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投稿期刊有个默认发表问题。即你给某杂志社的期刊投稿,他会默认你已经同意他发表你的文章的(这种默认是有法律支持的,而非行业潜规则),只要他认为你的文章可以发表就无需在征得你的同意,可以直接发表了。所以如果多家杂志都刊载了你的文章,那你就要承担一稿多投的责任了。
你的意思是指两个著作人吗?可以写,但是要分主次。
把稿件直接发到杂志社的邮箱就可以了
看你发表论文用来做什么了,评职称一般只认第一作者,有些地方可能也会认,一般第三作者只能给你的list上面增加数量而已,有总比没有强。发表会议论文,一般作者个数不限,但通常不多于6人。一篇论文可以有多个作者共同编著,根据刊物的不同,作者数量不同,一般在期刊的征稿启事上都有说明,通常论文作者可以有3-6个,如果所投稿的杂志或者单位对作者数量有特殊要求,就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安排作者数量。一般在多个作者当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一般是地位较高的,第二作者对论文有着主要贡献和责任。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是主撰笔人,如果一篇论文由几个人共同写作,无法分清谁贡献大小,那几个人共同为第一作者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作者排名通常也是按照贡献大小来排的,通讯作者不仅是联络人也是负责人,文章出问题通讯作者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扩展资料会议论文是在会议等正式场合宣读首次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是属于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正式的学术交流会议都会出版会议论文集,这样发表的论文一般也会作为职称评定等考核内容。国内还有一个会议论文数据库,专门收集会议论文集的。会议论文集不是期刊,但是有的期刊为会议论文出增刊。
都是要经过这些单位的程序才能完成杂志的出版,要审稿,出版,印刷。三步曲。
出版是出书的著作所属权单位,编辑整理排版。发行是印刷。一般的出版社都会有所属的发行合作。
杂志社只是负责编辑刊物,需要出版社出版发行!并不是同一单位!
报销。现代国企研究杂志是非常受广大专业学者们青睐的期刊之一,很多重视科研的单位,为了鼓励员工科研,不仅报销版面费还有一定的奖励。进入国企工作有些是要求你要发文章的,但是发文章的等级限制没有那么严格,而且如果你发了文章或者申请了什么专利,对评职称或者升职转岗是由一定好处的。
论文版面费这个开支具体要看不同企业或者公司单位的制度和政策,有些地方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有些地方则没有这个制度,所以具体看不同情况吧。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有事业单位有高档次论有奖励
符合条件?白话点就是,你要有国家认可的主办主管单位,比如什么中宣部啊 文化部啊 北京市委宣传部啊 等等,像这种国家机关单位都是可以作为主办单位,他们本身手里肯定也有刊号的,然后你的主管单位,要是有一定资金的跟国家机关有关系的大型公司才可以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 期刊CN 规定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相关规定。2 获得CN的期刊应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2004年以前批准的科技期刊持有科技部文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并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3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4 CN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2 期刊CN准则1 一个CN对应一种期刊唯一刊名,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应获得新的CN。2 一个C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3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CN。4 CN编号后面不允许附加任何其他标识信息。5 CN分类号应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为准,不能任意跨学科更改和刊印时省略。6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CN给其他期刊使用。7 C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2 期刊ISSN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以ISSN为前缀,包括一位校验码在内的8位数字。由ISSN中国国家中心分配给每一种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的唯一识别代码。1期刊ISSN规定1 期刊社应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期刊文件复印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和期刊出版登记表复印件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请ISSN。2 ISSN执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3 获得ISSN的期刊应持有ISSN中国国家中心颁发的ISSN证书并在该中心数据库注册。4 ISSN应印在期刊封面右上角、版权页或封底上。2 期刊ISSN准则1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应申请ISSN,期刊更名须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申请新的ISSN。2 一个ISSN应与该刊的CN及刊名保持一致。3 一个ISS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4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ISSN。5 ISS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3 期刊条码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范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期刊条码由前缀码977(3位)、数据码(ISSN前7位)、年份码(2位)、校验码(1位)以及附加码(2位)组成,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负责制作。1 期刊条码规定1 期刊条码执行《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和GB/T 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等相关规定。2 期刊条码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统一负责制作。2 期刊条码准则1 期刊条码应与该刊的ISSN及刊名保持一致。2 一种期刊的条码只能用于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期刊条码。3 期刊条码的附加码应与期刊出版的刊期和(或)出版的年份、月份或期号保持一致。4 期刊条码可以通过相关设备识读。5 期刊条码应印在规定的位置,印刷质量和色彩应清晰并便于识读。4 期刊广告经营期刊刊登广告应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1 期刊广告经营规定1 期刊广告经营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2 期刊刊登广告应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3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应印在期刊版权页上。