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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定位再探

2015-07-07 10:0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整个法学教学的灵魂和基本出发点,为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发展,我们应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以职业教育为主,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由于过于关注市场动向,致使现在的学校教育有简单化的倾向,如一些课程里仅仅注重技术操作层面上的东西,法学教育变成了条文解说,忽视了基本理论的探讨与研究。如此只会使我们的法学教育流于浅薄,造成法学教育的理论型人才断层,法学教育最终无法延续。同时,由于法律职业教育往往注重于实务方面的训练,至于学生能否真正理解法律精神,不能不令人怀疑。这种解说式的教学所产生的形式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又扼杀了法律职业者必不可少的怀疑和批判精神,这对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都是致命的杀伤力。另一方面,单纯的职业教育会阻碍法律的有效实施。所谓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它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法律要真正得以实施一方面依赖于高素质的司法和执法人员,另一方面也必须依赖于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普通公民。但是单纯的法律职业教育一味地造就法律实务工作者,而疏忽了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对象———普通公民的法律素养的训练。不同性质的教育产生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只会使司法、执法人员与普通公民产生多方误会,最终法律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法律的威严得不到很好的维护。WWw.13322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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