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不行的,你先把第一次投出的会议论文撤回来,再另外投
学术会议录用了的论文会为了探讨和掌握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论文进行分类。由于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专题型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论辩型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在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能否在期刊上发表得看两样东西:第一、在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是否收录进举办单位编撰的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社 出版发行的论文集也是发表的一种形式);比如鄙人的“农民产权与农民人权”,在广州的第三届三农论坛上做过大会发言后并收录进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就不能再投稿给杂志社了。第二、如果没有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那么,论文可以投稿到杂志社,但必须写清楚该文的这段学术会议的“发表”“经历”,杂志社将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采用,一般杂志社欢迎这样的文章,但也有的杂志社拒绝这样的稿件,不能一概而论。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论文
应该可以,尽可能在新文章突出和上一篇的不同,或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写,也可以是上一篇的补充发展,都是可以的。 对于还未刊出的论文后加括号注明(已录用,将于20**年,**期出版)
应该可以,尽可能在新文章突出和上一篇的不同,或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写,也可以是上一篇的补充发展,都是可以的。对于还未刊出的论文后加括号注明(已录用,将于20**年,**期出版)。期刊,定期出版的刊物。如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等。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刊物。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广义上分类从广义上来讲,期刊的分类,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可以是可以的,但是最好就先跟原杂志社沟通,通知一下咯。还有的就是,要注意你要发sci的杂志社的要求了,有没有特别注明的要求是首发表之类的,还有的就是一些流程和格式要求之类的了。不过,也不用管太多,能把自己的文章,研究成果发上sci去,对自己价值挺大的,投吧,尽管投。
可以
不属于。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的认同。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
可以。如果该会议是各个期刊支持的会议,那属于投期刊,参加会议两不误。如果会议自己是由会议论文集的,不依托期刊,那么小心一稿多投。
每个领域的标准不一样.在我的领域是可以的.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去找一找你要投的期刊的论文.如果在某此论文第一页的左下角写着"part of the material has been used in ** conference"或"this paper has been presented in **** conference"就说明这个期刊可以发表会议论文.但在投稿的时候要特别注明,告之编辑.另外,会议和期刊的版权要属于同一个组织,否则,你还要向会议要版权转让声明.
应该可以,尽可能在新文章突出和上一篇的不同,或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写,也可以是上一篇的补充发展,都是可以的。 对于还未刊出的论文后加括号注明(已录用,将于20**年,**期出版)
我现在也是这样的情况,导师说可以试试,而且我看了要投的期刊要求,是允许的,但是需要在文中引用之前的那篇会议论文,现在却不知道在文中综述里面应该如何说明,请问你是如何解决的呢?
一般这种稿件是不可以二投的一稿多投是大忌对自己不太好
会议论文发表的结果可以重新整理后提交正式期刊发表。具体的整理要求如下:需要在会议论文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加工,形成更丰富和透彻的内容,再去发表期刊论文。这不仅符合期刊论文需要丰富内容的特点,而且这种做法也不会被认定会自我抄袭和重复。
不属于。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的认同。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
不违法,但报社是不会收公开过或是在区级以上获过奖的论文的
论文集如果没有刊号就可以,我们这里也搞论文评选活动
不可以的,改编属于文本内容的修改,著作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不过可以从版权上去拓展新的收入,比如可以了解一下喜马拉雅有声出版平台,只需要音频改编权,并不会使用文字版权的
只要是在期刊发表过的都是不可以再去发的