2 期刊广告经营准则1 刊登广告的期刊须将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印在每一期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5 期刊名称期刊使用的名称,包括期刊中文刊名和外文刊名。中文期刊使用中文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外文期刊使用相应语种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少数民族语文期刊使用相应语言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1 期刊名称规定1 期刊名称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相关规定。2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3 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4 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5 期刊名称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等处。2 期刊名称准则1 期刊刊名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同时为该刊名分配CN。一个刊名对应一个CN为一种期刊。2 期刊刊名变更须经批准并获得新的CN;未经批准不得在刊名中增加、删减和更改字词。3 一种期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不得使用同一个CN出版不同刊名的期刊,如:◆ 一种期刊不能以增加类似版别方式,分别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一种期刊不能以“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教师版” 、“学生版”等字样,交替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一种教育辅导类期刊不能分别使用“XX年级”、“小学版”、“语文版”、“英语”等字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4 期刊名称应出现在封面和版权页等处。5 期刊刊名应明显于期刊封面的其他标识性文字。6 期刊名称在封面、版权页、封底、书脊等处应保持一致。7 期刊外文刊名的翻译应准确并与中文刊名保持一致,不能使用不相关的外文名称。6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包括期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1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规定1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变更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3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4 期刊出版单位须与主要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5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2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准则1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4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7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1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1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2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准则1 期刊印刷单位和发行单位的刊印不应省略。8 期刊总编辑(主编)总编辑(主编)是主持期刊编辑和终审等工作的负责人。1 期刊总编辑(主编)规定1 总编辑(主编)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2 总编辑(主编)姓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等处。2 期刊总编辑(主编)准则1 总编辑(主编)姓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等处。2 期刊上不得出现多个总编辑(主编)。9 期刊出版标识期刊出版标识包括期刊编号、刊期、期刊版式设计等。期刊编号指期刊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所采用的卷、期、年、月标识。期刊刊期指一种期刊每年出版的频次。1 期刊出版标识规定1 期刊出版标识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3 期刊应按批准的刊期出版。2 期刊出版标识准则1 每期期刊封面和版权页等处的年、月、期号标识不能省略。2 期刊的年、月、期号标识可采用卷号和(或)总期号方式标识,凡采用卷和总期号标识的期刊,其卷号和(或)总期号应连续编排,不应随意更改,不得使用总期号和卷号代替年、月、期号。3 同一期刊每年出版的各期不得分别独立设置编号体系交叉出版。4 一种期刊的每一期应为一册。5 任何期刊不得以不同刊期或增加刊期频率方式变相出版两种以上期刊。6 期刊不得随意脱期出版,不应任意增减出版刊期。7 同一期刊在每年度中的版式设计风格应基本保持一致。8 同一期刊在每年度中各期的幅面尺寸应保持一致。10 期刊版权页期刊出版情况的记录,列载供国家版本管理部门、出版发行单位、信息资源管理等部门使用的版本资料。1 期刊版权页规定1 期刊版权页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 期刊版权页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2 期刊版权页准则1 期刊须设立版权页,版权页位于期刊正文之前,也可设在期刊封底上。2 期刊版权页记录的各个项目应完整。3 期刊版权页记录的项目应与封面或封底上记录的相同项目保持一致。11 期刊标识性文字期刊版权页规定的记录项目之外,在期刊封面或显著位置上对期刊进行宣传的文字。1 期刊标识性文字规定1 期刊标识性文字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 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2 期刊标识性文字准则1 期刊标识性文字不得使用毫无实据的、过于夸张的宣传语言,如:“世界排名第X名、“全球发行量最大”、“中国唯一的”、“XX领域最早期刊”、“获奖最多”等。2 期刊刊名的补充文字说明、期刊内容宣传等标识性文字不得明显于期刊刊名,不得通过颜色、位置等手段突出显示。
数学杂志有4个主办单位。数学杂志创刊于1981年9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湖北省数学学会、武汉数学会联合主办的中、英文混合版期刊,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数学学术期刊。历史沿革1981年9月,《数学杂志》创刊,为中、英文混合版。2012年1月起,《数学杂志》投稿论文免除100元审理费;同年4月,《数学杂志》稿件处理系统上线。2011年,《数学杂志》获得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优秀科技期刊资助项目。2014年,改为双月刊;同年1月17日至2月7日,更换并完成杂志网站服务器并获得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优秀科技期刊资助项目。
出版单位就是出版社。应该都不能称为出版单位。例如多数大学出版社,主管单位是教育部或者是所在省的教育厅,主办单位是所属的大学,出版单位是××大学出版社,现多改企为××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希望对您有帮助,供参考!
可以的
出版是出书的著作所属权单位,编辑整理排版。发行是印刷。一般的出版社都会有所属的发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