对于奶粉产品的质量,中国至少有四个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他们在中央分别是: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卫生部、农业部。监管部门越多,越难以做到权责明确到位,容易产生这样的麻痹心理:反正还有别人在管呢,从而容易出现监管缺位的真空地带。四个部门当中只要有一两个部门切实行使了监管职责,就不可能出现这么大的毒奶粉食品安全事故。其二,国家免检制度的负面影响。设立国家免检制度初衷是好的,其目的在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1月21日颁布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1条讲得很明确:“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①为了规范免检制度,2007年4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规定免检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从而为免检产品开了绿灯。因此,免检奶制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不需检查,甚至是不能检查,试问不检查又怎么去发现问题,如何去监管呢。其三,政府监管部门麻痹大意,怠于行使权力。按照《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家质检总局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抽查监督,三鹿事件的出现和李长江的辞职说明了国家质检总局对于免检产品是疏于监管的。2008年8月2日,石家庄市政府领导接到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消费者食用三鹿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请示》,但由于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不够,只是在市内采取了一些措施,直到9月9日,才向河北省政府报告。这显然也是监管的缺位和失职。之所以怠于行使权力,一方面是出于对企业的诚信及其产品质量的信任,从而放松了警惕,认为没必要过多监管;另一方面是出于人的惰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及行政效率低下和官僚主义作风。
三、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别待遇
从法律角度来说,毒奶粉事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普通消费者谁也不知道奶粉中掺入了有毒物质,他们不能明明白白消费。虽然不可能要求企业将乳制品中所有的营养成分一个不漏的明示出来,但起码一点你企业要对消费者负责。从事后检查的实际结果来看,企业确实是对一部分消费者高度负责了。典型的例子就是伊利供给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乳品批次经后来的检查发现全部合格,都不含三聚氰胺。而伊利液态奶在专项检查中很多批次都发现有三聚氰胺。让人不太理解的是为什么供给咱老百姓喝的奶存在不少三聚氰胺问题,而供给奥运会、残奥会的却都没有,如说纯属偶然那决不能让人信服。不是偶然,那又说明了什么。这不是差别待遇又是什么,为什么对不同的人要搞不同的质量标准?
差别待遇实质是歧视,也就是没有做到平等的对待消费者。市场交易的一项基本准则就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平等对待不同的交易对象。怎么能对不同的消费对象实行差别待遇?如果说老百姓的命不值钱,别忘了你们乳品企业也是老百姓啊!也幸好奥运乳品没查出三聚氰胺,否则那伊利闯的祸就大了。但也别忘了顾客就是上帝,没有国人的支持与厚爱,怎会有你伊利的今天。得罪了消费者的企业是没有未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