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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

2015-07-03 12:1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在公司中,中小股东和外围股东的利益经常会受到侵犯。jensen (1993) 将公司治理的力量分为四种: 公司控制权市场、法律/政治/法规制度、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以董事会为主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这四种力量的角度对如何有效约束大股东滥用控制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了论述,认为受经济固化的影响,公共治理机制很难在短期内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加强对董事会治理结构的建设,是目前相对容易实行的办法。
  关键词:公司治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109-03
  
  在公司中,中小股东和外围股东的利益经常会受到侵犯。johnson等(2000)提出的“掏空”概念,其主要含义是指能够控制公司的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以较低的价格将上市公司的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或经理)拥有较高现金收益权的公司、向经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其控制的企业中往往同时担任经理)支付较高的薪水、为控股股东(或经理)拥有较高现金收益权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侵占公司的发展机会,及至最为直接的偷盗等,都是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表现。
  在

二、外部政策与法律
  当市场层面的自动纠偏机制失效后,强制约束机制就显得特别重要了。从目前已有的关于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来看,强制约束机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制度安排:包括
  但是,据贺建刚等(2008)对五粮液上市公司实证研究表明,按照上述文告,编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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